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治对于社会上人群的两种划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2:34:11
本帖子研究“毛泽东治”的问题。就是说,历代的国家管理方法,都分法治和人治两种办法,现在普遍地认为是法治的办法好,人治的办法坏,因此提倡法治。

法治的办法,是指的通过各种手段来制定一些规则,违反了规则的人,就要按惩罚的办法进行惩罚,比如罚款,入狱,处决,等等。人治的办法,是指的有一些行政长官,根据自己的直觉和智力判断,决定要下什么样的命令,要进行什么样的处罚,而人民必须服从命令,否则也有被罚款被逮捕被处死的危险。

也就是说,法治和人治,着眼点,它们的共性,都是在于惩罚,法治,一个人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惩罚,人治,一个人对抗命令就要受到惩罚。

那么,我为什么要提出毛泽东治呢?因为毛泽东的管理办法,可以认为是人类管理学上的一个重大创新,它既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效果如何呢?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统治,事实上都有反政府武装存在,从来就没有被消灭过。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反政府武装,还有黑社会,也是一直没有被消灭的。在英国消灭不了爱尔兰共和军,在菲律宾在印度反政府武装长期存在,在美国黑社会长期存在,等等。但是毛泽东治能够使土匪绝迹,社会治安良好,为什么呢?

当然有人就会想当然地在头脑中把毛泽东治往人治的方向套,则铲除反政府武装,实现社会治安良好,都尽量解释成什么加强处罚啊,逮捕许多人啊,处死许多人啊,等等。但是就我这个经历过毛泽东时代的人知道,毛泽东时代捕人的事情是很少的,处死的事情,就和两千多年以来的任何政府相比,也是特别少的,甚至可以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最低点。服从命令这件事情也是相当不作要求的,最多就是号召。所以才有小岗村人不服从命令二十三年未向国家缴一粒粮还年年吃供应的生产队能够长期合法存在,这在人类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毛泽东治当然也强调法律的,并不是完全不讲法律的。因为毛泽东也说:“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说,毛泽东也承认人民也有犯法的时候。

因此,本帖子将毛泽东治中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将社会上的人群分为两类的方法,进行研究。

哪两种划分方法呢?一种当然就是现在流行的,以法律来划分人群的方法,就是说,将人群基本上分为“合法的”,和“违法的”两类。这种划分方法现在已经被普遍承认,也是法治的重要划分基础。

另一种则是毛泽东创造的,就是以矛盾性质来划分人群的方法,就是将人群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这第二类划分办法,才是毛泽东治的要着。

因此,两种划分方法,将人群就分为四类,1,人民内部的合法的,2,人民内部的违法的,3,敌我的合法的,4,敌我的违法的。

那么,对人民内部矛盾,是要怎样处理的呢?这一点当毛泽东的干部是很难的,因为基本上没有多少处罚手段,而是必须用讨论的办法,说服教育的办法来进行管理,是劝说,是号召,是讲道理,而且如果你不听,不听就算了,如果二十三年未向国家缴一粒粮,那也算了,算是说服教育失败,就只好由他,而且国家还要给年年吃供应。在这一点上当美国的官或者美国的企业的干部,是相当爽的,因为他们就可以对部下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美国的军官也容易管理士兵,可以有各种军规处罚。从这一点讲,毛泽东管理学基本上是“劝说管理法,号召管理法,讲道理管理法”。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和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过程有关系的。中国共产党首先是建立根据地,在根据地中进行管理。而这种管理,在当时的国民党政府看来,这属于违法的,国民党政府是认为共产党是非法的。则根据地的人民,也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移民或者逃到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区域中,还有一种就是留下来。也就是用脚投票。但是,历史上人民是坚决拥护了共产党打倒了国民党政府。而这种管理办法是一直延续下来的。

