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称政府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表述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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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规范灰色收入
2010年03月05日10:31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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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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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温家宝称今年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温家宝强调,中国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他就此提出三点主张:
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更多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经济:2010年GDP增长预期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财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定人民币汇率稳定物价
任务:2010年主要任务:为十二五打基础的一年
反腐:高级干部自觉报告财产创条件让群众批评政府
户籍: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推进城镇化建设
房价:4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建保障性住房300万套
分配:扭转收入差距过大严管国企高管收入
民生:物价涨幅3%左右企业退休者养老金再提10%
就业:投433亿失业率控4.6%以内 新增就业900万人
教育:落实高校自主办学鼓励教师终身从教
维稳: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加强信访工作
两岸:温家宝:祖国完全统一大业一定能够实现
政府工作报告“规范灰色收入”表述引热议
2010-03-08 05:24: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发表评论(0) | 正文背景色:
标签:灰色收入工作报告热议字体
焦点话题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什么是灰色收入?如何规范灰色收入?这两天,记者带着这两个问题,在两会会场内外寻找答案。
“灰色收入怎么还要规范?”
5日,记者到北京国际饭店找答案。
没有想到的是,这已经成为委员们热议的一个话题。
“我非常认同温总理的报告,但是有一句话,我有点想不明白——规范灰色收入!”政协经济界别35组讨论现场,正在就政府工作报告发表意见的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唐健向大家抛出一个疑问,立即引起了全场委员们的热烈讨论。
“灰色收入是个贬义词啊,对腐败分子才说灰色收入啊!怎么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规范灰色收入啊?读起来感觉像是现在肯定了灰色收入,只是不规范,我们要给它规范……这段你们听到了没有?”
唐委员连珠炮似的几句话,现场有人听到后笑起来。
“灰色收入就是不报税的经济?”
“那可不一定,灰色收入我认为大部分指的是地下经济,就是不报税的经济。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地下经济占整个经济的10%。”唐委员的话,引来对面坐着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招商银行董事长秦晓的反驳。他说,“地下经济需要规范,但你不能说它全部都是犯罪。”
“叫非正规就业。”35组的小组召集人、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忍不住插了话。
唐委员却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他稍作迟疑说,“我怎么感觉一些公务员的收入也是灰色收入呢……”现场爆发出一阵大笑,气氛更热烈了,委员们也都七嘴八舌,“演员们走穴唱歌的收入是不是也是呢” ,“应该是未经政府和法律确定的一种收入”……
“我还是认为,写在这里是不是意味着灰色收入被肯定了,这个概念需要界定一下。”唐委员最后说。
“灰色收入啊?哈哈……”
6日下午,在参加完十一届政协第三次会议一场新闻发布会后,记者追上了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对收入分配问题,他素有研究。
“您能讲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到的规范灰色收入问题吗?”记者问。“灰色收入啊,哈哈……”郑委员边走边哈哈笑了,随后,他冲记者摇摇手离开了。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李金华素以直言著称,曾被媒体冠以“炮不在多贵在猛”的两会“炮手”。参加完小组讨论后,面对记者提问的何谓“灰色收入”的问题,李金华略有迟疑地说,“这个问题没法解释,我也搞不清楚是个什么概念……确实解释不清楚。”
“解释不清楚为什么会写在报告里呢?”记者追问。李金华分析说,“灰色收入这个提法早就有了。最早的时候可能有一些人私自讲课,你说他违法也不违法,合法也不合法。”他最后表示,他已经注意到,以前在总理的报告中没有提到过这个概念,“提出来就是个好事,将来会慢慢规范。”
代表委员称政府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表述欠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7日06:41  新京报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政府工作报告第24页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昨日,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联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委员张抗抗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大家的共鸣。
委员质疑“灰色收入”性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第24页,在阐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举措时,写明“规范灰色收入”。
“在我印象中,这是第一次看到‘灰色收入’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委员张抗抗说,在普通人的理解中,灰色收入一般指回扣、红包等半贿赂性质的收入,应该算做不合法收入,“不知要如何规范?”
