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主义迟到的人权宣言——1929—1931年人权运动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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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连国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ckzl.net2006-1-21 13:31:47
               
            1929年—1931年,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新月社”部分成员组成“平社”,以《新月》为阵地,发动了著名的“人权运动”,抨击国民党的“训政体制”,要求宪政民主人权,发表《人权论集》。它不是像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战争的《独立宣言》,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光辉成果,而是资产阶级“国民革命”失败的余音,因而是中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运动迟到的人权宣言。虽然姗姗来迟,软弱无力,以妥协而收场,但毕竟是中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第一次系统的人权宣言,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其历史局限是“功能主义人权观”,忽略“天赋人权”的“超验之维”,并企图脱离反帝反封建的时代主题。
            一、起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对国民党专制政权的失望
            1927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恐惧工农运动,主动追随蒋介石集团发动镇压共产党人的屠杀,其目的是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确立一个安定和平的“秩序”。蒋介石政权在1927—1928年期间,虽然给予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一些权益,满足了其部分愿望,但蒋介石政权并不可能给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一个真正安定和平的“秩序”,因为这个政权并不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权。
            对于国民党政权的性质,毛泽东1928年在《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指出:“现在国民党新军阀统治,依然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对内以新军阀代替旧军阀,对工农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比以前更加厉害。”(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47页。)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指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就是蒋介石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1149页。)前后提法有改变,但蒋介石政权并非是纯粹的资产阶级性质政权这一点却没有变。国外学者认为,资产阶级“既没有控制、也没有影响过南京政府”,蒋介石政权所关心的只是“在政治上使政治精英处于依附地位,在经济上对他们加紧剥削。”(注:法白吉著,张富强、
            许世芬译《1911—1937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第310页。)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第三世界国家政权普遍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说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波拿巴式政权。
            “国家确实表现出有很高程度的自主权,而且几乎变成‘为国家的国家’,或至少是为那些统治者国家的国家”(注: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8页、
            第119页。)
            这对理解蒋介石政权性质很有帮助,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和国家垄断资本,不就是利用政治军事特权聚敛起来的资本吗?这个政权代表资产阶级吗?代表买办阶级吗?代表地主阶级吗?其实就代表官僚特权阶层本身。
            作为一个军事独裁政权,蒋介石政权既利用过江浙财阀为其背叛镇压工农服务,又为其政权存在本身,用对付工会和共产党的手段,对付资本家,他们因上海总商会长傅宗耀和面粉大王勒索不遂,则由蒋介石下令逮捕并没收其财产,最后交赎金了事,又以同样手段勒索资本家石宝顺、欧炳光、徐宝真等。此外又强迫上海资本家认购公债和国库券。民族资产阶级亦奋起同蒋介石政权抗争。1927年4月26
            日蒋介石政权强制接收傅筱庵控制下的上海总商会。1927年12月在上海召开各省总商会代表大会,上海总商会提出“所有全国税收除关税、盐税担保内外公债外,其余捐税,宜统交商会保管”的议案,并发表宣言,声称“希望商人积极参预政治,以符合全民政治之实际”等。(注: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7月,
            第392—393页。)要求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1928年6月资产阶级在全国经济会议上,要求整理偿还公债,废除苛捐杂税,裁兵。(注:《布尔塞克》第1卷,第23期。)对裁兵,声称“以打倒军阀之精神,打倒反对裁兵者。”(注:《全国经济会议专刊》,第36页,转引(1)。)同年10
