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人物黄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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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6 16:27:44)
黄永胜(1910-1983)时任政治局委员、总参谋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九一三事件后第10天,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接到通知,9月24日上午到人民大会堂开会。从此四人被抓,分头被北京卫戍区关押。黄永胜被关押在顺义县警卫三师师部。1973年7月10日,中央专案组上报《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8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除开除林彪、陈伯达、叶群党籍外,还开除了黄吴李邱的党籍,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6年“四人帮”像黄吴李邱一样被抓以后,黄吴李邱的案情升格,被送进了秦城监狱。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黄吴李邱被作为林彪案的主犯公开审判。
黄永胜的态度始终不好,对立情绪大,始终不承认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更不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很多具体事情黄永胜说记不清,想不起,忘记了,没有印象。出示证据后,黄永胜承认事实,但否认动机,没有反对毛泽东的思想。
法庭认真查证了黄吴李邱九一三事件前一星期的活动情况,车辆出入,人员、电话来往,每分每秒都不放过。结果没有发现黄吴李邱与“两谋”有任何关系。9月12日下午,黄吴李邱也很正常,甚至李作鹏还带领全家去游颐和园。而且他们四人都说,根本不知道第二天要到广州去。
法庭查证的只是9月12日23时多,王飞召集会议,研究由王飞先通知黄永胜到机场,让黄永胜看林彪亲笔信,再由黄永胜通知吴、李、邱。谈完一个,由几个人陪同上飞机,不走就强迫他们走。还研究了对黄吴李邱的秘书、警卫员、司机分别开来把枪拿下来。
因此,最后审判黄吴李邱时没有关于“两谋”的指控,但还是强调他们是主犯。
1980年11月25日下午,黄永胜第一次出庭。审判员就起诉书第41条指控黄永胜给叶群密报毛泽东南巡讲话内容进行调查。黄永胜承认1971年9月6日,李作鹏陪同朝鲜军事代表团从武汉返回北京后,在晚宴前的人民大会堂北京厅,李作鹏把毛泽东南巡讲话的内容告诉了自己。印象较深的有两条:一是说庐山会议没有结束,二是李作鹏说自己现在好比走钢丝,搞不好就要掉下来。晚宴结束后,黄永胜回到西山,打电话报告叶群。法庭宣读和投影1971年9月6日林彪办公室的电话记录和当日军委电话总机记录,黄永胜和叶群通话的记载。但黄永胜说他记不清楚了,他1971年至1973年秋以前,对此曾多次详细交代,书面的、口头的都有。那些交代都是事实,没有一点虚假,可以为准。法庭分别宣读1971年12月22日刘丰的交代,1972年3月15日李作鹏的交代,1972年3月11日董其采的交代。审判员问:李作鹏给你讲的内容,你是不是都告诉了叶群?黄永胜说:基本上都如实告诉了她,我没有多大保留。有一些话我可能没有对她讲,老婆不当办公室主任这话。审判员问:你向叶群报告后,造成了什么后果?黄永胜说:后果当然是不好的,促成林彪下决心杀害毛泽东主席,后果是很严重的。审判员问:你负什么责任?黄永胜说:我给叶群通情报,促成他下决心杀害毛泽东主席。法庭认为这是故意的犯罪行为,这一条成了黄永胜三条罪证中最重的一条。
可是,后来林立果杀害毛泽东的未遂行动并不是黄永胜的事先预料,也没有证据说黄永胜知道,这就是说黄永胜不是故意犯罪。如果说黄永胜是犯罪,为什么不追究“源头”?毛泽东身为党主席,就有权利到处说副主席的坏话?这是不是犯罪行为?为什么在他就是错误,而他的手下人传播他的话却是犯罪?