一位来自教育界的委员认为,如果是在本职工作以外的,即工资性收入外的合法劳动所得,就不应被定义为“灰色收入”,而“灰色收入”是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入,应该被定义为非法收入。
“灰色收入”应被杜绝
政协委员丁洁也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规范灰色收入”,是否代表“灰色收入”今后可以存在下去?
如果政府不能立即对灰色收入做出明确定义,并出台具体的规范制度,“恐今后灰色收入会大肆泛滥。”张抗抗表示自己的担心,她和其他委员共同建议,政府工作报告能否删去“灰色收入”?
大家认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应该规范的是工资外收入,“灰色收入”则应划为不合理收入被杜绝,而不是被规范。
现场
代表谏“灰色收入”应杜绝
变“顺序发言”为“各抒己见”;建议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
“老师给学生补课要收费,这个是不是灰色收入呢?医生拿红包,叫做灰色收入,如果‘规范’了,是不是就是说医生能拿红包?”就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一句,一名代表的话引发现场的激烈争论。
本来由一名一名代表发言的顺序被彻底打乱,代表们纷纷说起了自己对“灰色收入”的理解。
到底什么是“灰色收入”?一名代表说,我理解的灰色收入,就是你拿着是合法的,但是你没有按照国家的税收去缴税。
“这句话就是‘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嘛!”一名代表说。
奚美娟代表提出了另外一个疑问,我还有种理解,有灰色收入的人群都是具备一定资源的人,后面又说“扭转收入扩大的趋势”,(如果灰色收入规范),这不是扩大了收入差距了吗?
另一名代表对她的观点表示不赞同,“如果‘规范灰色收入’指的是交税的问题,那税收是可以‘扭转收入扩大的趋势’的。”
现场大部分代表认为,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欠妥,有的代表认为,可以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
本报记者 吴鹏
魏文彪:灰色收入应“杜绝”而非“规范”
2010年03月08日00:00新京报魏文彪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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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两会之“灰色收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规范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6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对“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与会者的共鸣。(3月7日《新京报》)
按照公众的理解,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工资以外的非正当收入,如医生收受红包、教师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从乱收费中得到的收入等。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非正当收入很大程度上实际属于非法收入,如医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与受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学校、教师与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也为法律法规所禁止,这些灰色收入都可归于广义上的非法收入范畴。
既然如此,那么也就不存在予以“规范”的问题,而应像有的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予以“杜绝”。
需要看到的是,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灰色收入无一不是以民众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的。如医生收受红包会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学校与教师乱收费会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会损害民众的利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获得灰色收入会损害国家利益等。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灰色收入,还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
所以,对于所谓灰色收入显然就不应当是“规范”而应该“杜绝”。
因此,部分政协委员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灰色收入”的疑问应当引起重视,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应该如委员所建议的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以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相关工作的政策引导作用。与此同时,国家更应通过立法将一些明显属于不合法但尚缺乏明确界定的灰色收入明确为非法,将灰色收入纳入法律打击范畴。  (编辑 魏文彪)
灰色收入应“杜绝”而非“规范”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文彪
2010年03月08日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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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规范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6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对“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与会者的共鸣。(3月7日《新京报》)
按照公众的理解,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工资以外的非正当收入,如医生收受红包、教师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从乱收费中得到的收入等。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非正当收入很大程度上实际属于非法收入,如医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与受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学校、教师与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也为法律法规所禁止,这些灰色收入都可归于广义上的非法收入范畴。
既然如此,那么也就不存在予以“规范”的问题,而应像有的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予以“杜绝”。
需要看到的是,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灰色收入无一不是以民众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的。如医生收受红包会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学校与教师乱收费会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会损害民众的利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获得灰色收入会损害国家利益等。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灰色收入,还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
所以,对于所谓灰色收入显然就不应当是“规范”而应该“杜绝”。
因此,部分政协委员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灰色收入”的疑问应当引起重视,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应该如委员所建议的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以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相关工作的政策引导作用。与此同时,国家更应通过立法将一些明显属于不合法但尚缺乏明确界定的灰色收入明确为非法,将灰色收入纳入法律打击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