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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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校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指导意见
1、背景
1.1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省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创建4-5所技师学院。创办技师学院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培养技师过程中所应采取的教学内容和方式、学制的设置等。为此,省厅确定,在条件比较好的高级技工学校试办4-5个专业的技师培养班,在培养目标和手段、教学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
1.2目前已批准开设技师班并招生的学校
学校名称
开设技师专业
2005年度招生人数
衡阳技师学院(筹)
电气自动化
34
数控加工技术
63
湖南工业高级技校
焊接技术应用
24
株洲技术学院
数控加工技术
37
郴州技术学院
机电技术应用
4
1.3技师是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中的高技能人才,他们既掌握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又掌握先进的操作技术,能够在生产实践中解决复杂技术和工艺难题,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艺技能水平,能够培养高级技工。他们职业道德高尚,专业知识扎实,技艺技能精湛,发展潜力良好。
1.4鉴于技师是技术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培养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技师,需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相对统一的教学方案。为保证教学质量,省厅于2005年11月,委托下列学校开发相应专业的教学方案:
承担学校
承担专业
主要开发人员
衡阳技师学院(筹)
电气自动化
钟震坤、周栋森、黄秀祥
株洲技术学院
数控加工技术
张璐青、张导成、张柏森
湘潭市高级技校
模具设计与制造
周青山、郭雄华、刘少军
岳阳工业技术学院
焊接技术应用
张洪流、苏艳红、易  奇
接受任务的学校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按省厅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教学方案,特别是株洲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筹),工作认真,开发的方案已有较好的基础。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完善、可行,符合技师教学的实际,再次约请专家进行专门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厅将在此基础上,印发各学校试行。
2、基本原则
2.1技师教学方案开发应坚持以下原则:
2.1.1以职业标准为基础、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开发教学方案的基本依据是相关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强调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实践关键技术问题能力的培养。
2.1.2架构基本统一、系统灵活开放、指导科学有效的原则。不同专业的技师培养教学方案的架构要基本统一,开设同一专业的不同学校应使用经专家论证认可的教学方案,方案的系统内容结构应是灵活的、开放的,采取模块化、学分制、弹性的教学体系,允许各学校根据生源的不同,灵活选择和组合,对学校教学有操作性很强的指导作用。
2.1.3发挥教师作用、推动教学改革、严格效果考核的原则。技师培养过程,核心在于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造出一条具有技工教育特色的教学新路子,要建立起严格、科学、有效的对教学过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结果(学校、学生)的质量考核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2.2教学方案开发以坚持以下程序:
2.2.1组建团队、明确相关目标职责。省厅委托相关学校牵头,成立相关专业技师培养教学方案开发小组。研发成员应包括牵头学校的领导,相关学校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企业中的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
2.2.2充分调研,掌握各方面的资料。开发小组要深入不同的学校、企业,调查学校教学内容与相关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的衔接情况,特别是要了解企业需求情况。要研究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成长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的规律,力求使教学方案突出特色,符合规律。
2.2.3起草方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开发小组起草教学方案,并反复征求院校、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上报审议稿。
2.2.4集中审议,下发施行。省厅组织相关的专家,对各开发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集中审议论证,修改后再征求相关学校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下发相关高级技校施行。
3、教学方案的内容
3.1专业名称。技师培养专业名称应该明确、规范、相对统一,并以应用技术为主,突出技能人才的特点。
3.2培养目标。应有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学员毕业时应该达到的技能水平(以1个职业为主、相关的1-2个职业为辅,基本达到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师等级的技能水平),毕业后适应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
3.3学制。学制包括在校学习时间和企业实习时间。由于技师培养专业招生范围的广泛性,要求在学制设置上要具有灵活性,根据生源的不同,应允许在学制有一定的弹性,实行学分制。学员可以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对高中毕业生直接就读技师班的,学制一般不少于4.5年(包括在企业实习时间),高级技校毕业和高职院校毕业生直接就读技师班的,学制一般不少于2年。
3.4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和技能训练。除基础知识课程外,专业理论和技能训练应尽量采取模块化的方式组织。
3.4.1模块化课程:指有特定目标、便于组合、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模块之间仍然存在着并列、包涵、组合等关系。
模块化课程模式,是指以模块化结构为基础的教学计划、教材的课程模式。
职业教育的模块主要是指,将一个职业的岗位活动内容分成若干功能组,既包括应该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更包括应该掌握的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4.2教材。在教学方案中,应明确相应的教学内容所采用的教材目录,教材目录具有指导性和可选择性。
技师培养教材应选择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适合技师培养教学的教材。如现有教材不完善,允许学校组织开发适宜于模块教学的教材(见附件)。
3.4.3费用。
学校组织开发教材,应指定开发责任人或责任组,初稿形成后应组织论证试讲,并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备案,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修改完善后,可正式出版发行。
3.5教师。方案中应明确承担技师培养的教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教师资格应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省规定的师生数量比。
3.6教学方式
3.6.1教学方式应灵活、开放、有效。要借鉴、引进一些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手段,如情景化、课题化、项目开发化、行为导向等方式。
技师班每班人数一般应为30-35人。
3.6.2教学应以操作技能训练和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排除设备故障等能力培养为主,在时间安排上应占60%以上的比例。
3.6.3要明确开设本专业应具备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条件。
3.6.4开设技师培养班的高级技校应加强校企合作,每个专业应与1个以上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满足学员实习实训需要。
3.7考核
3.7.1制定明确、规范的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教师的评价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并尽量量化。
3.7.2学员毕业时的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组织指导下,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对照所学专业相应职业标准,采取过程化、模块化的方式进行。所有模块合格的,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预备技师”证。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经企业考核认可,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8编制说明
4、要求
4.1开发技师培养专业教学方案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学识水平、技能水平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在方案开发过程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肃细致地工作,提供规范完整的方案,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2开设了技师班的高级技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经省厅组织专家论证的教学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不断完善教学方案,开办技师班的技校不得无方案教学,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专家论证的教学方案。
4.3省厅将结合制定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加强对各技师班办学过程的质量督导,并定期公布督导评估情况,对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经整改无效的,将停止其技师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