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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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教办秘〔2010〕17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2010年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转变观念 深化改革 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的报告,明确了全省教育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确定了2010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建立重点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前一季度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季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重点工作季度完成情况、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和打算等4方面(格式见附件)。厅办公室要结合每年对市县教育局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督办,并及时汇总报送各有关单位的季度报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积极与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完善教育布局有机结合,加快解决薄弱学校问题和一些中心城市、中心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2.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开发更多的优质信息化课程资源。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3.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加大选调校长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职的力度,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办法。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学生处
    4. 完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努力提高生均经费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计财处
    5. 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内部管理,以管理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牵头单位:基教处
    6. 进一步落实发达地区对口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的工作机制。改进支持方式,增强支持力度,提高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抓好支援青川教育重建和办好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工作。从建立校际对口合作关系、帮助青川进行教师全员培训入手,有计划地建立浙江与青川教育的长期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
    二、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重点提升中职教育的内涵。加大调整优化中职专业结构,实现中职专业建设由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向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转变。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2. 努力提高中职教育教学质量。强化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精心安排学生的实习教学,加强对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实习责任保险,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搞好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等传统培训,完成城乡成年居民“双证制”培训任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开展面向企业职工的培训。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4. 继续抓好新一轮“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省级经费更多地与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捆绑起来使用,以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增强设区市的专业统筹规划能力,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夯实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三、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1. 全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在普通本科高校,突出学科建设,尤其是一级学科建设。抓紧筹划启动省一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50个省一级特色学科,并推荐有实力的学科争创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在高等职业院校,突出专业建设。示范高职院校要把示范建设的重点放在打造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上,探索专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牵头单位:高科处、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 不断强化教学工作。完善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业绩与预算相挂钩考核办法;充实一线教学力量;开展优秀师资共享、优质课程共享等活动。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3. 抓紧建设和全面启动使用高校数字图书馆。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4. 加强重中之重学科和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大平台建设,改进科研组织与管理,增强科研选题针对性,推动科研成果加快转化,促进科研与培养人才、与服务社会的更好结合。
    牵头单位:高科处
    5. 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等载体,推动高校走人才强校路子。
    牵头单位:高科处
    四、继续加强学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人教育
    1.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上等级。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 研究幼儿教育规律,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设适合幼儿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幼儿教育教学体系。
    牵头单位:基教处
    3.认真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努力增加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增派教育和管理骨干,统一培训教师,资助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促进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师范处
    4. 进一步打开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升读中职教育的通道。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5. 完善盲教以省级为主、聋教以市级为主、培智教育以县级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督促未建有培智学校的30万人口以上县(市),尽快规划自建或与邻近地区联建培智学校,条件有困难的县(市)要尽快制定和落实委托其他地区培养的计划。完善对随班就读智障学生的帮助机制,切实保证应有的教育。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五、多形式推进素质教育
    1.坚决按要求开足开齐所有规定的课程,充分发挥每一门课程对学生成长进步的作用。积极总结推广“轻负担高质量”试点地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聚焦研究课堂教学,加强教师集体备课、评课,建立和推广学生作业教师精选先做全批制度,不断探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轻教师过重工作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牵头单位:基教处
    2. 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富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形式和内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新方案。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在学校德育建设中的作用。健全各级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合作,更好地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社会育人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
    3. 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抓好中小学文体活动示范区试点,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特色体育艺术活动,争创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扩大全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中学生篮球联赛和中小学生足球联赛三大赛事对学生及社会的影响力,确保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精心组织中小学生合唱节、大学生舞蹈节等活动。办好大学生艺术团,有计划地开展巡回演出。积极组织节目,参加绍兴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争取取得好成绩。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从2010年起,以高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4. 精心组织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牵头单位:语管处
