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渔民救济粮被居委会克扣(南国都市报 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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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渔民救济粮被居委会克扣
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12日09:51   南海网我要评论(4)
谁动了渔民们的救济大米?
事发儋州海头镇南港村;渔业歉收,政府救济每艘渔船750斤大米;渔民投诉,大米没领到,仅领到200元现金
南港村是儋州海头镇较大的一个行政村,有400多户,渔船近100艘,是当地有名的渔业村之一。
近段时间,渔民们有点烦,因为他们得知,在2006年和2007年他们渔业歉收时,儋州民政部门给每艘渔船分别发放了400斤和350斤救济大米,可是他们只领取到200元现金,而根据大米的市场价格,这200元根本不及750斤大米价。
渔民投诉:
领的钱不够大米价
居委会克扣救济粮
“如果不是一个渔民无意中说起,我们大伙到现在还蒙在鼓里。”南港村渔民陈茂安气愤地说。
陈茂安有一艘渔船,2007年6月,他从当地居委会领了100元钱,当时居委会干部告诉他,这是政府发放的补助。今年2月,渔民陈某在跟他们聊天时说,2007年政府发给他们的应该是350斤大米。得到这个信息,陈茂安很是吃惊:100元钱是买不来350斤大米的。
渔民陈某在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大米变现金”消息的来源。他说,当时一名村干部叫他领100元,他问对方,这100元钱是怎么回事?对方说,政府发放350斤大米,居委会把大米处理了,给你们发钱。他听了立即反问,政府发的是350斤大米,你们怎么才给我们发100元?对方说,部分钱在活动时花掉了,还有一些当回扣给了别人。
到底谁领到了大米谁领到了100元现金?渔民们开始互相打探。在这个打探过程中,渔民们又获悉,2006年政府也给每艘渔船发放了救济大米,是400斤,可是他们从居委会那里同样仅领到100元现金,而且还被扣下20元,说是要留做码头安装路灯的费用。
渔民吴贤明、陈某某等人告诉记者,他们均没有领到大米,只是领到100元现金。渔民符某说,2006年他只领到100元,2007年没有领到。陈茂安也说,2006年根本就没通知他领钱或是大米。
渔民们算了一笔账:以每艘渔船两年共获750斤大米计,全村共有90来艘船,那么渔民应获得近7万斤大米;以每斤大米1.5元计,近7万斤大米价值10万余元,而渔民领到手的钱远远不够。
渔民们于是向儋州市纪委举报,要求派人下村调查救济大米被克扣一事,查处相关责任人。
接到渔民的举报后,儋州市纪委责成海头镇委进行调查。海头镇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到南港村调查。
渔民们说,在海头镇委介入调查后,居委会的干部急了,纷纷跟渔民个别谈话,要求他们在调查小组问话时,要说2006年领到400斤大米,2007年领到350斤大米,不能说只领到100元现金。
海头镇调查小组调查时责成居委会将当年领取救济大米的表格张贴出来,接受老百姓监督。在此情况下,4月23日,南港社区居委会在码头将2006年和2007年的《儋州市春荒(冬令)灾民救助登记表》张贴出来公示。该表表明,渔民2006年和2007年分别领走了400斤和350斤大米。
该表一贴出,就引起了渔民们的不满,纷纷说他们领的就是100元现金,根本不是大米。而且该表格上的签名有问题,有的签名不是渔民本人所签。
4月24日,渔民吴贤明站在公告榜前大声痛斥登记表有假时,引起了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和委员梁应堂的不满,欲冲上来打吴贤明,被在场的渔民拦住,场面一度很混乱。
“不光是克扣我们的救济大米,就连政府发给我们的渔船燃油补助也克扣。”陈茂安气愤地说,“从2006到2008年,居委会在办理每艘船燃油补助时,分别收取了110元、150元和200元的所谓的‘服务管理费’,如不给,就不办理,太过分了!”
南港渔民们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呢?4月29日,在南港村居委会办公室里,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南港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
黄石奎说,2006年和2007年南港村渔业歉收,于是居委会决定向上级政府申请救济粮,但救济粮不是想申请就能得到的,要通过“活动”才行。“活动”是要花经费的,比如请人家吃饭、给辛苦费等,经费则从这里边(指救济粮)出,但在账面上为了把账做平,他们要签名注明领到这么多大米。这些在申请之前,他们就跟渔民讲清楚了,渔民们也同意了。
接着,黄石奎拿出一本名为《儋州市春荒(冬令)灾民救助登记表》。表上面标明2006年每艘船是400斤大米,2007年是350斤大米。后面有渔民的签名。
记者:大米是什么时候发放给渔民的?
黄石奎:上面有时间,2006年是12月20日,2007年是6月12日。
记者:渔民们反映他们领的是现金,而且才100元。
黄石奎:表上有他们的签名,他们领的就是大米。
记者:渔民说当时签名用的是信纸,跟你们公示的表格不一致,而且有的签名不是他们本人签的。
黄石奎:他们说不是就不是吗?可以做笔迹鉴定呀。
记者:可你刚才不是说,申请救济大米时花了不少经费,而且经费是从大米里出吗?而从签名表上看,渔民们是如数领走了大米,说明活动的经费并没有扣掉呀?
黄石奎:这不矛盾,我刚才前面不是说了吗?是为了把账做平嘛!
