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拥有自己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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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拥有自己的组织




南方周末    2006-09-28 14:38:06


  □本报记者 成功 姚佳威 □实习生 龙玉琴  
      
  “大家不要叫我社长,准确讲,我是掌门人。”9月22日,在第二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上,农民马洪俊的开场白引来笑声。这位广东廉江市良垌镇日升荔枝合作社社长,现在最大的苦恼莫过于农民合作社“找不到主管单位”。
  因为没有主管单位,合作社组织荔枝出口时,被海关当成了“生产大队”,说没有出口权。为给合作社办手续,跑了一二十天,也没能攀上一个“主管单位”,更不用说出口批文,出口一事最终不了了之。
  广东乐昌市九峰镇农产品流通合作社社长潘国平,面临的问题则更棘手。尽管想加入合作社的人排成长队,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这家以水果和反季节蔬菜生产为业的合作社登记无门。
  马洪俊和潘国平等人遇到的难题,吸引了诸多“三农”问题专家、农业部官员以及全国各地合作社实践者。
  这场在广州举办,以“农民合作组织与新农村建设”为中心议题的全国“三农问题”研讨会在广州拉开帷幕,他们的讨论涉及一个敏感的问题:让农民拥有自己的组织。
  
  农民组织遇到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小组副组长刘登高透露,10月下旬,全国人大将要第三次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年底该法有望出台。
  刘登高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问世,就是要确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强调合作社农户的独立产权,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对于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会长郑冰来说,两天的论坛中,最让她感动的是大家脸上的忧患。
  郑冰说,自己作为农民觉得很惭愧,在合作社中,我们农民才是主体,但现在大多数农民却在等待。
  在郑冰的印象中,农村有钱的人不愿意合作,没钱的人中,一种人没有能力,“你让他干啥就干啥,另一种人有能力就内斗,这种现象是有的,”郑冰说,“怎么办?”
  而农民们面临的另一个困难,则是一些基层政府官员的思维模式。
  坐了26个小时的火车赶到广州,李新占终于赢得了十分钟的发言机会。这位河北定州市翟城村农民回顾了翟城村合作社成立的艰辛历程。
  为了合作社的注册,李新占买了几包烟,用来和干部们搭话用,然后他“从县政府找到县民政局,从民政局找到工商局,又从县农办去找县工委,后来发现找不到县工委这个部门”。
  “最后,县里干部对他说,你们几个农民还成立什么组织,是不是想反对政府?”李新占只能背上包,带着无尽的遗憾踏上回家的路。
  
  如何看待农民合作
  
  2006年,《人民日报》主管的《人民论坛》杂志第17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农会组织不是“洪水猛兽”》的文章,文中写道,党和政府的一些官员一直视农会组织为“洪水猛兽”。
  民革中央农村问题研究所所长蔡永飞在会议发言时说,把农民合作组织当作“洪水猛兽”的思维应该抛弃,要以执政党的思维,支持和帮助农民组织走向成熟。
  蔡永飞认为,“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农民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执政时期,都是最可靠的同盟军。”
  在最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曾经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组织“不得从事与章程无关的活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与章程无关的非农民组织……要撤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该法二次审议稿中已经取消了“不得从事与章程无关的活动”的条款。“这是一次正确选择。当社会处于建设时期,人们不会在正常情况下,停下建设去干别的。”蔡永飞说。
  这位来自民主党派的学者曾遇到一个乡干部,对方问他,“几个赤脚老农凑在一起瞎折腾,能折腾出个啥来?他们需要的,政府完全能给提供嘛”。
  “执政党思维,就是不要认为自己比农民高,比农民强,要尊重农民,平等对待农民。”蔡称,蔡的观点得到与会者的支持,而这种思想恰恰是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基础。
  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早在2004年11月,就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农村合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依法保护农村合作组织的利益。
  2006年3月25日,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正式成立。为了获得更多支持,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写了一份关于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报告,呈送分管农业的省领导。
  两个月后,省领导提笔写了一份整整两页的批示,表态支持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探索工作。
  但这个以官方为主导的农村合作协会还是遭到质疑,“一个副市长去搞协会,不务正业”,“这不就是以前的农会吗?”质疑者说。
  
  历史沿革
      
  “工人有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青年有代表青年的青年团,妇女有代表妇女利益的妇联,为什么农民不能成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原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姚监复在论坛当天就提出这个问题。
  其实,同样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当时,姚监复还在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任职,当时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曾向一位中央领导提出,是否让农民成立自己的组织——农会?中央领导答复,共产党就代表农民利益。
  后来,那位负责人再次提出,中央领导说“等3年再看吧”。后来,随着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被撤销,关于成立农会的提议也就没有了下文。
  到1990年代,有人大代表再次向中央提出让农民成立代表自己利益的农会的意见,中央领导将意见批转到中央某部门,要求调查意见的可行性。“最后因为种种因素,还是被搁置了。”姚监复说。
  到1990年代,有人大代表再次向中央提出让农民成立代表自己利益的农会的意见,中央领导将意见批转到中央某部门,要求调查意见的可行性,“最后因为种种因素,还是被搁置了,”姚监复说。
  “其实,政府在面对有组织的农民时,更容易找到一个对话和谈判的平台。”浙江瑞安市副市长陈林说,一群非理性的群众更容易发生骚乱,“一位乡镇干部跟我说,处理农村的事件,只要有组织领头的就好办,因为他们不是做一锤子买卖,所以肯定能找到妥协的方式。”
  (P1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