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与人串通牟利要重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5:06:13
北京市近日出台细化了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房产中介如与人串通牟利或销售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都会受到惩罚。
卖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要受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罚款。细化标准后,对拒绝执法人员检查或不如实反映事实情况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给当事人造成危害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卖房可罚1万到3万元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罚款。细化标准后,拒绝执法人员检查或不如实反映事实情况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牟取不正当利益罚1.5万到2万元
对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从事房地产估价出具报告无效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
房产估价高估或低估都要严处
细化标准后,对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