            月全国商联会召开代表大会,对社会诸问题作出决定,并选出十名立法委员,要求参政。(注:《银行周报》,第12卷,第43号。)1929年3月,
            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海地区国民党代表陈德征、潘公展提出“请解散各级商会以统一商民组织”提案,虞洽卿等组织请愿代表团进行抗议。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以“把持商运,破坏革命”之罪,
            通辑上海总商会长及党徒冯少山、石芒坤等人。(注:上海《民国日报》,1929年5月5日和8月15日。)1929年5月2日,
            国民党中常会指派虞洽卿等34人组织上海特别市商人团体整理委员会,下令上海市商民协会、上海总商会暨县商会、闸北商会一律停止办公。1930年6月21
            日成立国民党控制的上海市商会。1931年上海各业团体召开联席会议,一致决议向社会公开发表《对于上海市商会问题重要宣言》,要求“真正代表我商人利益”的“民主化革命化”的上海市商会,反对“继续为少数者从中劫持而作私人利用之工具。”(注: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7月,第396—399页。)
            与资产阶级对国民党政权进行抗议同时,国民党改组派和第三党亦发动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反蒋运动。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指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资产阶级在汪精卫、陈公博一派鼓动之下,亦在沿海沿江各地发动着颇大的改良主义运动。”(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48页。)
            马克思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取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页、第892页。)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客观上要求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与其相适应。因此胡适等人在1929年至1931年发起的“人权运动”,是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与当时的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运动相呼应的自由主义民主运动。当然胡适等人在当时并没有自觉的资产阶级意识,只是他们当时从自由主义自由民主宪政理念,对国民党训政体制不满,而高举“人权”的旗帜,客观顺应了资产阶级运动潮流而已。
            “人权运动”的直接起因与1929年3
            月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宣布军政结束、训政时期开始有关。会上上海特别市教育局长陈德征向大会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称“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注:《民国日报》,
            1929年3月26日。)胡适在《人权与约法》中称,“这岂不是根本否定了法治了吗?我看了这个法案忍不住了。写了一封信给司法院长王宠惠博士,大意是问他‘对于此种提议作何感想’,并且问他‘在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个世纪哪个文明民族曾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注:《人权与约法》,《新月》第2卷,第2号,
            1929年4月10日。)结果此信被禁止在各报发表,陈德征却发表《胡说》一文,称“不容胡说博士胡说。”(注:《人权与约法》,《新月》第2卷,第2号,1929年4月10日。
            )这一下惹出了胡适的“正义的脾气”,加上他耳闻的国民党违犯人权的事件,如驻唐山的军队一百二十五旅,随意扣压商人杨润普,逼打致残,商会代表求情不成,被迫罢市;安徽一个大学校长,因为言语间顶撞了蒋介石,被拘禁多天,他的家人和朋友到处托情求人等,(注:《民国日报》,1929年4月1日。)他感到,“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明白否认一党专政。”(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
            1929年4月10日,《新月》2卷2号,
            发表胡适《人权与约法》和罗隆基《专家政治》两篇文章,批评国民党政权蔑视人权的“分赃政治”与“武人政治”,要求实行法治和专家政治,揭开了“人权运动”序幕。
            胡适在《人权与约法》中指出,国民党政权“保障人权”命令,只禁止“个人或团体”侵犯人权,而不提及政府机关,这是“只许州官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侵害人民身体自由和私人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今日各地电气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之名来执行的。”“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产嫌疑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到侮辱,自由完全可以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被宰割,都不是‘非法行为’了。无论什么书报,只须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侵害自由了。……”因此,胡适呼吁实行法治:
