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在公共与私人之间的作用 张钰和李银河的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02:47
照时下部分人的看法,只要是成年人自愿的原则,道德在公共场合就没什么用处了。张钰事件出来后,有朋友说:“两导演与演员之间的性交易,就像性交易本身一样无处不在。所以,虽然我觉得这种交易不光彩,却不会在道德上谴责之。”同样,围绕李银河老师的性学三原则(自愿、私密、成人之间),也有网友认为:“大家都是人,一样的人,怎么可能因为别人选择的生活道路和你不一样,你就心生歧视呢?人家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你有什么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手画脚呢?”
这种观点的核心是:1.不承认任何普遍适用的公共道德标准;2.认为个体在其私域不仅是自由的,而且这种自由还应当是一种权利。对此,我无条件赞成。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种观点不会幼稚到认为根本就不存在道德,它只是假设,道德大多属于私人空间(这个空间不仅包括个体、家庭,也包括与之有关系的亲属、朋友乃至同事等等),从而,道德是多样的,分别作用于各个不同的场域,只有共处于这一场域中的人,才可以彼此以道德相规,通过相互之间的互动,来维持彼此之间的道德认同(这一互动的主要机制是通过将不符合自己道德观念的人排除出自己的私人空间来实现,也就是建立在恐惧被排斥的心理之上)。此外,这种观点的主要针对指向应该是权力,李银河的性学三原则其含义也主要是免予制裁的权利,并由此构建属于个体的私人空间。
但是,这一观点有点被推得过分远了,行动自由和免予制裁,以及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之不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在公共空间针对发生在私人空间的事情进行道德批判的不可能:首先,道德批判如果不指向强制,则并未触犯行动自由,也不会直接带来制裁;其次,没有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只意味着批判者与被批判者之间不能构成现实的互动。也因此,公共空间的道德批判本身的作用并不全是道德的(因为它主要不是诉诸被排斥的恐惧心理作用于被批判者)。我认为,公共空间的道德批判的作用其实主要是在传达一种道德观念,让持同样道德观念的人彼此认同;让持不同道德观念的人知道其对某些事情的真实态度。
我认为,公共空间的道德批判,只需要两个要件:1.被批判的事物被呈现在了公共空间;2.依据批评人自身的道德观念,而不能僭取普遍、主流之类名义。前者意味着,你不能冲进别人的房间评论,只有别人打开了房间自我展现之后,你才可以评论;后者则意味着,道德批判只是一种个体评论,是一种态度的表达,同时,这一道德观念的持有本身应是真实的——要是被人发现言行不符,批判者立刻就会被批判。
可见,公共空间内针对发生在私人空间的事情进行道德批判,不仅是可能的,也有其表达的作用。对于这一点,我需要补充几句,在一个高度复杂的巨型社会,同时也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社会,这就意味着,人们必须经常频繁地转换自己所在的空间,能够快速有效地理解他人所持有的道德观念,就具有其相当的价值,而这就需要道德观念本身的表达,当然,我说的公共空间,不仅是大众传媒,也包括街头巷尾、会所场馆。正是通过在公共空间的道德批判,才能够形成认同(或疏离),实现社会群体的自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亚文化的圈子。
由此,当张钰自己把东西曝光出来之后,对其加以道德评判是没有问题的;同样的道理,李银河的所谓性学三原则在针对权力的介入时合理,但是,某些性行为一旦遭遇到自愿曝光,也不能避免被道德批判。自由和权利可以隔离权力,但却不可以免予批判,恰恰相反的是,只有充分的批判,才能让自由和权利更好地得到行使。也就是说,唯一需要警惕的是批判和权力的结合,而不是批判本身。或许是我们对于批判与权力的结合余悸未消,所以我们对批判也万分警惕起来,而这未必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