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合法与非法自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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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07:51
本报评论员 晓宇
童话里,卖火柴的都是小姑娘,她划亮一根火柴,照不亮窗户里面的灯火辉煌,只能照亮自己的天堂。现实中,小姑娘都长大了,像花木兰一样为捍卫家园,把自己淋上汽油,变为一根瘦瘦的火柴,照不亮这世界的繁华,只能照亮自己皮肤的满目疮痍。
11月29日晚,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对抗暴力拆迁而自焚的那位女子去了,说不上平静,说不上挣扎,反正伤重而死,她的丈夫与儿子在政府官员和警察的陪同下,见她最后一面,再回到看守所里,她誓死捍卫的房子已被荡平成为施工现场,“房在人在与房屋共存亡”——活着反而是一种悲伤。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燃烧的自己。尽管自焚我是无论如何都不赞成的,因为这世界有那么多恶毒的看客,但中国女性临难的惨烈,还是徒增了官员们习惯性的心疼。唐福珍去世后,现场主持强拆的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而她的亲属却在病房外质问:“亲人死去了都不让见一面?”整个病房内外,如临大敌。暴力拆迁也还真是一大权力之怪,不怕人活着,就怕人不死。
自焚事件,已被当地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11月13日拆迁时,外出的胡昌明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妻唐福珍纠集家人及亲戚10余人在违法建筑楼顶平台,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被拆除的建筑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既然暴力拆迁合法,那么自焚自然是非法的,选择做一根火柴,除了对自己残酷,对法律同样是一种残酷。依法暴力拆迁的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非法自焚的依据却是《物权法》,上位法是权利悲剧,下位法却是现实的铲车。
其实,所有的自焚都是意外,所有的暴力拆迁却都是蓄谋——无论是利益上的蓄谋,还是手段上的蓄谋。在那些已成过去的图画中,人们看到一个女子的剪影,手持汽油桶,站在屋顶上,倒向自己,当人们无法在正常的秩序中对抗外部暴力时,就只能选择对自己残酷的意外,尽管放弃能够铭刻悲伤,但悲伤又有什么意义?悲剧总是,暴力强加于他人的外部秩序合法之时,连自焚都不失为暴力抗法——但人们生来,并不是为着被掠夺而活着。
当中国房价兴高采烈的上涨,逼着这位成都女户主走上自己的屋顶,在意外的悲剧之外,人们仍然看到了意外的戏剧。11月中旬,媒体曝光上海闵行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此后,上海发起了“百姓权利应保障,违法建筑不认可”的反击战。去年6月12日,闵行区女户主潘蓉遭遇强制拆迁,明知触犯《治安管理条例》,依然拿起燃烧瓶扔向政府隆隆逼近的铲车,引发热议后,闵行区要申诉的冤屈是:建筑是违法建筑,也安排了150万余元补偿,3套优惠价安置房,暴力拆迁合法,发生的是焚他不是自焚也是一个意外。
拆迁的戏剧,无外“违法建筑”与“暴力拆迁”,但戏剧与悲剧的区别是:潘蓉扔两个燃烧瓶就到新西兰去了,人家同样是女户主,但也是国际友人。自然,暴力拆迁是合法的,但要对抗暴力拆迁,想不违法都难,所以才有了非法自焚的悲剧——你有狼牙棒合法,我能够合法贡献的就只是天灵盖了。
当非法地维护自己的家园,都寄望于女子坚定温柔的自焚——刚刚曝出,青岛胶州市北京路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庄里头村在10月29日也发生了一起女子对抗暴力拆迁自焚事件,家园还在何方呢?当人们选择把肉体变为火柴,对自己进行暴力不合作的毁灭,这最终究竟会是谁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