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被吊销律师执业证(《财经》 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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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2月22日 19:58  共有0条点评

 

字号: 其至今未提起申诉;两名辩护律师已解除委托合同

  【《财经》记者 饶智 陈晓舒】李庄的律师生涯在2月20日被终结。北京市司法局在当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处罚决定在次日已送达李庄本人。

  2010年2月9日,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面对刑期一年半的终审判决,李庄当庭反应强烈:“我会申诉到底。”

  《财经》记者获悉,终审宣判第二天,2月10日,李庄妻子李艳芳曾要求辩护律师高子程提出申诉。高子程向《财经》记者表示,由于自己事务繁多,便在当日解除与李庄的委托合同。同时解除委托关系的包括李庄另一名辩护律师陈有西。

  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做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而作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再申请律师执业,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这意味着李庄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李艳芳对《财经》记者说,由于时值春节,尚未为李庄聘请新的代理律师。作为亲属,虽然对二审的结果非常失望,但由于没来得及申请会见李庄,申诉一事目前尚待确定。

  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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