            “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的要限。法治只认作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国民政府的主席与唐山一百五十二旅的军官都同样的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
            这个“宪法”在训政时期要实行孙中山先生说的“规定人民权利与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的一个约法。胡适在文章中最后说:“我们需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看来,自由主义者人权要求仍是尊重训政秩序。
            罗隆基在《专家政治》一文中,批评国民党的政治是武人政治、分赃政治:武人控制政权,几十万行政人员从国家总次长一直到守门的门房,扫地的差役,都是由推荐援引、苟且的方法产生,既无选举又无考试。他认为政治上行政比政体形式要紧。工业革命后,行政管理必须用科学方法,实行专家政治。因此,他的座右铭是“只管行政不问主义。”既反对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也反映了中国自由主义者的科学主义、实用主义局限。
            二、《人权论集》:中国自由主义迟到的人权宣言 胡适和罗隆基于1929年4月10日在《新月》2卷2
            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专家政治》,揭开人权运动的序幕以后,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界的热烈反响,纷纷转载。于是5月10日,
            《新月》又发表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6月10
            日又发了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以及《知难行亦不易》,7月10日发表罗隆基的《论人权》,10
            月发表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我对党务的尽情批评》,梁实秋的《孙中山先生论自由》等文章,并由新月书记将上述文章于1930年1月结集出版,名《人权论集》。
            这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第一部有关人权法治的论文集,系统表达了中国自由主义的人权法治理想,可谓是中国自由主义迟到的人权宣言。
            1.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人权讨论中比较有理论深度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阐述了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思想自由。
            梁先生文章开宗明义,指出思想是不能统一也不必统一。因为各人有各人的遗传教育,没有两个人的思想完全相同。一个有思想的人是有理智力有判断力的人。他的思想是根源于他的学识经验问题。思想是独立的,随着潮流摇旗呐喊,那不是有思想的人,那是盲从。梁先生指出:思想只对自己的理智负责,换言之,就是只对真理负责;所以武力可以杀害,刑法可以惩罚,金钱可以诱惑,但是却不能掠夺一个人的思想。别种自由可以被恶势力所剥夺净尽,惟有思想自由是永远光芒万丈的。一个暴君可以用武力和金钱使得有思想的人不能发表他的思想,封书铺,封报馆,检查信件,甚而至于加以“反动”的罪名,枪毙,杀头,夷九族!但是他的思想本身是无法可以扑灭的,并且愈遭阻碍将来流传的愈快愈远。天下就没有固定绝对的真理。真理不像许多国的政府似的,可以被一人一家一族所把持霸占。人类文明所以能渐渐的进化,把迷信铲除,把人生的难题逐渐解决,因为是有许多有独立思想的人敢于怀疑,敢于尝试,能公开的研究辩难。思想若是统一,那岂不是成为一个固定的呆滞的东西?在如今这样学术日趋繁复的时候而欲思想统一,我真不知哪一个人哪一派人的思想可以当得起一切思想的中心。“我们要国家的统一是基于民意的真正的统一,不是慑于威力暂时容忍的结合。所以我们正该欢迎所有的不同思想都有令我们认识的机会。……现在政治经济都是专门的科学了,哪一种思想能在学理上事实上证明于国家最有利益,哪一种思想便是最合适的。我们若是从国家的立场来看,思想是不必统一的。”(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梁先生说,思想若强求统一,必采取三种方法:第一,从教育机关入手,将白版的青年,灌输一套主张和偏见,结果大多数人很容易被熏陶成为机械式的没有单独思想能力的庸众,只会喊口号,贴标语,不求甚解说一大串名词,但不会思想,不会怀疑,不会创作。“这不是思想统一,这是愚民政策!这是强奸!”违背了启人智慧的教育本来目的。第二,是从宣传方法入手。以空洞的名词不断映现在民众眼前,使民众感受了一种催眠的力量,不知不觉的形成了支配舆论的势力,使没有多少知识的人,精神受了麻醉。“结果并不能造成‘思想统一’,只能造成群众的‘盲从’。”第三,是利用政治的或经济的力量来排除异己。对凡有独立思想的人,分别加以杀戳、放逐、囚禁,更刻毒的方法是,“对于思想不同的人,设法使其不能得到相当职业,使其非在思想上投降便不能维持生活。这样一来,一般人为了生活问题只得在外表上做出思想统一的样子。”(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
            上述方法造成的勉强统一,只是以强横高压的手段维持暂时的局面,“压制久了之后,不免发生许多极端的激烈的反动的势力,足以酿造社会上的大混乱”。其结果把全国人民驱到三个种类里去:
            “第一类是真有思想的人,绝对不附和思想统一的学说,这种人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只得退隐韬晦著书立说,或竟激愤而提倡革命。第二类受过教育而没有勇气的人,口是心非的趋炎附势,这一类人是投机分子,是小人。第三类是根本没有思想的人,头脑简单,只知道盲从。”(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
            1929年4月26日。)
            由于精英被淘汰,剩下的都是投机分子和盲从群众,使社会处于极危险的境地。勉强表面的思想统一,不是“志同道合”,而是以“利”同之,以“威”逼之,焉得不因争权逐利离心离德而分崩离析?
