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管制与言论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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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舆论管制
舆论管制的作用是什么?哪一位曾经和我争论过这一问题的网友的话说,就是”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就要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而”资本主义是’自由的’,是人人都可以为了一己之利在媒体上胡乱撮弄的”——亦即媒体的导向作用
问题是…如果媒体的话语方式与话语内涵全数为政府所掌握,又将发生什么呢?
首先,如何界定"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谁也不知道----完全意义上的"共同体一致"是非常罕见的:固然存在所谓的"共同体利益",然而共同体的建构本身就是一个经由相互冲突达于相互妥协的过程,作为妥协的具体产物,不同阶层对于共同体利益有着不尽相同的认知;毋论不同利益阶层更有着自身独立的,并且往往是冲突的利益诉求.那么必然因此产生所谓的主导意志问题,而这一意志势必为统治场域的优势阶层所掌握,进而通过其制下的公权机器政府加以实施;换而言之,所谓的"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最终只能成为政府意志的具像,亦即最终成为优势阶层确保其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的现实政治工具
很明显的,此时的口径一致只会压制不同利益阶层表达其诉求与关切,亦即削弱对于甚至改变既有的博弈均衡;更进一步说,"媒体的导向作用"只不过是意识形态塑造工具的另一个名字罢了;这一工具的服务对象也就不必赘述了
接下来考虑技术问题:"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家对于媒体必须拥有绝对的控制力;然而如果国家拥有如此程度的控制力,那么只要为政府所认同,即便是"错误的政策和坏的,有害的思想,潮流"媒体也只能:"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了-----它们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
那么是不是说言论自由就毫无问题呢?恐怕也未必尽然.这实际上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判断:1,言论自由可能招致的负面后果远远小于不受节制的政府失灵; 2,政府永远是最大的潜在犯罪者(权力的自我伸张),自由与平等最危险也是最卑鄙的敌人(这一点是普适的,或者说是反应政治内在属性的必然----即便号称"民主与宪政的典范"的北欧五国政府也不外如是);长期来看,任何限制政府权力的举动的效用都是正面的
更进一步说,这还涉及到"自由"与"使人自由"之辩,两者不可等量齐观----也正是因为如此,以赛亚.柏林才会将卢梭视为"自由有史以来最危险也是最卑鄙的敌人"(盖印卢梭将使人自由推向了极致).为了便于理解,请允许我举个例子:有人就是不喜欢吃蛋黄(比如我),然而不可否认蛋黄对于人体是有好处的 (这个要比开发区明确多了),于是"仁慈而全知全能"的政府立法规定每人每天必须吃两个以上的蛋黄,违者处刑-----这便是所谓的"使人自由"(相对的,吃不吃随你便就是"自由"了)
更糟的是,政府基本上不可能是"仁慈而全知全能"的,因此"使人自由"只会异化成为纯粹的"奴役工具"
接下来说说言论自由的问题
言论自由的作用是什么?我常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对此我无意给出回答;我想说的是,有自由而无作用,这是一种非常功利主义的判断
首先,作为一种权利,言论自由更多的是存在与多寡的问题,而不是需要与否的问题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其事而不受任何其他个体或群体干涉的权利;自由可以被放弃,但不可以被让渡,毋论剥夺.退一步说,用不用得着,也是我自己的问题,执政当局对此无权做出任何判断,更何况一时用不着不等于永远用不着
打个比方:婴儿刚出生的时候,医生说"扁桃体也没什么用处,留着反而容易发炎",自作主张就给切除了,各位作何是想?如果这是不可接受的,为什么政府声言形式自由没有实质意义并予以剥夺便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我们默认政府具备判断基本人权是否"有意义"的权力,那么我们是不是还应当赋予政府决定谁是人民(因此享有公民权),谁不是人民(因此不享有公民权)的权力?那么作为所有者的我们的权利又从何体现?或者说此时政府还仅仅是代理人么?
我们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那么政府是不是能够以所谓的人民的意志剥夺这一自由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首先,政府能否声言代表人民?这是一个问题,管理学上有着著名的代理人风险之说,对此边有所启发.政府作为民众的代理人,在理论上无疑需以民众利益的最大化为依归,然而这仅仅是理论上而已.博登海默有云:"所谓法律,乃是制度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一论述对于现实政治同样适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不过是统治场域优势阶层的利益代言者罢了(虽然有可能更糟,政府本身成为一个独立的,带有封闭色彩的阶层以至阶级,比如苏联), 其行为动机原本就不完全甚至不主要以所谓的公益为依归;进一步说,政府甚至有着自己的利益取向,权力的自我伸张逻辑往往促使政府构成社会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亦即所谓的政府失灵.在此情况下,政府所主张的”人民的意志”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政府之立场不足以代表人民,更重要的是,人民的意志很大程度上可能是被塑造的,如果大众舆论与教育完全为政府所控制的话,意识形态建构绝非天方夜谭)
进一步说, 自由和民主乃是完全不同层面的问题:自由乃是私权的核心与基石;而民主,不过是统治场域较为温和的建构方式罢了,并不改变政治的本质;换而言之,民主不过是公民维护其私权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权宜性的安排
宪政民主既不神圣也不崇高,充其量不过是已知的,比较而言不那么糟糕的统治场域建构方式罢了;但自由却是至高无上的(当然,自由并不绝对,因此并不是说任何其他价值与之相抵触都必须无条件退让;只不过她是一系列重要的人类价值之中的最重要者罢了)
因此不难理解, 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当然高于宪法,高于法律;前者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内在价值,私权的核心与基础;而后者,不过是制度化的阶层利益安排(如果特定法律及其遂行必然以部分甚至全部民众的权利蔑视为代价,那么民众不仅没有服从之义务,更有对抗之权利----乌尔里希.贝克)
因此这一条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