共产党军队内部,至少在当初也是不可能象美国军队那样用军规处罚的办法来管理。当然,一些关键的事情还是要处罚的,例如强奸妇女就要遭到处决。但是,基本上也是“只能说服不能压服”,也是“无产阶级军队铁的纪律必须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也就不是强迫的基础上。例如《红色娘子军》中吴清华严重违反纪律,则洪长青就对她进行说服教育。这也是因为吴清华的违反军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她对于地主还是仇恨的,不是混在革命队伍中的叛徒。而当时参加共产党军队的人,都是自愿的,没有抓兵拉夫的,且个人都对帝国主义有深仇大恨,这些人已经打算拼命,没有什么事情能够让他们感到恐惧,因此“恐惧管理法”就是违反了纪律要受到处罚的管理办法,对他们不适用,他们连死都不怕了你还能够怎么让他们恐惧?因此“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一点吓不住他们。因此也就只能够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否则的话,你威胁他?他还有一个选项就是投奔国民党政府,当叛徒,当然,从共产党这边看是叛徒,在国民党那边看就成了英雄了。

现在来说怎样处理敌我矛盾,这也是一件非常难办的事情,甚至我认为,到现在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这也是因为毛泽东又提出,“对反革命,要一个不杀,大部不抓”。也就是说,对于大部分和人民政权处于敌我矛盾的状态的那些人,是不受逮捕的,更不应当被判处死刑。当然,后来在事实上确实有判处死刑的,但是从判处过程来看,那个官僚手续特别麻烦,需要省级以上的党委第一书记批准,还要层层讨论。而且,在这种讨论中一直有反对意见。为什么有人敢提这种反对意见?是因为他也有“尚方宝剑”,就是毛主席语录中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倒是主张处死的人有一些尴尬。

对大反革命,甚至有养起来的政策,就是说你就坚持你的反动立场好了,我还给你提供吃的穿的,让你过上好生活。比如尼克松访华,菲律宾总统马科斯访华,这样的反革命都是受到国宾级的招待的。而国内的反革命有许多确实是养起来的,在1975年宣布释放全部国民党战犯,且他们来去自由,当时确实有一些释放者来到一香港,想去台湾,而台湾不接受,无奈之下去了美国,这本身也就在说明了他确实是有反革命思想的,并不接受共产主义世界观。

来说敌我矛盾是怎样定义的?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敌我矛盾,抽象到更一般的层面,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有的人致力于摧毁这个系统,使这个系统崩溃的,就是这个系统的敌人。从这个角度讲,美国,苏联,中国,都有敌我矛盾。对美国而言,希望摧毁美国政治系统的,有美国的共产主义者,也有恐怖主义者。对苏联而言,则象叶利钦这样的人当然是苏联制度的敌人,这甚至是叶利钦事先的计划和考虑。当然对中国而言,致力于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过去式,摧毁目前的中国政治系统,取代以美国式的政治系统,当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系统的敌人。

那么,对于敌我矛盾性质的人,处理起来就是很麻烦的,你不能够逮捕,或者说,不能够用法治的办法来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后,确实有人想用法治的办法解决敌我矛盾问题,因此设立了反革命罪。但是,麻烦在于,有许多致力于反共的人,是要和他友好的,尤其是,破坏捣乱是可以暗中进行的。此外,设立反革命罪也违反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则。事实上在解放后,国内的绝大部分阶级敌人,包括绝大部分地主富农,还有右派,都是不受逮捕的。现在当然也有许多敌我矛盾性质的人,比如说,一些人,甚至包括教授,都是在致力于做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个政治系统结束的事情,也就是象叶利钦所做的事情,这些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仍然不能够用逮捕的办法。

但是,不受逮捕,能够自由活动,是不是干脆听之任之不理睬算了呢?

但是毛泽东又在七届二中全会中说:“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拚死的斗争 ,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记得胡锦涛总书记在刚上任的时候,就去西柏坡参观,说明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还是被他认可,没有被当作晚年错误的。

如何对付敌我矛盾的事情,真的是一个头疼的事情,我认为到现在并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前苏联是采用法治的办法,就是用克格勃进行侦破,然后逮捕,流放或者处死,但是显然不能够对付象叶利钦戈尔巴乔夫这样的人。因此,这是一个社会科学研究中需要探索的学术课题,我对于这件事情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我不知道”的状态。

关于这件事情我本来还有许多话要说,但是现在这个帖子已经够长,估计人们已经看得厌烦,所以先说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