            梁先生在最后说,中国本来有儒释道并立的“大道并行而不悖”的“思想自由”的传统,可惜,这个“被全世界所崇仰的优美的传统,如今中断了!”“我们现在要求的是:容忍!我们要思想自由,发表思想的自由,我们要法律给我们以自由保障。……我们愿意人人都有思想的自由,所以不能不主张自由的教育。”(注:《胡适日记》(手稿)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4月26日。)
            罗隆基则在《新月》月刊2卷6—7合刊,
            发表《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称言论自由,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的意思。言论本身,绝对不受何种干涉。言论自由这个名词,就是法律不得干涉言论而言的。言论自由这名词,起于英国。英国承认言论自由的法典,第一次发现于1689年12月公布的人权条文(The
            Bill of Rights)。孙中山是历来主张“言论自由”的,压制言论自由,违背孙中山教义,是反动的。罗隆基指出:
            “真正好的主张和学说,不怕对方的攻击,不怕批评和讨论,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是见敌而怯,适足以示弱,适足以速亡。……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且不说秦始皇,“焚书坑儒,偶语弃市”,春秋骂名,从中外历史上看,从宣统、洪宪到查理一世、路易十六、尼古拉二世等压迫言论自由者,都倒台了。
            2.训政的错误理论来源 胡适1929年6月10
            日发表于《新月》月刊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认为国民党政府主张训政,否定宪政的错误的理论来源在孙中山晚年理论转向。
            在《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对建国大纲的疑问》中,认为,“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已不是十三年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胡认为在1906年《革命方略》和1923年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的统治权”,但1924年国共合作以后,孙中山完全取消这个主张了。在《建国大纲》中,不仅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直到宪政开始也还没有宪法,直到全国过半数省份的地方自治完成以后,才可有宪法。胡适认为,孙中山取消训政时期约法,延迟宪政时期,是由于孙中山错误总结辛亥革命之后临时约法难行的历史教训,怀疑一般民众的参政能力,认为中国人民久处专制之下奴心过多,知识程度不足,易为反革命者利用,必须由革命党之“母”,养育公民之“婴儿”。胡适认为,这并不是排斥宪政的理由,因为人民的参政能力是在参政实践中培养的,“民治主义的根本观念是承认普通民众的常识是根本可信任的。”人民的参政不是专门的问题,并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民治制度本身是最好的参政训练,“愈行之则愈知之”,孙中山不是倡导“知难行易”吗?为何不让民众参政?胡适重复他在《人权与约法》中观点,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个根本大法,使得政府各机关不得逾越,并进一步指出:
            “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及许多长衫同志和青年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各种政体是什么样的,也不可不学习入堂读书生?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斯哉?”
