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学看世界-人类社会评价善恶的标准. | 博客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18:46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什么?有人说是真理,有人说是权力,还有人说是利益;基本上可分为真理和利益观两类.而且,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
有史以来的精英们大多都是以"追求真理"为己任的,可问题是,主观界定"真理既是善"的观念很容易,实际实行起来却很难.因为,很明显真理的发现和验证需要时间,而且往往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如对光本质这类局部问题的验证就用了数百年的时间,就更不用说涉及范围更广的观念了.
而现实的道德评判一般是即时的,因为道德评判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如果说社会对小问题还许可争论的话,那么对更大的问题进行评判,就不可避免的要渗入理性以外的因素.伽利略们之所以会被指为宣传邪说受到迫害,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观点没有道理,而是因为,它们对教会的权威和利益构成了威胁.
事实上,人类只不过是生命界的一份子,弱肉强食和适者生存是支配一切生命活动的基本法则.人类是地球上的最高等生命,其不同于低等生命之处在于:不仅仅要谋求最基本的生存,而且还要谋取尽可能高质量的生存.人类发达的智力就是实现此种目标的保证.从本质上说,趋利避害式的谋取利益从来而且永远都是指导人类行为的最根本动力.
人类不同于低等生命之处还在于:从总体上看,随着人类生存质量的提高,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再分配也愈来愈向"合理"与"均衡"化方向发展.这在社会政体的演变上就表现为从"独裁"向"民主"的过渡.如果说,"独裁"是为少数人谋利的政体,需要用权力来维护的话;那么,"民主"就是为多数人谋利的政体,它不仅需要用权力,还更需要用伦理道德来维护.
"爱"是一切宗教宣扬的核心内容,也是民主社会伦理所提倡的主要内容,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爱"的功能说到底仍然是维护利益,只不过,它所强调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宗教信仰也才有可能延续千年之久.舍己为人也才会被社会舆论宣扬为"高尚"的行为.
应当说,"爱"是个只适用于同类的概念,超出这个范围就会显得可笑.佛教徒和环境保护者试图把它用到动植物界,可他们却无法改变食物链的残酷性,你对一种生物的仁慈就必是对另一种生物的残忍;人们都自称为"爱国者",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必是对国家资源的加重剥夺,这到底是"爱国"还是害国?其实,人类同瓜分猎物的狼群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爱"和"民主"的功能只不过是使同类利益的再分配更"合理"和更"均衡"化罢了.
因此,我认为人类社会评价善恶的根本因素仍然是:利益.更准确的说是:只要是有利于大多数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那就是"善";只要是有违于大多数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那就是"恶";从根本上说,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实行的是利益的善恶观.当然,它并不完全排斥真理的善恶观,还部分的包含后者.因为,人的聪明就在于能够正确的认识自然,并调整自己行为,从而达到让自然规律为人类利益服务的目的.
可是毕竟,真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用来为人类利益服务的,它不可能而且也决不会被许可凌驾于人类的利益之上.只有那些对人类利益有利的真理才会被称之为"善"的.历史上曾有很多人因观念过于超前,被社会称之为"疯子".只是后来证明,他们的观念从长远看仍是对人类利益有用的,最终才又被请回了崇拜者的殿堂.如果,有哪天绝对真理被证明是同人类利益相对立的;那么,我相信人类社会必定会撕去"爱"的假面具,把持有此种观念的人当作真正的""疯子",群起围而攻之.
可事实的真相是,真理并不仅仅是用来为人类利益服务的;恰恰相反,世界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都不过是用来揭示绝对真理的工具.这就不仅意味着两种善恶观有可能出现对立,真理善恶观的善恰是利益善恶观的"恶",而且还更意味着要想揭示绝对真理,实行彻底的真理善恶观,就必须肯定和选择人类社会所禁止的有损公众利益的"恶",只要这特定的"恶"是符合绝对真理的.因为,只有真理才是评判善恶的唯一标准.只要是违背真理的,那就是真正邪恶的力量,而不论他(她)们的势力有多大数量有多少,哪怕他(她)们是整个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