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递业:成也类金融 败也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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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9日00:39国际金融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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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再现快递商卷款潜逃事件。处于“灰色地带”的代收货款亟待加强监管,防范“类金融”风险。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快递业代收货款业务7000万笔,涉及资金400亿元。
目前,代收货款业务几乎成为快递公司与传统的邮件寄送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营业务,也成为其利润来源之一。
尽管让快递公司代收货款有风险,但快递客户却仍然乐于使用这一服务,主要是“图方便”。丰达速递客户尹乐观表示,一般情况下,每单货款少则一二千元,至多也就是一万元左右,懒得跑银行。
记者在深圳、东莞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代收货款的行业“潜规则”是,快递公司可在一个星期内将代收货款返还客户。
中山大学财税系系主任林江表示,快递公司在从事代收货款业务时,实际上具备了“类金融”的性质,代替了原本应该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代收货款赢得“浮存现金”,而后挪用于规模扩张,进而带来更大的“浮存现金”,实现进一步扩张,如此循环。这就是DDS从快速扩张到崩盘的线路图。
“快递企业的代收货款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对由此产生的资金链条的监管基本空白,这就是‘类金融’业务往往会因资金链断裂而催生新的金融风险。”林江说。
林江建议,考虑到代收货款潜在的资金挪用风险,应尽快提高从事这项业务的门槛,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比如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甚至更多;其次,加强对“加盟”式快递企业的监管,并对各加盟分部的资质作出规定,明确总公司与分部之间的责任关系。第三,加强会计规范,并尽量缩短“浮存现金”在快递公司账面的停留时间,实现对代收货款资金的有效监控。
(《 国际金融报 》 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