11月28日下午,黄永胜第二次出庭,法庭对起诉书第41、49条指控进行调查,首先审问1971年9月10日叶群给黄永胜密封亲启件问题。黄永胜说:听王飞讲林立果让他捎来一封信,不是叶群、林立果派王飞送信。黄永胜也不承认王飞向他讲了毛泽东南巡讲话的内容。法庭出示了1971年12月8日王飞的交代。法庭问:林彪在叛逃前,给你写了一封亲笔信,这是不是事实?黄永胜承认是事实,承认有这么一封信,但是他并没有说他看过。法庭没有继续追问黄永胜,看过这封信吗?法庭为什么不继续追问黄永胜看过这封信没有?好像顺理成章,承认事实就是看过。其实这在法庭开庭的预审中已经调查过了,没有证据证明黄永胜看过林彪这封信,黄永胜自己也否认看过。
既然黄永胜没有看过林彪给他的这封信,就说明黄永胜根本不知道。
林彪这封信只有一张纸,被作为林彪最重要的罪证之一,影印在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2]24号文件上。中共中央文件说明:林彪这封信是1971年9月10日由刘沛丰从北戴河带回北京的。9月11日傍晚,林立果将这封信交给王飞,要王飞和黄永胜取得联系,充当林立果、黄永胜之间的联系人。信的内容是: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更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敬礼,林彪。
1971年9月28日,王飞笔供:9月11日下午,林立果在西郊机场召开黑会,确定在南方动手谋害毛主席,钓鱼台留给黄永胜他们去搞。会后,林立果、周宇驰提出要我当林立果和黄永胜之间的联系人,并交给我一封林彪给黄永胜的亲笔信,要我必要时给黄永胜送去,林立果、周宇驰的意思是由黄永胜负责统一指挥,9月11日夜,叶群、周宇驰打电话告诉我,毛主席已离开上海。“解除任务”。9月12日上午,刘沛丰把这封黑信拿回去。9月12日晚,林立果、周宇驰向我谈了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反革命计划之后,我召集鲁珉、贺德全、刘世英、朱铁铮等研究执行这一反革命计划时,于新野在黑会的中间,把这封黑信又交给了我,23时多,周宇驰电话告诉我“暴露了,不搞了”。我把这封黑信还给了于新野。
这就是说,王飞两次见到林彪这封信。但是,笔者曾当面问过王飞,见没见过林彪这封信?王飞否认。笔者说,那你为什么在1971年的交代材料里写你两次看过?王飞说那是逼供的,不得不写。这就是说,王飞根本没有看过林彪这封信,黄永胜更是否认看过林彪这封信,林彪这封信的两位当事人黄永胜、王飞都否认看过,而林彪这封信又是在周宇驰、于新野的自杀现场找到的,已经撕成碎片。这说明什么?至于林彪这封信是否作为罪证,法官们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林彪9月10日给黄永胜写信,目的是很明显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林彪要黄永胜搞阴谋活动,完全可以用电话讲或派人口授。如用这封信作证,还会起到黄永胜事先不知道林彪要搞阴谋的反证作用。
这说明黄永胜根本不知情。
中共中央[1972]24号文件上有三件林彪手书,1969年2月16日,林彪给周宇驰、刘沛丰的信(让老虎多单独行动,以便锻炼他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后两封(林彪手令和林彪给黄永胜的信),明显不是一个人所写,前信笔划流畅,可以认定是林彪手迹。而后两封,笔划犹豫,拐弯生硬,明显是模仿。
在林彪给黄永胜的这封信前,9月9日12时,王飞确实受叶群之托,给黄永胜秘书打了一个电话,秘书说黄总长已经休息,不接电话。9月10日11时30分,王飞给黄永胜送过一个大信袋,里面装的刮胡刀。看来叶群、林立果想让王飞和黄永胜建立联系,因为黄吴李邱如果不同意去广州,就采取绑架措施。
黄永胜在法庭上说:我和林彪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当时知道的只是组织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关系,林彪没有特殊给我说过什么东西。副庭长黄玉昆问:王飞证词,叶群代号“晋草”,是专门同你联系的,一提“晋草”你就知道了。黄永胜说:这是谎话,我根本不知道“晋草”这个名字,我今天才听说这件事。起诉书指控1971年9月10日,黄永胜和叶群五次通电话,有一次通话135分钟。黄永胜说是与叶群逐句磋商1971年8月16日林彪在北戴河听取汇报时的讲话,准备整理下发。法庭驳斥:此文件9月5日毛泽东已经圈阅同意,9月9日周恩来已经最后定稿,9月10日怎么可能还再讨论?但是,黄永胜和叶群究竟说了些什么?法庭最后也没有问出来。至于法庭宣读1970年秋天林立果录制黄永胜和叶群的通话记录,甚至录音,都不能说明黄永胜与“两谋”有关。
整个看,除了林彪两封信,既没有林彪参与“两谋”的任何证据,也没有黄吴李邱参与“两谋”的任何证据。在整个九一三事件中,只有林立果活跃,叶群隐在幕后。
12月3日下午,黄永胜第三次出庭,根据起诉书第16条指控黄永胜1967年批准广州揪叛徒的调查。关于叶剑英被捕叛变的材料,黄永胜只批了“已阅”,并没有批“同意”。关于叶剑英搞政变的材料,法庭问:为什么报送叶群?而不报送毛主席、周总理?这话问的,黄永胜能越过主持中央军委工作的副主席林彪上报毛泽东吗?报周恩来更是不可能,周恩来又不管军队。法庭问:那你为什么不报告中央呢?黄永胜说:叶副主席搞政变这个事情不可能。法庭问:既然不可能,那你为什么非报告叶群不可呢?为什么非要传阅不可呢?不什么不制止呢?黄永胜说:当时我没有那样做,我没有什么道理可讲。
