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姆斯基:21世纪,人权仍是一曲走调的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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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在不同的时空,有不同的标准。人权,在涉及到利益时,就产生相异的解释。所以,人权成了一个争议极大的话题,无论东方还是西方。而美国的人权内涵又是什么?
2009年10月29日,美国著名公共知识分子、语言学大师乔姆斯基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就此进行了专题演讲。

巨大的死亡数字面前,生存权利到底是不是人权

在讨论现今的人权问题之前,我不禁要间,到底什么问题可以被认为是人权问题?这个问题被反复提出、并且越来越具体化。
举例来说,在国际消除贫困日那天,国际特赦组织提出,“贫困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人权危机”。在这之前的世界粮食日上,联合国粮食组织的报告称,世界上有10亿人在挨饿。然而此时,发达国家急于帮助他们的银行摆脱困境、大大削减了对贫困地区的粮食援助。乐施会报告称,每天有16000名儿童死于饥饿;这个数字是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中死去儿童的两倍!不是100天,而是每天。人权问题也存在于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当人们热烈地讨论医疗保健是不是人权时,每年有45000人死于缺乏医疗保险。这是我所知的唯一一个不以人们的需求来提供医疗服务,而是以财富多寡来进行分配的工业化社会中的事。
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在这些例子中,生命只需要发达国家的一小部分GDP就能维持.但问题在于,发达国家们是否把生存权看作人权?

假如霸主带头践踏,且永远免受束缚

人权有一个黄金标准,即联合国的基础文件——《世界人权宣言》。宣言保证了免受在纽伦堡所声明的“最高国际犯罪”迫害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宣言》的基本内容却常常被人们忽略。二战以后——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经济形式日趋多样,美国却一直保持着全球霸主的地位。因此美国如何实践人权,对人权问题的前景有重大意义。但美国实际上经常逃避国际法的约束。1962年,约翰•肯尼迪的武装部队攻击了越南南部,这是二战以后最为严重的迫害罪。
有一些无党派偏见的人试图解释美国为什么能够免受国际法的约束。比如,在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和尼加拉瓜进行战争,尼加拉瓜把美国告上了国际法庭(这个案件当时是由前任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哈佛著名法学教授艾布拉姆•查耶斯接手的),但美国拒绝接受国际法庭对于尼加拉瓜一案的判决。现任胡佛研究所国际事务和国家安全高级研究员的艾布拉姆•索法尔发表文章说:“里根的精神在这个国家盛行,他带着充满温暖、友善的目光看着我们。”这种话只有在平壤才能听到。美国国会两党通过了立法,使战争升级,而国际法庭被他们看作是一个“敌意的论坛”,就像现在美国和以色列认为联合国持有偏见并且充满敌意一样。索法尔说,这个世界上的多数派经常在一些重要的国际问题上反对美国”,所以必须“以我们自己的力量来决定美国本土的事务”。无需太多关于美国逃避国际法约束的解释,因为这一切太明了了。
《宣言》中的第25条社会经济权,也如同废纸一般。在这个领域的学术权威菲利普•阿尔斯通在上世纪90年代写了一些文章,说美国的人权政策又回到了里根时期,不把经济、社会、文化权当作人权,即否认《世界人权宣言》三分之二的条文。但实际上这些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地位是平等的,从1948年《宣言》签订以来,这些内容在国际社会中是得到公认的。2005年的联合国世界峰会上,这个问题又被强调了一遍。虽然华盛顿表面上同意,但其一贯的沉默暗示着对于条文的抗拒。
对社会经济权的公开蔑视从来就没有断过。前苏联驻联合国大使安•扬•维辛斯基认为这些权利只是一些“虔诚的词句”,被赖斯称赞为美国外交明星的美国大使珍妮•柯克帕特里克说,《宣言》中的社会经济权只是“一封写给圣诞老人的信……这些条例不仅从未在本质上、在历史上起过作用,将来也没有起作用的可能性,只有那些条例的撰写者才会受其约束”;小布什政府分管国际事务方面的副国务卿、里根和老布什时期的人权事务助理部长保拉•多布里扬斯基把经济社会权称之为人权中的“迷思”,批评《宣言》使一些伪人权混淆了人权的概念;美国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莫里斯•艾布拉姆1990年这样解释为什么华盛顿会单方面对联合国的发展权提案投反为票:“这些不是人权而且看上去真是荒谬。发展权的提出,错在它只是《宣言》第 25条的重复,并无实质意义。”

人权的趋势与希望

美国人权实践基本遵循一些条款,但是从未正式签署和认可这些条文。比如儿童权,只有美国和没有实质性功能政府的索马里没有签认,其他国家均已签认。再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西方社会认为是“最主要的人权保护协议之一”(人权观察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联合检举美国不服从公约),但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拖延,美国才最终签认了公约。
华盛顿有时在签署一些条约时持保留态度,号称一些条约不符合本国国情,其中包括屠杀条约。几年前,美国对于国际法庭审理的北约出兵南联盟事件进行上诉,法庭认为美国有权不承认屠杀罪,使美国逃脱了审判。60年来,美国一直都不签署《国际劳动法》,法律分析家认为这是“美国政治中不可触碰的条文”,并且发现就这个问题从未有过辩论。然而,令人惊讶的是,美国政府却为了保障垄断者的定价权,对公司权投入了巨大精力,而垄断者的定价权是WTO系统中的核心成分。
这些对比引出了未来人权问题的趋势。目前,美国两大政党正在竞争、看谁能成功地使没有档案的移民无法享受医疗保险。他们的立场与高等法院中制定法律的人是一致的,他们不是受法律约束的人,他们是赠与人们权利的人。同一时刻,高等法律还在考虑是不是该允许公司公开地对政治选举献金,而不是像现在一样以非直接的方式进行。因为法院认为,公司是真正应该受法律保护的人,所以,事实上公司应拥有比那些有血有肉的人更多的权利,包括一些被误标为“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些权利。法律真是神圣又尊贵!
在21世纪,我们对人权的希望是什么?我想,向暴力和那些拥有权利的人屈服不是人的天性,就像过去一样,被唤醒、被组织起来的民众应该积极地寻求真正的人权,而生活在今天的人们会受益于先人斗争所换来的成就。
(《环球视野》2010年2月9日第279/280期,摘自2010年1月14日《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