    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工作,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习上有困难、经济上有压力、心理上有障碍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完善后20%学生帮扶机制,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
    牵头单位:基教处、宣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
    2. 强化抵御渗透工作,把党的宗教政策教育全面纳入高校新生入校起始教育。
    牵头单位:宣教处
    3. 总结高校经验,有计划地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加强心理健康咨询网络建设和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教育。
    牵头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宣教处
    4. 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拓宽就业视野,增强就业信心。组织开展就业“百校联动、千场招聘、十万岗位”工程,实施“就业关怀计划扩面工程”,发挥浙江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作用,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服务和指导。
    牵头单位:学生处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5.广泛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育报刊总社
    6. 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各项办学规定,在中小学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社会捐助资金管理规定,在高中进一步严格控制以至减少招收“三限生”。 加大教育督导力度,依法坚决制止各类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计财处、督导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
    7.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矛盾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书面报告制度,重点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8. 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的防控。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9.建立高校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牵头单位:宣教处
    七、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开放
    (一)深化培养模式改革
    1.着力解决繁、难、偏、多等问题。有计划地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给学生一定的选择权,让学生能够更多地选修自己喜欢、适合自己的课程。要进一步巩固“教材瘦身”成果,落实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开发更多适合孩子的校本课程。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2.积极推进“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体系建设,做好已开发课程的教材编写及教学推广,启动第三批8个专业课程开发工作,指导中职课改基地学校带头进行课改实践。
    牵头单位:教科院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3. 加强高等教育的课程改革。特别是要结合重点专业建设,深入研究高职教育课程改革,使高职的专业和课程与中职有效衔接,既体现高等教育的特点,又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牵头单位:高教处
    4.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各类学生的聪明才智。积极创造条件,在大中小学推进小班化教学,以小班化教学推动启发式、讨论式、质疑式教学。
    牵头单位:基教处、高教处
    5.在高校深入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二)积极探索考试招生改革
    1. 巩固新课改高考成果,保持方案总体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力度不减,认真做好新课改高考宣传、命题、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
    牵头单位:考试院
    2. 继续进行示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双证制”招生试点。进行医卫专业面向农村基层定向招生试点,并争取尝试将定向招生试点扩大到农业类专业。
    牵头单位:考试院、职成教处、高教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计财处
    3. 努力增加全日制专科升本科的计划,增加高职面向中职的“3+2”和单考单招数量。初步计划,今年省地方属高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5.7万人,规模与上年大体相当,其中本科13.1万人,高职高专12.6万人,录取率保持在80%左右。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考试院
    4. 完善中考制度,努力降低中考难度。今年要以校为单位,把示范高中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重提高到50%,以此促进中学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行为。
    牵头单位:基教处
    5. 严格执行中高考加分政策,全面加大公示和监督力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减少加分项目和加分人数。
    牵头单位:考试院
    (三)稳步开展教师制度改革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认真搞好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强化师德考核,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内在激励作用。
    牵头单位:人事处
    2. 按照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调查和准备,深入做好有关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人事处
    3. 有计划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的要求,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
    牵头单位:人事处
    4. 按照浙江高等教育上水平的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高校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
    牵头单位:高科处
    5. 坚持与中小学岗位管理改革紧密衔接,争取获准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人事处
    6. 在全面完成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教师培训工作成功经验,着手建立教师经常性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增加教师参与培训的自主选择性,增强提供培训项目学校的竞争性,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
    牵头单位:师范处
    7. 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新进教师上岗培训制度,开展校长研修性培训,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师范处
    (四)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 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学校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计财处
    2. 积极稳步推进“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和高校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统一政策,区别情况,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民办”学校发展成为高质量私立学校,引导独立学院分类进行规范设置。
    牵头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3.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下放的各项放权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单位:法规处
    4.认真办好每一项已开展的教育教学交流合作项目,开展评估试点,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交流合作项目对教育发展和提高的促进作用。
    牵头单位:外事处
    5. 强化高等教育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带动作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划,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推动更多有条件的高校全面加快国际化步伐。
    牵头单位:外事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
    6. 抓住国家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和启动接受美国10万名学生来华留学工作的机遇,用好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进一步增加海外学生来浙江留学的数量,尤其是增加攻读学位留学生的数量。
    牵头单位:外事处