12月5日,黄永胜第四次出庭,法庭对起诉书第12、15、18、22条指控黄永胜诬陷、诽谤、迫害彭德怀、聂荣臻、罗瑞卿以及总参、总政领导和群众的事实进行调查。黄永胜认为:1970年11月3日,我审批彭德怀专案组的报告,批了“同意上报”。并不是“同意”。黄永胜一个小小的总参谋长,有什么权利“同意”?至于聂荣臻,整他是上边。还有罗瑞卿在关押期间的手术,当时天气很热,黄永胜建议等秋天凉一点再做。黄永胜说:当时总参搞成两派,斗争的很厉害……我是1968年3月到北京接替的新职务,4月初讲话,大约就是一个礼拜。王尚荣为什么被关押审查,张爱萍为什么被关押审查,我根本就不知道。……黄克诚、罗瑞卿的问题我知道一些……审判员骆同启问:黄克诚当时是八届中央委员,你根据什么讲他是坏人呢?黄永胜说:那因为庐山会议啊,……因为他们被审查啊。被审查都是坏人吗?黄永胜说:因为他们被审查总是有点问题,不然为什么被审查?审判员问:被审查的都是坏人?黄永胜说:不能那么讲,我也没有那么讲。至于我说的总政“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要挖一下”,都是林彪讲的。我讲的是林彪的语言,你们说我不应该引林彪的话,讲的不对,不应该讲,那我承认这是错误,你们说是罪行,那我也承认是罪行。
黄永胜在预审时曾针对他在军委办事组接见“二办”人员的讲话中诬陷贺龙的记录,说我也是像鹦鹉一样学人家的呀。还说在北京三年,确实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些东西也不是我编造的,是人家给我提供的。……1968年4月18日的讲话,那几句的版权也不是我的,贺老总的历史我也不知道,我怎么能讲呢?那是人家打招呼讲的,两位领导同志打了招呼,第一次是偷偷摸摸的,第二次是会议形式。
12月8日,黄永胜第五次出庭,法庭根据起诉书第31、32条,对指控黄永胜伙同广州军区政委刘兴元制造广东地下党冤案和制造广州军区文年生等“反革命集团案”进行调查。黄永胜说:对他们的冤案毫无所闻,记不清楚成立专案组,如果有文字是我批准的,我就承认是我批准的。审判员问:文年生等是什么时间打成反革命的?黄永胜说回答不了。审判员告诉他是1968年4月,问广州军区准备党委扩大会议期间,你是怎么样向他们授意的?黄永胜否认,说我没有见过广东的人(来北京),1968年4月,我已经不在广州,我在北京。审判员问:1968年底,广州军区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向你报告过没有?黄永胜说没有印象。至于“广东地下党”,黄永胜说记不起来是他提的审查,但审查是他批准的。
12月18日下午,黄永胜出庭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伍修权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永胜的犯罪事实,本审判厅于1980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先后五次开庭审理,事实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检查员张中如发言,在法庭调查中,出示物证72件,一名证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证。……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处于重要地位。主要罪行有三条:1、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2、为了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实行反革命统治,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3、向林彪、叶群密报情报,促使林彪下决心发动反革命政变,谋害毛主席……
在黄永胜辩护前,伍修权说:你的辩护应该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上面对你指控的罪行。黄永胜说:辩护一个问题,必须讲一讲历史情况,能不能讲?伍修权说:有直接关系的当然可以讲,没有关系的审判长可以制止你讲,这是根据法庭的规则规定的。你现在可以讲了。
黄永胜在辩护中,首先陈述“对林彪搞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有好多东西我不仅没有参与,有好多东西我是不知道的”。审判长伍修权打断:就是说起诉书有48条,不是说每一条你都有罪行,这是第一。第二,对你进行了五次庭审调查,庭审调查涉及你犯罪的事实,并不是都涉及到你,因此五次庭审调查的中间涉及你罪行的问题,你最好在这个范围内辩论。你可以继续讲。黄永胜说:首先对彭老总案的问题,再讲一讲叶剑英副主席,再就是关于总参的问题,说聂荣臻副主席一辈子没干好事,我现在还是这么说,回忆不起来讲过这话。