            胡适认为孙中山根本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不过不知胡适先生想过没有,即使有宪法,不实行,不照样是一纸空文吗?当然,制定宪法毕竟是宪政的起码的前提,但这离真正的宪政还相差太远。对此自由主义书生是拿不出什么灵丹妙药的。宪政是资本主义市民社会运动的产物。胡适等人发动的人权运动,客观上亦是市民社会一个微弱的运动之一,故而有重要历史意义。
            胡适在《知难,行亦不易》一文中,则认为孙中山的“‘行易知难的学说的真意义只是要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中山先生著书的本意只是要说:‘服从我,奉行我的建国方略’。”孙中山的“行易知难”学说是一种很有力的革命学说,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直前;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难”,可以提倡多数人对于先知先觉者的信仰与服从。信仰领袖,服从命令,一致进取,不怕艰难,这是革命成功的条件。但也造成知行分离的弊端:其一,年轻人只认得行易,而不觉知难,于是“有打倒知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风气”。其二,一班当权执政的人借“行易知难”招牌,实行“训政”,“箝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
            胡适当时敢于批评国民党的精神偶像孙中山,的确是需要一点自由主义独立精神的。 3.功能主义的人权观
            罗隆基在1929年7月10日发表《论人权》文章,
            这是“平社”成员集体讨论意见,文章开头声称:“人权破产,是中国目前不可掩饰的事实。国民政府四月二十日保障人权的命令,是承认中国人民人权已经破产的铁证。努力起来争回人权,已为中国立志做人的决心。人权运动,事实上已经发动。它的成功是时间问题。”“争回人权的阶段,原来没有一定的方式。纸笔墨水,可以订定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枪林弹雨,才能换到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然而下文接着批评历史唯物主义者否定抽象人权的说法,显然是不赞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手段。
            什么是人权?罗隆基进行一番分析后,下了一个定义:
            “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须的条件。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障,是个人‘成就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达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达到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人的上的必须的条件。”“我没有追溯十七世纪霍布斯的学说,认人权是满足一切欲望的东西。……我亦没有引证十八世纪卢梭的学说,认人权是天赋的,……。我更不敢颂扬十九世纪边沁的学说,主张人权依赖法律为根据。”“彻底说些,人权的定义,我完全以功用(Function)二字为依据。凡对下列三点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条件,都是人权:(一)维持生命;(二)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三)达到人群中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注:罗隆基《论人权》第2卷5号,
            1929年7月10日。) 罗隆基的“功能主义”(Functionism)人权观,
            与他《专家政治》一文“只管行政,不问主义”,主张技术专家以“科学方法”治国的精神是一致的,是属于“功能—目的理性的”,只以成就效益条件的“功能价值”为标准,忽略了“天赋人权”,“内在人性价值的“价值理性”的标准。这样人权宪政的“超验之维”,就不能进入其视域,因而不能对人权宪政的“内在价值”有深刻的理解,也不能对宪政人权进行坚定的辩护和信仰。这种“功能主义”功能—目的理性价值意向,在中国近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中很普遍的。1923年“科学与玄学”的人生观大论战中,丁文江、胡适等许多科学及人文工作者拥护“科学实证主义”,指责倡导康德倭伊铿“自由意志”的人生观的张君劢为“玄学鬼”,就是“功能主义”、“科学实证主义”成为主导的意识形态,而“内在自由”的“心性之学”道统失落的标志。“科学实证主义”遮蔽下,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不明宪政的“超验正义之维”,不明人权的“内在价值”,事事处处以科学实证主义“功能主义”眼光打量一切。因而一旦“九一八事变”民族危机严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就自然为“救亡图存”,而暂时放弃人权理想和民主宪政信念而主张“新专制主义”了。