    7. 充分利用与教育部有关机构建立的对外培养培训资助经费合作关系,努力增加我省高校教师出国培训和进修的数量。
    牵头单位:外事处
    8. 主办好今年设在我省的长三角教育发展论坛,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八、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1. 举办设区市教育局长读书会,重点研究教育改革与开放。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外事处
    2. 举办局长培训班,重点研究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牵头单位:人事处、职成教处
    3. 举办高职院校书记院长读书会,重点研究专业建设。
    牵头单位:高教处
    4. 结合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全面开展学校发展水平评价和争取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教育强县现代化水平评估,全面推动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提升。
    牵头单位:督导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基教处、计财处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
    1.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推行建立联系学校和听课制度,努力深入到教育教学一线和老师学生中去,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各类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
    牵头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2. 全面启动我省教育“十二五”及到2020年发展规划研究。把规划研究的重点放在加快教育现代化上,研究明确今后5—10年我省加快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 进一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行政性检查、评比和考核,坚决反对和纠正脱离群众、形式主义、推诿扯皮、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
    牵头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九、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1. 完成244个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改造。
    牵头单位:计财处
    2. 资助50所民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计财处、基教处
    3. 免除经价格和财政等部门批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住宿费。
    牵头单位:计财处
    4. 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旧教师集体宿舍改造面积47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计财处
    5. 为农村中小学校配置2600套多媒体教室、120个计算机教室。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6. 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送图书250万册。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7. 为欠发达县和海岛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装备200个与新课改配套的探究性实验室。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8. 为农村教师开设专业能力发展、实验教学精品课例、优秀课例、特级教师风采、教学研究、学前教育六大网络课堂。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责任单位:基教处、师范处、教研室、教科院
    9. 完成省市县三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1.2万人,省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及校长培训1300人,省级中职专业课教师及校长培训2200人。
    牵头单位:师范处、职成教处
    10. 资助15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
    牵头单位:外事处
    十、善始善终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和中小学校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制定及落实、满意度测评和活动总结的指导。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2.开展对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情况的抽查。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3.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有力保证和推动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沿着科学和谐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十一、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 组织高校认真制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意见和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处
    2. 协助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高校制度、为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宣教处、办公室
    3. 坚持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牵头单位:宣教处
    4.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自觉划清“四个重大是非界限”。
    牵头单位:宣教处
    5. 研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牵头单位:宣教处、高科处
    (二)继续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
    1. 促进高校党政领导同步换届正常化,并逐步向高职高专延伸。
    牵头单位:干部处
    2. 健全干部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干部处
    3. 探索后备干部到985、211等高水平大学挂职和派驻民办高校兼职的培养途径。
    牵头单位:干部处
    4.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5. 建立健全有利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和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及操作办法。
    牵头单位:干部处
    (三)扎实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 贯彻落实中央《2009-2013年党员教育培训规划》。
    牵头单位:组织处
    2. 针对高校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若干个题目,从教育工委和高校两个层面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牵头单位:组织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 在全省高校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
    牵头单位:组织处
    4. 有计划地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
    牵头单位:组织处
    5. 以“凝心聚力促发展”为主题,在高校基层党组织中深入开展第四轮支部建设创新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处
    6. 开展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处
    7. 建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互助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十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 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2. 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县(市、区)”创建活动,扩大推行教育招生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治理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计财处
    3.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专项清理,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兼职行为。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干部处
    4. 继续安排两所省属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5. 积极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建示范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
    6. 广泛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切实防止和制止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高科处
    7. 认真开展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抽查审计、省属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等工作,全面部署开展中职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审计。
    牵头单位:审计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教育发展中心、监察室


附件: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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