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请看这则由黑变白的解释-猫眼看人-凯迪社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54:24
[原创]请看这则由黑变白的解释
文章提交者:小胖00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四川省蓬溪县新胜乡九村五社村民蒲永祥,因2009年10月29日涉嫌偷窃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当地派出所在违反法定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文书)传讯蒲永祥,也未向家属发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蒲永祥关押在蓬溪县公安局看守所,
本案当事人蒲永祥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且系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荣退军人,曾任新胜乡九村民兵连长,新胜乡派出所将蒲永祥关押讯问后,就出现了奇怪的续躲猫猫事件后的"自己撞击事件,实在让人无法信服,患者在蓬溪县中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期间,家属必须要经过公安局同意才能探视,探视也有警察看守,不允许拍照,从监控录象上看,在凌晨3点左右,看到一个人的背影,被剃了光头,手被反拷,一直站在一个地方摇晃,大约10分钟后,右肩膀擦床边着地,没有看到这个人的正面,无法分辩是谁.
从医院了解的伤情看,1、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2、颅内出血,3、右前颞骨挫裂伤,并伴有一条3厘米的伤口,4、后脑有血肿。
自己撞击会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吗?自己撞击会前后脑同时具有伤情吗?公安局竟然解释为自己撞击,这不是黑的也变成白的了吗?就算是犯人,也应该有他的尊严,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如此草菅人命,老百姓怎有活路,
现病人已失去记忆,连家人也不认识,病人入院时,全身肿胀、青紫,伤痕,其中一项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公安局长竟然解释为血小板减少,没有任何人打他,所有一切责任由蒲永祥一人承担,滑天下之大稽
         
  *.*.*.*   2009-12-9 0:00:44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东方纵横深度评论报导集萃 第 2 楼
文章提交者:赛欧如何人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   2009-12-9 0:05:36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3 楼
文章提交者:八根儿1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很黑很和谐。。。
  *.*.*.*   2009-12-9 0:28:19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4 楼
文章提交者:小胖00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病人被打成这样,公安局解释为自撞.昆明嫌犯死了,解释为用纸币打开手铐,自己自杀,公安不知还会怎样解释?
  *.*.*.*   2009-12-18 10:51:46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5 楼
[原创]
文章提交者:小胖00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   2010-1-11 11:13:16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6 楼
文章提交者:小胖00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   2010-1-11 11:15:12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7 楼
文章提交者:woya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d
  *.*.*.*   2010-1-11 11:25:11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8 楼
文章提交者:且震撼也哆嗦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黑得发光了!!
  *.*.*.*   2010-1-11 11:51:07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9 楼
文章提交者:夜幕下的世界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伸手不见五指。
  *.*.*.*   2010-1-11 13:04:41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10 楼
文章提交者:小胖00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控  告  书
控告人:
刘海兰,女,系本案当事人之妻。
蒲晓燕,女系本案当事人之长女。
蒲晓丽,女,系本案当事人之次女 。
蒲永茂,男,系本案当事人之二弟。
蒲永芳,女,系本案当事人之大姐。
蒲永华,男,系本案当事人之弟。
蒲春梅,女,系本案当事人之小妹。
被控告人:四川省蓬溪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王军晖  。
控告事由:严重侵犯人权,执法犯法、非法拘禁、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致人严重伤残。
控告请求:
1、 调查本案当事人蒲永祥严重伤残事实真相。
2、 追究相关办案警察的刑事责任;追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渎职、侵权责任。
3、 把受害人转往华西医院或省医院治疗,并进行医疗鉴定和伤残鉴定。