            西方自由主义之所以根深蒂固,除了市场经济发达,中产阶级强大的外缘外,还在于有一个源于基督教传统的“天赋人权”、“自由意志”的博大精深理论,确立了“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个人的至高无上的尊严与不可化约的“内在自主价值”,成为自由主义核心理念。而中国自由主义者,受“实验主义”与“科学实证主义”影响,全盘反传统,抛弃“内在自主”的“心性之学”,因而不能从传统文化创造转化出自由主义的“超验本体价值”前提。这是中国自由主义运动屡起屡仆,随势浮沉,难以“一以贯之”百折不挠的主体内在原因。美国宪政理论家卡尔·J·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政政府“包含了一个共同的内核:承认人自身拥有其固有的尊严,并因此有权获得实现其生命潜能的机会。”(注:《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8月,
            第111页。 )如果忽略“人自身拥有其固有尊严”价值前提仅谈“人实现其生命潜能的机会”,这种人权理论,是不完整的,是半截子人权理论。
            4.“从新文化运动立场来看,国民党是反动的”
            1929年10月胡适发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认为国民党“至少从新文化运动立场来看,国民党是反动的”。这篇文章从表面上看,是针对国民党中宣部长叶楚伧在《由党的力行来挽回风气》中“中国原本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一句话引起的,实则是因“人权运动”发动半年以来遭受国民党压制而有感而发。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中说,“我们花钱买报纸看,却不准看一点确实的新闻,不准读一点负责任的评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说几句负责任的话讨论一个中国国民应该讨论的问题,便惹起五六个省市党部出来呈请政府通辑他,革掉他的校长,严办他,剥夺他的公权!”“今年双十节便公然宣告胡适的尝试集和同善社和性欲丛书是同样害人的恶势力。”胡适的上述所说的通缉的事实,载于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报》的中央社消息,
            称“中央亦以胡适言论认不清国内社会实际情形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学术研究范围,放言空论。……请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加以警告,并转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由胡适人权案,国民党中常委制定条例,通令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国民党党义,“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自修研究”。(注: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文后附,《新月》第2卷,
            6—7期合刊。)
            胡适认为国民党之所以具有反新文化运动,即反“文学革命”,反“思想自由”的反动性,“根本上国民党的运动是一种极端的民族主义运动,自始便含有保守的性质”。国民党中许多人是保守的《国粹学报》和“南社”成员,五四运动,特别是1924年改组后,新分子进入,保守性潜伏,清党以来,“钟摆又回到极右的一边”。胡适认为,如果国民党不纠正反动思想,“国民党将来只能渐渐变成一个反时代的集团”,“前进的思想界的同情完全失掉之日,便是国民党油干灯草尽之时”。这点出了国民党“丧失人心”的重要思想文化原因。
            三、反帝反封建革命主流之外的人权运动
            胡适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发动人权运动,批评揭露国民党摧残践踏人权的事实,言词激烈,但其实仍是在国民党党国体制内实现“三民主义”意识形态所允诺的“约法”“宪政”,是恨铁不成钢,小批评大帮忙,是一场和平的政治改良运动。这场运动发动者是脱胎于新月社的论政团体“平社”的成员。“平社”是依照英国社会自由主义的“费边社”而成立的自由知识分子的政治结社。(注:《现代评论》,第4
            卷,83期,1926年7月10日,《胡适文存二集》,上海亚东版,第16页—
            18页。)“费边社”代表人物社会自由主义者拉斯基(H·J·Laski
            )的自由民主思想深深影响了平社成员。胡适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中称,“十八世纪的新宗教信条是自由、平等、博爱。十九世纪的新信条是社会主义,”(注:《新月》卷2,1期,《编辑后言》;《胡适日记》(手稿),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12月,8册,1929年3月25日,4月21日,5月11日,5月19日。
            )这种“社会主义”即费边社的“自由社会主义”,胡适在致徐志摩信中说:“认真说来,我是主张‘那比较平和比较牺牲小些’的方法的。我以为简单说来,近世的历史指出两个不同的方法:一是苏俄今日的方法,由无产阶级专政不容有产阶级的存在。
            是避免阶级斗争的方法, 采用三百年来‘社会化’(socializing)的倾向,逐渐扩充享受自由享受幸福的社会。
