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披上合法与民意外衣,新拆迁条例会带来更多血与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51:29

强拆披上合法与民意外衣,新拆迁条例会带来更多血与火

作者:王大麻子 提交日期:2010-1-29 11:14:00  | 分类: | 访问量:1510

     (http://lishiba1.blog.tianya.cn 和http://blog.sina.com.cn/zhbxiang)

  

  摘要:,新条件公共利益范围界定过宽,给政府留有法力无边可任意操作的后门(魔鬼),并给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披上了多数人同意的外衣。因此,新条例就是新瓶装旧洒。可以预见,新条例的实行必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且进一步助长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给社会带来更多血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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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的拆迁条例违反物业法也违反宪法,导致政府为了GDP政绩、为了与相关利益集团掠夺瓜分土地自然增值带来的社会剩余价值,不惜一切手段进行违法拆迁、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这既损害了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也导致流血冲突和人道灾难。为此,经法学专家教授呼吁,政府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条例将政府拆迁范围限定在公共利益,并允诺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和先补偿后拆迁,这相对于旧拆迁条例来讲无疑是(或看起来是)一个进步。但是,王大麻子看了有着新拆迁条件的分析报道,非常失望。仔细分析新拆迁条件,令人不容乐观,旧问题仍然存在,条例中更存在着中国式的细节魔鬼,并将许多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披上了“公共利益”和“民意”(多数人同意)的合法外衣:

  

  第一新条例对公共利益界定过宽过泛。比如条例中界定为公共利益范围的第4条,把经济适用房作为公共利益就不合适。第5条的危旧房改造中把拆迁旧房作为公共利益更是扯淡。公民的危房和旧房改造就是公民自己的事,不应纳入公共利益范围。特别的危房和旧房如何界定也没有说清楚,从而成为一个政府可以任意操作的问题。现实中,很多建筑不到十年的旧房都被暴力拆迁了。

  

  第二新条例中魔鬼太多。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法律名称和立意宗旨在文字上看都非常好,比外国的要高尚五倍以上。但是却在细节中放进一些法力无边的魔鬼给公权操作者使用,使权利被侵犯的屁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个新条件中也设置有魔鬼,比如“第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没有任何规定的“其他”就是一个法律无边的魔鬼,它赋予政府以公共利益名义随意操作、任意裁量以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魔力。

  

  第三除了潜伏的魔鬼之外,还有公然的魔鬼。就是政府可能利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非因公共利益的征收与拆迁。现行很多拆迁、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就是打着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名义,堂而皇之进行的。规则本应是长期的,但是现实中政府的规则却是时时变化、瞬息万变的。所以,就出现了某地花费1500多万建起来的一个小学校,才一年就要被拆除了的怪象。同样,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政府也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名义,进行强制和暴力拆迁农民住房了。暴力和强制拆迁已曼延到农村。

  

  第四新条件中关于多数人同意的规定,使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更师出有名,这会进一步鼓励暴力和强制拆迁。“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事先进行民意征询,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面已经说明,危旧房存在界定问题是个魔鬼。民主决策只能限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也不能侵犯公民基本人权包括财产权利。显然,可民主决策的事宜若没有严格的范围限定,就是导致多数人暴政。即使是99%同意也是多数人暴政,也会造成人权和人道灾难。

  

  总之,新条件公共利益范围界定过宽,给政府留有法力无边可任意操作的后门(魔鬼),并给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披上了多数人同意的外衣。因此,新条例就是新瓶装旧洒。可以预见,新条例的实行必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且进一步助长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给社会带来更多血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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