记者:活动花了多少钱?
黄石奎:不清楚。
记者:咱们干部有没有要求渔民在接受上面调查时,一定要说领的是大米而不是现金?
黄石奎:是的,因为他们在表格里签名领的就是大米。
记者:再次核实一下,渔民领的是现金还是大米?
黄石奎:反对我的人领钱,不反对我的领大米。
对于渔民反映居委会强行收取燃油补助“服务管理费”一事,黄石奎说,居委会干部为渔民做事,提供服务了,收服务管理费是应该的,而且也跟渔民讲明了,同时按正常手续给渔民开了收据。
南国都市报记者随后赶到海头镇政府采访。负责此次大米举报案的海头镇干部谢委员说,他们是今年3月底接到儋州市纪委转过来的举报信的。接到举报后镇里很重视,立即组成调查小组下村调查,初步掌握了一些情况,但由于涉及到这么多艘船的渔民,要一一调查到,很不容易,而且有些渔民不愿意说。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
谢委员说,据他初步了解,当时南港村向镇里提出申请救济粮时,镇里做了同意的意见,后报给市民政局。后来民政局给南港村发放大米时,镇里并不知道。他们将认真调查此事,给南港村渔民一个交代。
那么,儋州市民政局是如何给南港村发放救济粮的呢?是发大米还是发现金呢?记者又采访了儋州市民政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如果申请的是大米,一定是发放大米,不会发放现金。政府对救济款物的管理很严格,如果真发生这种克扣救济款物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http://news.qq.com/a/20090512/000876.htm
海南儋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克扣渔民救济大米案
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20日14:26南海网  林书喜我要评论(1)
本报儋州5月19日电(记者林书喜)本报连续报道的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渔民反映民政部门发放给他们的救济大米被克扣一事,已经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儋州市纪委提前介入,派人连续三天蹲在南港村进行调查。
 
据了解,救济大米被克扣案爆发后,儋州市纪委责成海头镇纪委调查。在本报报道出来的第二天(5月12日),南港居委会就将550元现金发放给渔民,称是补发。当时,海头镇纪委书记谢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南港居委会主动将救济款补发给渔民,说明南港居委会干部在弄虚作假,他们前面所公示的渔民领取表是假的,渔民的举报属实。鉴于此,海头镇纪委向儋州市纪委汇报,调整调查方向。
由于案情发生变化,儋州市纪委决定提前介入调查。5月16日,儋州市纪委两名纪检人员下到南港村,开始对南港村居委会干部及渔民进行调查。白天找不到人,晚上一直调查到深夜。经过三天两夜的深入调查,纪检人员才撤回。目前,负责调查的纪检人员正将所掌握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然后报给领导审批。
据记者了解,这两天,南港村部分渔民联名上书给儋州市纪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严惩有关责任人,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救济大米案的处理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http://news.qq.com/a/20090520/000971.htm
海南“大米书记”挂横幅庆祝复职 被重新调查
2010年03月30日14:03南海网杨振东我要评论(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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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数十渔民6万斤救灾大米的“大米书记”神奇般回家了,而且“欢迎”的规格还很高。村民供图

光有横幅还不够气派,条幅也指名道姓在村中挂起来,当事人“风光”了一把,但群众却不这么看。村民供图
渔民反映强烈 儋州“大米书记”被重新调查
南海网3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近日,南海网记者从儋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被释放回家“官复原职”的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因民怨强烈而再次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儋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案情还不便透露。
案件回放:村书记变卖渔民救济大米近6万斤被捕
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居委会副主任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
定罪存分歧,三个月后释放回家
据儋州纪委有关人员介绍,纪委和检察院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儋州纪委认为应以贪污罪定性,而儋州检察院则认为黄石奎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该罪属公安机关管辖,2009年6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黄石奎及黄志清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中间又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做了补充侦查。
2010年1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黄石奎、黄志清两人的决定。该决定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第273条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别将黄石奎和黄志清释放。
“大米书记”不被起诉“官复原职”挂横幅放鞭炮庆祝
儋州市检察院以“虽已犯罪,但情节较轻,影响不大”为由,于2010年1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黄石奎及黄志清被释放。黄石奎一被释放,有人就在居委会办公楼及村里挂起“热烈欢迎黄石奎书记返回就职”的横幅,更在村里燃放鞭炮庆祝,燃放的鞭炮纸屑在地上都铺了厚厚的一层。
有罪不予起诉,受害渔民很不解
黄石奎如此高调张扬的做法令渔民十分不满,当地村民也议论纷纷。受害渔民们认为,政府下发的救济粮被侵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涉案金额近7万余元,怎么叫“影响不大”!而且黄石奎等人采取欺上瞒下,甚至冒充渔民签字等造假的手段,怎么会“情节较轻”!
检察院:已重新立案调查
采用欺上瞒下,甚至造假的手段,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去变卖的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等人,到底是因何原因被释放?南海网记者采访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检察院办公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黄石奎之前的确被释放。但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极大地争议,渔民们也反映强烈,鉴于此,儋州市检察院已重新立案,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具体案情要问负责该案的负责人。
检察院负责该案的一副检察长告诉记者,该案目前还正在调查中,由于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其它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此前报道:
海南儋州两村干部截留渔民救济大米将被公诉
海南儋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克扣渔民救济大米案
http://news.qq.com/a/20100330/002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