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一28人犯罪团伙有16个毛孩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47:10
瓦房店一28人犯罪团伙有16个毛孩子


    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有组织的团伙故意伤害、抢劫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涉案的28名被告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刑期自6个月拘役至13年有期徒刑不等。这其中未成年犯罪的最高刑期为2年,最低刑期为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这起案件有16人系未成年人,其中2人不满16周岁,甚至还有两名刚满16周岁的女孩也因参与犯罪而获刑。

    从2006年5月开始,在瓦房店市内的广场、宾馆、学校、网吧附近经常出现一伙年轻人的身影。他们或者抢劫、或者暴力行凶。

    2006年9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谭某、张某在瓦房店市日月潭宾馆附近的回头河桥上,将林某砍伤;2006年11月5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姜某、王某、曲某在瓦房店市E缕阳光网吧后身,持刀抢走周某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及谷某的现金;2006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徐某等6人在瓦房店市三和宫宾馆经预谋后,携带刀具蹿到该宾馆203室,将住在该房间的吕某、杨某劫持到西山公园,抢走现金及手机……

    短短半年内,这个青少年犯罪团体共作案11起,7起为故意伤害案,4起为抢劫案,致2名被害人重伤、6名轻伤,并抢走大量财物。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在实施的几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他们持刀作案,暴力性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究其原因有的竟只因上网时为琐事争吵怀恨在心而伺机报复。

    抢劫案件中,整个犯罪过程也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持刀作案——有人冒充服务员叫门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有人负责实施持刀抢劫,还有人负责对实施抢劫的罪犯逃跑进行打车接应,这些犯罪无不具有明显的成龄化倾向。

    法庭审理中,一幅幅场景令人震撼:由于涉案的部分未成年被告人不具有民事赔偿责任能力,在这些青少年身边,他们的父亲、母亲在“陪审”,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家长们眼神里流露出来的是无奈和自责,在悔恨自己平时对孩子关心不够、管教不严。

    针对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本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主审法官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制教育。量刑时,法院审判委员会按照对未成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具体的刑罚依据,最低限度地惩罚犯罪,最大程度地教育这些不

    (李爽)

《大连晚报》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