4、 依法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刘海兰,携同二女(蒲晓燕、蒲晓丽)长期在外打工,只留丈夫蒲永祥一个人在家务 农。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二十一时左右,接到蓬溪县新胜乡派出所刘所长电话通知,说:“你丈夫涉嫌偷鸡,现被关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要缴一千元罚金才能放人”。接到电话后,我们心急如焚,急忙交代手边工作,打点行装,于第三天(即2009年11月1日)晚回家,11月2日早上到新胜乡派出所探问情况。派出所讲人已送县公安局看守所,叫我们去看守所缴罚金办手续取人。我们于2009年11月2日一早8点左右去蓬溪县看守所办手续缴罚金取人时,看守所却迟迟不给办理手续,他们东推西推,叫我们第二天即11月3日早上去领人。我们要见蒲永祥时,遭到看守所的严厉拒绝。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早上八点钟,我们一家带上罚金准时到看守所领人时,公安局警官胡中华告诉我们:“蒲永祥于三日凌晨三点钟因颅骨受伤,在县医院抢救,现手术正在进行中”。闻此消息,我们全家人悲痛欲绝,蒲永祥好好的一个精强力壮的人,怎么会在公安局的看守所里受伤?怎么会颅骨受伤骨折?甚至严重到还在医院抢救。我们再三追问受伤原因时,看守所的警察拒绝回答我们的任何问题。我们急忙赶往县中医院(私立医院),直到中午十一点半左右,抢救手术进行了八个小时才结束,人已送到中医院重症监护室。我们强烈要求探视病人,均遭到警察的强力阻拦。他们派了两个警察在重症监护室门口守卫,禁止任何人探望。
我们全家以及闻讯赶来的亲朋好友多次向公安局讨个说法,要求说明蒲永祥受伤的原因。2009年11月5日下午公安局在家属要求下,他们播放了经过他们剪辑了的断断续续不完整的监控录像,均找不出蒲永祥自撞受伤任何镜头。由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蒲永祥的伤纯粹是他们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所造成的,蓬溪县公安局难逃严重侵犯人权,执法犯法的罪责。家属送点水果、衣物,查看一下病人伤势情况,均遭到守卫警察的强行阻拦,说必须经过公安局同意才能探视。直到手术后的第十一天,(即二00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我们趁守卫警察一时不注意进了重症监护。,第一眼看到病人时,我们大吃一惊,其景象简直惨不忍睹。病人浑身脱得精光,遍体磷伤,从头到脚到处是血斑、淤青、红肿、牙齿打掉、口眼歪斜,与以前的蒲永祥简直面目全非。全家人大哭了一场,被闻讯赶来的警察驱逐出了重症监护室。我们见到的蒲永祥始终处于半昏迷状态,说不出一句话,认不出一个亲人。忍无可忍、气愤难平,我们找到公安局领导,要求讨个说法,而他们的几个领导一直避而不见,其它警察一直避而不谈具体问题。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了公安局的王副局长,他说:“蒲永祥的伤是自己撞的,浑身青紫是他的‘血小板’减少形成的”。我们说:“蒲永祥被你们关押在看守所,一天二十四个小时处在你们的监管之下他又是如何自撞得呢?明明是你们的严刑逼供造成的。退一万步讲伤是他自己撞的,难道从头到手、脚遍体是伤都是他自己撞的吗?如果是‘血小板’减少能形成口眼歪斜、头大如斗、浑身淤血、红肿、造成病人神志不清,变成痴呆人吗”?这时的王副局长恼羞成怒,粗暴的将病人妻子刘海兰几次掀倒在沙发上,甚至恶狠的扬言:“要医你们自己领回去医,如果你们不理,我要查你们祖宗三代,看我怎么收拾你!” 我们根本不信这个邪,并没被这种淫威所吓倒,一直拒理力争,要求给个说法,均遭到公安局的严厉拒绝。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十一月二十八日,我们两次趁公安局将守卫医院重症监护室的警察换为保安,防守疏忽时涌进重症监护室,才拍下了部分蒲永祥的伤痕照片和部分病例照片。(详见部分伤痕和病例照片)就是这样的伤痕累累的照片,已经手术过去一个月了。这时的病人仍然精神恍惚,认不出一个亲人,说不出一句话,已经完全痴呆了。公安局派了几个保安日夜守卫,派了两个专人护理,每天30元(现已减为20元)作为病人生活费用。蒲永祥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二十四天后,才转到普通病房至今。在转到普通病房后,蒲永祥还实施了两次开颅钻孔手术,由此可见,蒲永祥的伤势已经严重到何种程度。
蒲永祥简介:蒲永祥、男、汉族,生于一九六0年四月九日,现年五十岁,四川省蓬溪县新胜乡学堂湾村五社人,农民。1979年高中毕业后应征入伍在云南当兵。1982年退伍回乡务农,曾任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电工、无任何犯罪历史。身强力壮,是一把庄稼好手。
本案发生后,我们家人回到家乡进行了访查,原来事情发生在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晚上十点钟左右,蓬溪县公安局新胜乡派出所接到学堂九村村长李明珠的举报,称蒲永祥偷了别人一只鸡。派出所出动了警察两名,帮手一名,以蒲永祥涉嫌偷一只鸡为由,(但没有任何证据)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强行戴上手铐,上了绑绳,并按警察指定的姿势强行拍了照。然后他们采取搜身、抄家到处搜查证据,可是连一片鸡毛也没有找到。就是这样一件小小的民事纠纷,派出所本可就地解决完事,反而执法犯法、非法搜身、非法抄家、非法抓人,当晚将蒲永祥抓回乡派出所。这时的蒲永祥群众有目共睹,是一个健康的,身强力壮的好人。乡派出所经过一个晚上和第二天(即10月30日)一个上午的审讯,于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下午送往蓬溪县公安局看守所,这时的蒲永祥有没有被拷打,有没有受伤就不得而知了。
综上所述:
(一)蒲永祥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基本人权,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蓬溪县公安局新胜乡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据,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搜身、非法抄家、非法使用警具,非法拘禁本案当事人八个小时以上,属于严重的执法犯法,严重侵犯人权,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蓬溪县公安局看守所,严重违法乱纪,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非法关押、审讯本案当事人近六十多个小时。他们采取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致人以伤残,手段之残忍毒辣,令人发指。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我们想,蓬溪县公安局还是不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蓬溪县还是不是法治社会?人民的人身安全是不是可以由公安局任意宰割 ?这伙法西斯暴徒简直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难道能让这些败类、蛀虫逍遥法外吗?
