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记 教改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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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记恶政列传之
教改评传
余前此作恶政列传,曰城管、交警、矿难、医政等,凡四书。近者,山西沁源竟发学子毙命轮彀之惨祸,闻者掩耳不忍,论者攘臂泣血。舆情汹汹,讨伐教政之无良;民意烈烈,口诛有司之失范。甚或有专讨当朝学政周某之檄文,促其引咎辞官者。余亦不得不再出谤议之书也。
盖教育者,国朝以来屡行改易,然则建元二十年载以内,凡改易,无非忠君爱党国,屡增删,大抵领袖堂皇语。启蒙即读毛诗,总角强灌主义,弱冠白卷不耻,成丁头角峥嵘。然则教政之本犹存焉,有教无类犹续焉:乡村市井,微些束修则子弟入校;大都太学,公帑接济而生员无忧。此其国初之善政者乎?
三十年(1979)以降,国运呈中兴之望,府库增赋税之财,三十七年(1986), “九年制义务教育法”通令天下也。然则草民有循规之义务,当朝免优恤之大责,地方吏员擒拿避学之幼稚,且不问避学之因由;学政有司督察失学之贫贱,以上奏“达标”之大捷。
四十年(1989),凡太学,绝公帑之养济,索生员之束修,而毕业即食君禄之优待亦从兹革易,自谋生路而已矣。太学首启恶例之滥觞,等而下之,中小学校不遑多让,江河决口,滔滔贼民之势遽尔成焉。殆今者,公校追索公帑于前,勒逼束修于后,公帑私费来者不拒,饕餮之欲无减有增。美其名曰“产业”,饰其非曰“市场”,文其过曰“接轨”。
仅乙酉年计,黑省沙兰百余幼子惨遭淹毙,留黑手印于“产业”之粉墙;
滇省女生小梅之母,愧恨学费之不逮,自缢于“市场”之中梁;
陕西农人景统仕,不堪其女大学之费,羞愤自尽于“产业”之屋房;
蜀省太学生谢,其父为缴纳巨费,日夜劳作,竟尔卒死于“接轨”之乡场;
又,安徽之农人,须十八年所得方可供养太学生一;甘肃则倍于淮扬;计我朝黔首半数以上者,年入仅得钱二千余,然太学之年费竟需万余,耕樵之户十三年纯利方可供读一太学生,城镇草民则需四年之入。四十年(1989)以来,则城镇之民所入较前四倍,然则太学之索费已二十五倍云。
……
论者曰:教改之利弊,或者各其半也。余则谓:大弊而无其利也。夫教育之政,国之大责也,三千年以降,无论昏暴贤愚之君,纵览太平战乱之局,则中华文脉绵绵未之绝者,何欤?有教无类,国脉延祚之大体也,是以隋唐开科,明清举士,私塾公学无不养,先生师长无不敬。今则赋税万亿比年而增,养学之费反绝其流,纵虎狼之欲于校园,卸延祚之责于改易。产业也者,铲民生之业;市场也者,惰师道之尊,接轨也者,接鬼之谓也,夫复何言?
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