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专访“卖身救母”事件关键人物“八分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31:55
记者专访“卖身救母”事件关键人物“八分斋”
金羊网 2005-10-28 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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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徐碧姗 陈文姜 永涛
“受助款少一分都是对善良的侮辱”
“八分斋”原名孙国瑜,1975年11月28日生,甘肃通渭县人,曾担任深圳万用信息网有限公司网站“深圳热线”新闻中心主编,新近就任创建不久的深圳根本社区网总编辑。在“卖身救母”事件中的首次亮相身份就是经验丰富的网络捐助策划人,对该事件他点了这几个“穴”:发布信息没得到核实,捐助信息没有公布,缺乏捐助情况的跟踪反馈。据“八分斋”称,他的网络捐助策划经历开始于2004年9月,至今已参与大小捐助20余次。
编者按:尽管陈易“卖身救母”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仍在继续。由陈易发起的这场募捐,可以说仍未落幕。到底网络募捐的缺陷在哪?为何网友“八分斋”要如此执着地追查捐助的款项?陈易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昨日,记者就陈易事件背后的网络捐助现状,电话采访了“八分斋”及相关人士。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陈易现在所承受的痛苦都是网友最不希望看到的,我们只能祈望她未来的路走得更加顺畅。
关于网络捐助 款项应全程网上监督保证公信力
记者:在你23日在天涯所发表的《我有调查的权利,没有回答的义务》一文中,提到“此事件基于民间慈善基础上的广泛社会意义”这句话,你理解的意义是指什么?
“八分斋”:在目前民间慈善行为已经广泛存在的前提下,我国却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陈易这件事已经动用了广泛的社会资源,社会影响力不同凡响,如果在此事的基础上能促成相关规范的出台,对于我国民间慈善的发展是有促进意义的。
记者:在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你策划的网络捐助一般实行怎样的程序?
“八分斋”:首先是对求助信息的查证,包括对原始信息的调查、与求助者的直接联系、求助者的所有真实身份与背景核实、所公布求助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如病房号、主治医师等)。所有信息核实后再分析是否可以发布公告开展募捐,最终确定发布捐助公告。
接下来是捐助款项的的监督。我们实行的是全程网上跟进,银行账号和查询密码在网上公开,任何一位网友都可以亲自查询,账户里每收到一笔钱我们都在网上发布,支出也同样处理。
最后还要有反馈。全部过程都在我们的控制之内。这个程序从我们第一次开展网络捐助就实行了。因为要保证公信力必须这么做。
记者:在账户管理和明细公开上是谁来操作?
“八分斋”:一般由家属或者家属委托我们操作。反正所有网友都可以监督。这个过程中,我们并没有与家属签订合同,我们不希望将一种慈善行为变成经济行为。
关于立法民间慈善 从捐助对象到操作环节都应清晰
记者:但是如果从陈易事件来看,如果签订合同引进法律程序,那么整件事情不会那么无序。
“八分斋”:对陈易,我一直都在劝解她,后来到了重庆我们也尝试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引入第三方作为托管方,但是红十字会拒绝了。我认为进行公证和引入第三方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是现在没有相应的法规,我也希望通过这件事能促成相应法规的出台。
记者:在选择捐助对象方面,你们有什么标准?
“八分斋”:首先是我们能调查得到的,这样是为了确保整个过程在我们的掌握之下。其次,求助者必须真的需要这笔钱,而且救助有较高的成功率。
记者:如果将要制订一部法规对民间慈善进行规范,你希望是什么样的?
“八分斋”:我希望能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对民间慈善组织和行为的规范,其中要对慈善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从选择捐助对象到操作各环节都要清晰化。
关于捐助陈易 钱应该捐给更需要的人
记者:就你去重庆调查到的情况,你是否认为陈家不属于需要捐助的对象?
“八分斋”:陈家的情况是否需要捐助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但就我个人认为,陈家的生活环境还不错,又有医疗保障、可以报销,比起我所见过很多真的穷到没饭吃、住不起医院的人情况要好多了。何况陈母已经做过一次移植手术了,进行第二次手术是否必要、做了手术后是否真能活下来是不确定的。相较而言,钱应该捐给更需要的人、对社会发挥更积极的意义。
记者:很多人质疑你的调查动机,你非调查不可吗?
“八分斋”:主要是这件事调用的社会资源非常广泛,包括媒体。如果(结论显示)真的是好事,如果(结论显示)是假的,也可以变为好事,但都不可避免地对民间捐助事业产生很大冲击。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去看看。
(至于陈妈妈就是否必须进行二次移植,本报记者先后采访了省内两位肝病专家。专家们能否进行二次移植,应该由病人的主诊医生根据病人体质、经济状况、是否有器官供应等情况判断最为准确。但是,根据互联网上的病历资料判断,陈妈妈的病情已经比较严重,肝脏二次移植具有极大的风险且成功的几率比较小。和陈易被黑客曝光的聊天记录相似的,专家的说法都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建议进行栓塞手术。”)
记者:陈母去世后,很多人觉得真相如何已经是没有意义了,但你仍然发了一篇帖子,质疑重庆某媒体发布的捐助数额不对。为什么一定要追究这个数字?这个数字是否精确对事情的性质有影响吗?
“八分斋”:从捐助的慈善行为上,一分钱与一万元无任何差别,但少一分钱都是对善良的侮辱,更何况从我调查的情况来看,少了近一万元。这种追究不仅仅是针对当事人,在我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些媒体是缺乏职业操守的。这种不负责任通过媒体会被放大,造成整个社会信誉体系的匮乏。
图:网友八分斋一行前往重庆对陈易(左二)卖身救母事件进行调查。网友供图
网友捐赠属赠与陈易暂未见欺诈
陈易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要求大家捐款,可是却隐瞒了种种实情,有网友质疑她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会否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他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来,陈易并未存在合同欺诈或合同诈骗行为。
陈易发表求助信件的目的是向网友发出委托代理的要约,当网友支付捐款,即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因此,当网友支付了捐款,即成立两种民事关系:一、陈易与捐款网友的委托代理关系;二、网友与陈母的赠与关系。但陈易的行为有没有构成合同诈骗罪或合同欺诈呢?刘超认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合同诈骗中诈骗分子的目的不在于履行合同,而在于非法占有;合同欺诈中当事人进行欺诈,一般是为了诱使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通过履行合同来获取非法利益。合同欺诈通常有意夸大事实或者对事实作不真实的描述,而合同诈骗则往往是虚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因此,评析陈易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或合同欺诈,关键要看她是否将所得捐款用于支付陈母的手术费,由此可得她在网上发出救助信的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综上所述,陈易在其求助信中夸大了事实和隐瞒了部分事实,但这并不影响与合同目的有关的主要事实的真实性,因为事实上,即使她平时不算节约,也不影响她家无力支付几十万元手术费并且陈母病危,需要做手术的事实,因此网友们与陈母所形成的赠与合同关系,不是欺诈行为下的合同。而随着陈母的死去,陈易与网友们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代收捐款,转为将捐款返还网友,如果不返还,则构成了侵占罪。同时,倘若陈易在其母生前或者死后,有将该捐款用于非赠与目的的行为,即不是用于支付手术款的,则构成了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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