“执行公务”到底有多神圣?(东方早报 2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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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到底有多神圣?
文 杨涛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2005-11-1 1:05:50
甘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安亚杰等人,于10月28日上午在宁夏六盘山隧道收费站拒缴公路通行费,强行冲卡并铐走收费站站长,已涉嫌非法拘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法警押解人犯虽属执行公务,但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头脑不够冷静,方法简单、欠妥。(《新京报》10月31日)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辩护让人感觉苍白无力,因为根本不存在什么方法简单、欠妥的问题,而是如何对待权力行使的问题。难道法警执行公务就可以随意闯关,并非法铐走收费站站长吗?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倒真是说出了闯关者的真实想法:我是公务员我怕谁。
有的公务员认为,一祭出“执行公务”这个神圣的旗号,便等于自己占有了道德正义感与政治正确的制高点,因而,所有的一切都要给他们让道。在“执行公务”的幌子下,去年11月12日,湖南省邵东县组织的党政考察团赴广西考察学习返回途经桂林灵川公路收费站时,领队警车不听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拒不缴费,强行闯卡;在“执行公务”的幌子下,今年5月11日,一辆黑色本田车到达岳阳市大荆收费站后,坐在车里的湖南省涟邵矿务局牛马司煤矿副矿长蒋小林要求免费通行,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蒋竟叫人开车来将收费站堵个水泄不通……
但是,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公务员,每天执行不计其数的公务,如果只要是执行公务就可以违反规定不缴费用,可以随意地违反法律,可以不受任何约束,那么,法律岂不就成为一种摆设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公务员如果不依照法律程序行使赋予的职权,如何让民众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在我看来,“执行公务”没有想象的那么神圣。公权力是民众的权利所赋予的,那么行使公权力,也就是执行公务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完成民众所交办的事务而已。执行公务是为了更好地为民服务,这种权力的行使绝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如果执行公务损害民众的利益,权力不依法行使,人民完全有权利剥夺他们手中权力,把他从公务员的位置上拉下来,因为,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
所以,所谓“执行公务”其实并没有什么神圣,在执行公务中行使权力的人也不可能因此变得神圣起来,神圣的只能是人民的利益,因而,执行公务时必须为了民众的利益而正当地行使好公权力,绝不允许任何人打着“执行公务”神圣的旗帜,假借“执行公务”来违反规则,践踏法律。
剥去“执行公务”的神圣面纱,也能更理直气壮地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别再让他们打着“执行公务”的名义继续践踏法律和逃避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