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权——人权观的新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50:01
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精神,与源远流长的西方人权文明传统相互交融、化合,将把人权推进到一个新的时代——和谐权本位时代。
和谐内含着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重要素。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中人们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与前三代人权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
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至今的人权运动史,可以分为自由权本位的人权、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三个历史阶段。自由权本位的人权,意欲造就自由的政治制度,但忽略了人与人事实上的不平等;生存权本位的人权,意欲造就平等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但可能导致社会发展活力的不足;发展权的主题则是连带东方世界和西方世界,但是在发展权的保障方式未从道德领域转向法律领域之前,发展权仍难以得到世界一体认同。
和谐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和谐权的诞生和被凝炼,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了重构的时代命题。
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入这样一个境界: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自由与平等、悲悯与宽容、博爱与人道共同构筑着和谐的基础。人们对社会的共同诉求是:组成自由人的联合体。
自由乃人的本质,平等乃自由的尺度。和谐的前提是“万类霜天竞自由”,而不是合一同构、整齐划一。
悲悯乃人的天性,宽容乃悲悯的灵魂。和谐的前提是人类悲悯宽容之情的壮大,而不是弱肉强食之论的萌发。
博爱乃人的使命,人道乃博爱的精髓。和谐的前提是超越前见的博爱,而不是出于一己之利之私的爱憎。
和谐权一方面要求公共权力必须善待每一个人,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在主张自己的人权时必须加入自律的维度,也就是要把尊重他人的人权作为自己行使人权的义务,把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自己行使人权的责任;同时,作为整体的人类还要把善待自然作为发展人权的道德限度。
和谐权不独是达成一国之内的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和谐的纽带,是21世纪的人类消弭文化冲突,实现世界和谐的基本依靠与凭借。
和谐权是人权体系中居于统摄地位的权利,和谐的价值是能够包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利益、秩序、安全等人所共需的单体价值的概括性价值。和谐权的实现,将创造人权发展的历史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