(三)蓬溪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纵容下属严重违法乱纪。案发后,他们采取的不是积极补救措施,本应向本案家属赔礼道歉,妥善医治伤害者,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下属,反而采取“躲猫猫”、“捂盖子”,甚至粗暴威胁、恐吓,企图以高压政策将本案强压下去。高压不成后,他们又背地委托新胜乡党委、政府出面进行所谓的“调解”,调解用什么“救助”的名义“救助”家属八、九万元后,叫家属领回一个至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痴呆,连以后生活已不能自理的蒲永祥,草草了结本案而规避法律的追究。如果这样的“领导”还继续留在蓬溪县公安局的领导岗位上,今后不知还会有多少无辜的百姓会命丧他手,这样的败类、蛀虫如不清除出公安队伍,蓬溪县的法制建设岂不成为空谈,人们的人身安全,人们的基本人权还有什么保障?
(四)本案当事人蒲永祥是一个退伍军人,退伍后任基层干部多年,是一个健健康康的庄稼人。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蓬溪县公安局遭到如此非人的迫害,我们认为是一种悲哀。蓬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本案包庇“捂盖子”,采取不闻不问是严重的失职,应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的处理。
四个月来,他们将蒲永祥留置在一个设备不完全,技术不过硬的私立医院,现在已停止医药治疗,又不转往技术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一拖再拖,致使病人病情还在不断恶化。家属曾多次找有关部门投诉,至今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我们再次请求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法律监督机关,新闻媒体立即介入调查本案事实真相,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办案警察的领导责任和刑事责任,严惩暴力执法凶手。强烈要求将蒲永祥转到华西医院或省医院治疗,并进行医疗鉴定和伤残鉴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春耕在急,我们一家人已支离破碎,损失、损害还在继续,望上级领导立即查处本案,救民于水火,还蓬溪县一片蓝天净土。
  *.*.*.*   2010-3-9 11:27:59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11 楼
文章提交者:小胖000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G:\新建文件夹 (7)\照片 127.jpg
  *.*.*.*   2010-3-9 11:32:09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12 楼
文章提交者:安徽人住上海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
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
  *.*.*.*   2010-3-9 11:41:51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13 楼
文章提交者:安徽人住上海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警察用刑事侦察手段公报私仇对待某个人是件很正常的事情!
美国人相信:政 府是不可信的,执法人员的黑暗甚于囚徒。上至总统下至狱卒,到追捕的警员,都可能是卑鄙的奸人!!!
男警察\女警察从本义上讲,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都是相同的
唯一的区别是
当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民众利益一致时,男警察\女警察是社会治安的守护神,
当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民众利益不一致时,男警察\女警察将成为国家维护统治地位最直接的暴力工具。
第一滴血中的蓝博对警察的杀戮,是反抗\是复仇\是自救!
从天然正义来讲,有正当性,
从法律来讲,是犯罪行为。
作为舆论当然还是站在蓝博这边!
警察不等于好人!警察不等于正义! 警察不代表正义!
美国人相信:政 府是不可信的,执法人员的黑暗甚于囚徒。上至总统下至狱卒,到追捕的警员,都可能是卑鄙的奸人!!!
  *.*.*.*   2010-3-9 11:42:36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14 楼
文章提交者:安徽人住上海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这时的王副局长恼羞成怒,粗暴的将病人妻子刘海兰几次掀倒在沙发上,甚至恶狠的扬言:“要医你们自己领回去医,如果你们不理,我要查你们祖宗三代,看我怎么收拾你!”
  *.*.*.*   2010-3-9 11:43:26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第 15 楼
文章提交者:安徽人住上海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   2010-3-9 11:45:05
本站声明:本站BBS互动区上的文章系由网友自行帖上,文责自负,版权归网站与作者共同所有,网站方维护作者合法权益。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