            这方法,我想叫它做‘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或‘自由的社会主义’(Liberalism
            Socialism)”社会化这种“新自由主义”是反对“阶级斗争”的俄国道路的。“平社”的其他成员如罗隆基在论人权文章中亦大量引证拉斯基的理论,认同“新自由主义”。
            “平社”成员,据胡适称:在一两年之中常谈中国的问题,各人随他的专门研究,选定一个问题,提出论文,供大家讨论。去年(1929)我们讨论的总题目是‘中国的现状’,讨论的文字也有在《新月》上发表的。如潘光旦先生的《论人才两旺》,如罗隆基先生的“论人权”都是用讨论的文字改作的。今年(1930)我们讨论的总题目是‘我们怎样解决中国的问题?’,分了许多子目,如政治、经济、教育等等。由个人分任。但在分配题目的时候,就有人提议:‘在讨论分题之前,我们应该先想想我们对于这些各个问题有没有一个根本的态度。究竟我们用何态度来看中国的问题?’几个朋友都赞成有这一篇概括的引论,并且推我提出这篇引论。”(注:胡适《我们走哪条路?》,《新月》,
            2卷,10期;亦见《胡适论学近著》,一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经过平社成员12日晚上讨论,胡适以《我们走哪条路?》为题,发表在《新月》杂志2卷10号。
            胡适在《我们走哪条路?》中指出,现在中国有三个路向目标,一是国民党的,一是青年党的,一是共产党的。如果不加思索,盲目选择则真有“盲人骑瞎马,夜来临深池”的大危险了。而胡适“充分利用我们的知识,客观的观察中国今日实际需要”,认为有“消极目标”与“积极的目标”两种。“消极目标”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五大仇敌:
            “之五大仇敌之中,资本主义不在内,因为我们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因为我们至多有几个小富人,哪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也不内,因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坏了。帝国主义也不在内,因为帝国主义不能分割好五鬼不入之国。帝国主义为什么不能侵害美国和日本?为什么偏爱光顾我们的国家?岂不是因我们受了这五大魔的毁坏,遂没有抵抗能力了吗?”(注:胡适《我们走哪条路?》,《新月》,2卷,10期;亦见《胡适论学近著》,一集,
            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 胡适认为积极的目标是:
            “我们要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治安的’包括良好的法律政治,长期的和平,最低限度的卫生行政。‘普遍繁荣的’包括安定的生活,发达的工商业,便利安全的交通,公道的经济制度,公共的救济事业。‘文明的’包括普遍的义务教育,健全的中等教育,高深的大学教育,以及文化各方面的提高与普及。‘现代的’总括一切适应现代环境需要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卫生行政,学术研究,文化设备等等。”
            胡适上述“消极目标”与“积极目标”一言以蔽之,是在避免“反帝反封建革命”的前提下,通过渐进点滴改良实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现代化。这主要是针对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也顺便批评假“革命”名义行专制与内战的国民党各派。他指出“那些号称有主张的革命者,喊来喊去,也只是抓住几个抽象名词在那里变戏法。有一班人天天对我们说:‘中国革命的对象是封建阶级。’又有一班人天天说‘中国革命的对象是封建势力’。我们孤陋寡闻的人,就不知道今日中国有什么封建阶级和封建势力。”“我们认为今日所谓‘革命’,真所谓‘天下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用武力来代替武力,用这一班军人来推倒那一班军人,用这一种盲目势力来代替别一种盲目势力,这算不得真革命。至少这种革命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没有多大价值的。结果只是兵化为匪,匪化为兵,造成一个兵匪世界而已。于国家有何利益?于人民有何利益?”
            然而,当时中国现代化的真正阻力,一是不平等的地主土地占有制度,一是对帝国主义的依附,“五大鬼”不过是这两大害的副产品。所以当时主张乡村建设的梁漱溟先生在《村治》上发表《敬以请教胡适之先生》的文章,认为胡适立论,“轻率大胆,真堪惊诧!”指出“这三年来的革命潮流中,大家所认为第一大仇敌是国际的资本帝国主义,其次是国内的封建军阀;先生无取于是,而别提出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五大仇敌之说。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何以不是我们的敌人?……疾病,愚昧,皆与贫穷为缘;贪污则与扰乱有关;贫穷则直接出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扰乱则间接由帝国主义之操纵军阀而来;故帝国主义实为症结所在。……先生虽否认封建的存在,但终不能否认中国今日有军阀这一回事。”(注:《新月》3卷,1期。)
