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学习) - 博弈农夫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42:02
概念(学习) 2008-11-26 22:47
分类:分享学习
字号:大大 中中  小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所谓特有属性,就是只为某事物所具有,而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属性。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概念的形成过程是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的过程,一般是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完成的。概念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因而概念不能脱离客观。如果没有客观,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对客观的反映。可见,概念不是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东西,所以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概念是思维的起点,是我们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概念是思维的结晶,它凝结并巩固着人类在一定阶段上对于事物认识的成果。借助于概念,我们可以从本质上把同类对象联系起来,把不同类的对象区分开来。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再进一步来认识概念:
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任何反映对象及其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也叫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也称为概念的适用对象。概念的外延,有的是一个单独物,有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甚至是无限数量的事物,还有的是空类(即客观世界里不存在的类,研究概念时不研究空类)。
2、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概念的含义和适用对象是确定的,不能任意改变或混淆不清。概念内涵、外延的灵活性是指在不同的条件下,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含义和适用对象是可以变化的。
二、概念的种类
1、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概念,普通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的概念。
2、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与普通概念的区别:普通概念所反映的是类,其中每个分子必定属于这个类并具有这个类的属性。而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其中的每个个体不一定具有集合体的属性。
3、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概念可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又称肯定概念。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又称否定概念。负概念一般都带有否定词“非”、“不”、“无”等。负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一个负概念所相对的范围逻辑上叫做论域。
三、概念间的关系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反映到人脑中,概念之间也存在着多种复杂关系。存在于特定概念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内容。普通逻辑不研究这些概念在具体内容上的关系,而是把概念作为思维形式,从外延方面来研究概念之间的关系。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五种:
1、同一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a都是b,同时,所有的b都是a,那么a与b之间关系就是同一关系。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其外延完全重合,但其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如果两个概念之间不仅外延相同,而且内涵也完全相同,那就不是具有同一关系的两个概念,而只是用不同语词表达的同一概念罢了。
2、真包含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b都是a ,但有的a不是b,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
3、真包含于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在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中,都有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和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外延较大的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叫做种概念。真包含关系属于属种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属于种属关系。一般属种关系和种属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使用。
4、交叉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而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上述四种关系有一个共同点,即两个概念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是重合的,逻辑上把这四种关系统称为相容关系。
5、全异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a都不是b,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全异关系也叫不相容关系,它可以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就是具有全异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都包含于另一个概念c。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等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具有全异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都包含于另一个概念c。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小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别。在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它的内涵则越少;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小,它的内涵则越多。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它的外延则越大;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它的外延则越小。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只适用于真包含关系(属种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不适用于同一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
四、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1、概念的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也就是说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比如:人~女人,“人”是属概念(包括男人和女人),“女人”是种概念(不包括男人)。概念的限制可以连续进行,但是也有限度,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因为单独概念是外延最小的概念。
2、概念的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也就是说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比如:香蕉、菠萝、梨子、西瓜~水果,前者是种概念,后者是属概念。概念的概括也可以连续进行,但也有限度,概括的极限是范畴,也就是说概括必须在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
五、定义与划分
1、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定义项、被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它的特点是用简短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定义有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两种。真实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语词定义只对语词的意义加以解释,而不一定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揭示。语词定义可再分为规定的语词定义和说明的语词定义。例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定义就是规定的语词定义。其中“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被定义项;“是指”为定义连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定义项。
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违反了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了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定义项中不得用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违反了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2、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由划分的母项和划分的子项两部分组成。母项是被划分的概念,子项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概念。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做划分标准。
常用的划分方法有两种: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即二分法。一次划分就是根据划分标准对母项一次划分完毕。连续划分就是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之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进行划分,直到满足需要为止。二分法是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以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
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违反了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但并非要求在连续划分中始终用同一标准)。违反了这条就会犯“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违反了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例如,老师带领学生去支援收割稻谷,在派农活时说:“男同学割稻谷,女同学把割下来的稻谷捆起来,体力强的将稻捆运到场院去,体力弱的在地里捡谷穗。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上面的分工排成四行。”学生听了之后,不知道自己到底应站在哪一行。是因为老师在分工时违反了“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以及“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的规则,从而犯了“划分标准不同一”和“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