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日记"等网络"热点"引争议 "监督"还是"暴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32:46

"局长日记"等网络"热点"引争议 "监督"还是"暴力"

2010-03-10 11:00:00 来源: 新华网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局长日记”“艾滋女”事件——一个个沸沸扬扬的网络“热点”不断引发争议:这到底是“网络监督”还是“网络暴力”?到底是“网络民意”还是“网络炒作”?“网络自由”的底线在哪里?网络实名制能不能实行?

围绕如何看待“网络监督”、如何使用“网络力量”,两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争论交锋,建言献策,试图解开一个个疑问。

网络监督,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

【焦点】包括“周久耕案”“王帅案”等在内,“网络事件”近年来屡屡成为关注焦点。网络监督,它到底是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谁来监督“网络监督”?

【观点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代表:只要不是恶意攻击,网民对政府和官员存在问题的批评,不应算是侵犯隐私。因为政府、官员本身就是在公众的聚光灯下,如果自身没有问题,经得起检验,就没必要害怕。周久耕案就很典型,结果证明他确实有问题,这是舆论监督,不算是侵犯隐私。

【观点二】云南福保集团董事长杨明代表:网上举报属实的案例只是少数,许多是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构成诽谤。侦查权作为一种公权,只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具有。如果个人掌握了违法违纪线索,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是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此类网络炒作不应提倡。

民革云南省委副主委李瑾代表:少数官员腐败堕落的作风虽然令人痛恨,但一些网民对隐私权的漠视也让人担忧,这说明我国的公民意识虽已觉醒,却没有成熟。监督权本身也应受到监督。

【观点三】上海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代表:网上举报如何界定监督还是诽谤,目前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如果无法可依,一方面可能出现乱抓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恶意诽谤者逍遥法外的情况。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网络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专门法律,对网民、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参与网络的行为人加以规范管理。

【点评】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而任何监督都需要被监督。网络监督影响力大,同样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运行。然而,对于网络侵权的判定,应该靠公正的法律,而不是“跨省追捕”那样的特权。

网络民意,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

【焦点】湖南岳阳县增补两名网友为县政协委员,广东惠州等地邀请“网民代表”旁听当地两会……网络民意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但不少人也在追问:“网络民意”到底是“部分网民”的民意、还是大多数人的民意?

【观点一】陈继延代表:网络民意不乏真知灼见,“网络问政”对事不对人,有利于汲取网民智慧,疏导网民情绪。不过,重视网络民意不一定要从中选拔代表委员。

【观点二】刘玲代表:我相信绝大多数网络民意是真实的,但也不排除有“伪民意”。网络只是一个表达民意的渠道,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网络民意,同时要注意加强甄别。

【观点三】经济学家张兆安代表:“大多数网民的意见”未必就是大多数人的意见。目前,真正习惯于关注国计民生、时事政治的网民,所占比例仍十分有限;多数百姓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通过网络表达意愿。政府应倾听网络民意,但也不能忽视“沉默的大多数”。

【点评】中国有4亿网民,政府部门应该正视这一群体的诉求。但必须明确:“4亿网民”之外的百姓群体更大。对政府来说,请网民出国考察、选取民意代表、旁听两会都未尝不可,但最根本的还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

网络实名,势在必行还是“实在不行”?

【焦点】“艳照门”惹风波,博客诽谤生事,网络色情屡禁不止——针对这些“负面”网络事件,有人说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有人则说实名制“实在不行”,究竟如何看待?

【观点一】李瑾代表:目前中国网民习惯了虚拟空间的自由,再搞实名制会不适应,二是很多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隐私权利和通信自由难以保障。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只是极少数人,政府可以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加以管理。

【观点二】盛亚飞代表:多年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可以借鉴韩国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经验,采用“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的“有限实名制”方式。


【观点三】南通大学党委书记顾晓松代表:如果青少年上网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限制,那么他们长大后能有责任感吗?实行网络实名制有必要,当然监管的前提是不侵犯网民正当权益。

【点评】上网有“网德”,违法要追究,这应是网络世界的行为准则。无论是否实行实名制,都应有“规制”来规范网络行为。但任何网络“规制”也应该“守住底线”,既规范网民行为,又保障发表意见的权利,保障网民隐私不会被泄露。(汪金福 宋振远 杨金志 程士华 王骏勇 伍晓阳)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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