            梁漱溟文章一针见血,指出胡适否认“帝国主义”、“封建军阀”的错误。而胡适则在《答梁漱溟先生》中,仍否认“帝国主义”是中国之敌,对“军阀”,他不同意梁所说“扰乱皆军阀之所为”认为“扰乱大抵是长衫朋友所造成的。二十年所谓‘革命’何一非文所造成的?二十年中的军阀斗争,何一非无聊政客所挑拨造成的?近年来各地共产党暴动,又何一非长衫同志所煽动组织的?”(注:《新月》3卷,1期。)把“军阀”与“共产党暴动”并列为“文人政客”的挑拨,而不当作客观社会矛盾产物,表明了其反对共产党革命的立场。
            本来“反帝反封建”斗争,属于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革命范围,而胡适等自由主义人士却不敢正视此重大现实问题,却避重就轻,提什么“五鬼乱华”枝节问题。这是由于中国自由主义者,在“专制政府”与“人民革命”之间进退两难的处境决定的:既想要民主自由人权,又害怕革命,所以只有如鸵鸟,罔顾左右而言他。而恐惧革命,更深层的原因,是如我在上篇指出的,他们优越的文化经济地位决定他们不可能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决裂,具有政治保守性倾向。
            与胡适的反对“反帝反封建革命”精神一致, 罗隆基在《新月》3卷1期发表的《论共产主义》一文,
            在基本上肯定“唯物史观”的前提下,批判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批判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学说。
            在否定人民革命的前提下,“平社”成员又发表一些有关人权的文章,强调法治的制度建设。
            罗隆基在《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一文,则“批评共产派国家观”,反对国民党“党国在上,主张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建设‘委托治权’与专家行政的政府”,基本上重复他《论人权》一文的观点。(注:《新月》2卷,12号,1930年2月10。)
            郑放翁则在《新月》发表《制度与国民性》,从新文化运动角度批评道德救国论,主张“法治主义”,认为中国落后原因在于传统的风俗与制度。他认为“我敢说中国人之爱国本心决不后于西人,在人民生命财产言论自由得真正法律保障之时,中国国民决可以露出一种崭新的气象,非如今日之暮气沉沉。(注:《新月》2卷,12号,1930年2月10。)
            为实现其政治改良的主张,胡适等人在发动舆论同时,还幕后活动体制内开明人士宋子文。据美国学者小科布尔在《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中称,宋子文当时“同情于一般私人企业,尤其同情上海资本家。……一名西方观察者甚至把宋称作国民党中国的‘资本主义精神’的代表”。(注:[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
            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第27页。)所以胡适自然寄希望于宋。
            宋在人权运动刚发动亦约见胡适。此外胡适还与改组派、国家主义派联系过。但他们同胡适“平社”成员一样,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的支持,依赖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秩序,又害怕反帝反封建的人民革命,故而软弱无能,难以行其主张。
            在国民党“训政体制”下,即使温和的政治改良主张亦难以存在。1930年2月,上海市党部奉中宣部令,没收焚毁《新月》杂志;5月,《人权论集》遭中宣部密令查禁。11月4日,
            罗隆基被上海警备司令部逮捕,经胡适托宋子文、蔡元培说情,才得释放。后又因写《我被捕经过与反感》一文,1931年1月被教育部撤消光华大学教授职务。1930年5月胡适被迫辞去上海公学校长后,上海公学发生风潮,上海党部在报上发表宣言,攻击胡适为“反动文孽”,挑起“拥马风潮”,他们“莫不欲得胡适以谢天下。”(注:《申报》1930年11月15日;亦见《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0—33页、第36—37页。)11月22日,上海《民国月报》登出胡汉民在立法院纪念周演讲,《谈所谓的言论自由》,指责胡适想“取得帝国主义者的赞助和荣宠,或发挥他遇见溥仪称皇上的自由”“居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真可以‘不与共中国’了”。(注:转引自胡适1930年11月25日致胡汉民信,见《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2—33页。)其信件亦受到国民党北平公安局检查。(注:转引自胡适1930年11月25日致胡汉民信,见《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5—37页。)但国民党政府毕竟未逮捕这些发论平和具有政治保守倾向的自由主义书生。九一八事变后,“丁文江、胡适,来京谒蒋。……国府以丁、胡卓识硕学,拟聘为立法委员,俾展其所长,效力党国。”(注:《申报》,10月14日,《南京专电》。)胡适等自由主义精英在民族危机关头,“抛弃人权说王权”,与国民政府开始同心同德,共赴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