12月19日下午,黄永胜继续进行法庭辩论。黄永胜说:关于起诉书中宣布我是林彪反党集团主犯的问题,我再补充几句。这么长时间以来,我看了起诉书之后,在回忆考虑这个问题,我对自己的估计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究竟是林彪反党集团的一般成员还是主犯,还是犯了严重错误?……现在我承认我是林彪反党集团的成员,我犯有严重的错误,在若干的问题上犯有罪行,我对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两天辩论中黄永胜自我辩护了将近三个小时。
12月20日下午,法庭公诉人归结黄永胜的三条理由,只是若干犯罪行为,怎么能构成主犯?他同林彪、叶群没有反革命阴谋勾结,不知道、也没有参加林彪反革命政变,谋害毛主席的这个阴谋策划。就根据他是军委办事组组长、总参谋长,就来定他主犯。
法庭坚持认为黄永胜完全是反革命的故意,是主犯。
黄永胜是故意犯罪吗?
法庭让黄永胜补充辩护,但不能重复。黄永胜表示考虑了,放弃辩护。因为要说的话都说了,应该说,我的观点,我对自己的评价,对我自己的看法,我基本上说完了。至于说,有个别的地方有一点不足的地方,那个东西我现在继续辩护就必须要重复,不重复我就没话讲,所以,我干脆就不辩护。审判长伍修权说:你自己讲了,要辩护就必须要重复,要重复就无须辩护了。黄永胜说:……讲得简单扼要,又不重复,过去讲过的现在不要再讲,那个东西我再讲是没办法讲的,所以我放弃这个权利。不是法庭强迫我的,是我自愿的。……黄永胜最后陈述:我没有什么更多的最后陈述的,我从1971年9月24日被逮捕以来,十年中间我想了两句话,在这里想说一说,两句。审判长伍修权说:你讲。黄永胜说:惟有赭衣供瘐病,不曾涓埃答人民。这是黄永胜在狱中写的诗《七十一岁感叹》中的两句。
黄永胜,湖北咸宁县人,1927年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编入工农革命军第1师,随部上井冈山,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工农红军排长、连长、副团长、团长。1932年起,任红31师、红66师师长。1933年任红1师3团团长。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反“围剿”和长征。到陕北后,任红4师副师长、红2师师长。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教导第2旅旅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到东北,任热河军区司令员、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热辽军区司令员,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8纵队司令员,东北野战军第6纵队司令员。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45军军长,第14、第13兵团副司令员。参加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和解放广西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13兵团代司令员、司令员,兼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第15兵团司令员兼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后兼广州市警备司令员。1951年任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华南军区防空部队司令员和政委,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1952年任中南军区参谋长。1953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9兵团司令员。1954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1955年任广州军区司令员。1956年被选为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1968年递补为中央委员)。1961年任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解放军总参谋长,1969年兼任军政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军委委员。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黄永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审判后不久,黄永胜被保外就医,安置在青岛。
1983年初,黄永胜病情加重。家属向中央报告,想送黄永胜到上海治病。等到中央同意去上海的通知姗姗来了,正准备启程,黄永胜突然大出血,不能动了,4月26日病逝青岛。
在黄永胜病重期间,他录了十几盘磁带,回顾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