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力量?-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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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力量?——写在第61个国际人权日之际作者:哑河来源:青年文化评论2010年第1期来源日期:2010-1-10本站发布时间:2010-1-10 23:03:58阅读量:149次

  2009年,终于拆迁,而2010年,会始于废除现行拆迁条例?这是中国社会进步与否的风向标,让我们拭目以待。

  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同日,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条例》进行审查,撤销或修改《条例》。

  回首这些年,类似的事件并不陌生。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吴萍打着维护刚颁布的《物权法》的旗帜,在民意轰炸下促成了中国拆迁史上“一个伟大的标志性事件”。当时,人们期待着此事件能如“孙志刚事件”一样,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法制进程的典型。次年4月4日,上海律师张黔林趁着此事件的胜利解决“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拆迁条例。但最牛的钉子户最终无法完成众人期待的历史使命。风头过后,暴力拆迁变本加厉。如今“暴力抗法”的唐福珍的自焚“成功”,再度燃起民众的希望。就在唐福珍自焚前后,拆迁之战在这个国度烽火四起,从内蒙古赤峰到成都再至青岛,今年至少已有三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只不过,唐福珍的自焚“成功”,屏蔽了大众对其他类似但当事人存活的事件的关注度。

  六年前孙志刚之死促成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作为影响中国社会进程的标志性事件,无疑在民众心里留下了一种难以道清的情结——以为只要众志,就能成城。唐福珍的确与孙志刚有可比之处,同样是弱小的被害者。(自焚,也是一种他杀,自由意志找不到出口,只有循入绝境。)但两人所指向的利益和条例却有天壤之别。收容遣送制度没触及政府多少利益,拆迁条例却关涉到占政府收入相当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无法再依赖于出口的中国经济,已然被房地产所绑架。变成商人的政府,一方面极力压低买地价格,另一方面又拼命抬高卖地价格,从而赚取可观的差价。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这轮拆迁暴力或许仅是开始,“四万亿的效应还没有完全显露出来,一些央企地王还没开拆,将来对抗方式或许会更加极端激烈。”而知识分子的思想权与政府官员的决策和实践权往往是两个分离的世界。所谓“公民上书”的建议权,离实施违宪审查的结果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在强大的利益面前,应然的设想如何终结实然的悲情?

  民众一致认为的城管的“暴力执法”,政府却认定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为什么宪法原则和法律不足以保护唐福珍的财产和生命?无疑是因为其对手的政府,有任意引用对其有利法条、无视不利法律的特权。在学者于建嵘看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我国并不是宪政的产物,而是通过革命暴力夺取政权后执政者单方面制订出来的。在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的界限、法院与地方政府关系方面,都没有经过执政者与民众的协商和妥协,也没有产生违宪审查办法等配套机制,因此很难约束执政者其身。我们看到就连唐福珍这样曾与当地政府有过蜜月期的中产阶级都逃不过强权的霸道,更不用说比之下层的民众了。而底层民众的庞大数量和现实处境,将让中国的未来走向更加危险和扑朔迷离。于是于教授发出呐喊:“保护唐福珍,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或许,吴萍的幸运只是意外,难以复制,而唐福珍的不幸恐怕是常态。

  宪法既然并非宪政的产物,就难免变味。按照宪政的逻辑,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是通过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保护而得以证明的。因而,公民权利是本位,而非国家或政府权力本位。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就是将公共权力的行使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因而,宪政才是一种能够有效地保障和保护人权的良好制度安排。

  从较长时期来看,此起彼伏的拆迁冲突(包括其他冲突,如农地、环保等)将会影响民众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而引起民众对国家权威的再思考。在拆迁冲突中,由于是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暴力拆迁行为,长期下来,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民众的质疑,国家权威就自然地进入视野。在被拆迁户(包括所有弱势群体)的眼中,国家(中央)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或支撑点。因而,我们常可见拆迁户们都在屋上插上五星红旗来与当地政府对抗,这是对国家的信赖和乞求,也是宣扬自己的房屋是受国家保护的合法财产。虽然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学生座谈时说,“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但现实却往往权比法大,法比命大。在民众眼里,组织集体行动引起中央关注或者直接到中央上访就成为了最有效的维权行动。一旦屡次的上访或集体行动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那么自然会引起民众对国家权威和合法性的重新思考。

  唐女士的前夫胡昌明在关于拆迁的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没走司法程序而走上进京上访之路,但我们最终看到,唐福珍居然自焚于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下。

  五星红旗与宪法一样,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国家的目的,教科书上写着:安全、秩序与正义。过往我们总是被教导:我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自小我们就会高声朗诵“祖国,我亲爱的母亲!”某种程度上,“国家”已然成为中国民众的信仰(黑格尔有言国家是“神在地上的行进”)。但鲜有人会问:我们为什么需要国家?我们希望国家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当强权在夜色中发起进攻,无论法律、政府、过往荣耀和财富都无法保护的唐福珍,身后的五星红旗便成为最后的支撑(物权法)。而暴力进攻的权贵豪强,打着的竟也是国家法律(拆迁条例)和公共利益的旗号。可谓,一个“国家”,两种表述。最终,我们看到,作为工具的国家战胜了作为信仰的国家。当信仰沦陷,当母亲面对儿女的挣扎无动于衷,作为弱势者唐福珍只有崩溃,惨淡自尽。

  点燃的希望若最终熄灭,它所造成的危害往往会比毫无希望可言时更大。如果唐福珍之死不能如愿推动条例的废改,或相关人员的严厉问责。那么,之后的拆迁行为(还有其他行为)相关方,将可能走向更为悲惨或恶劣的境地。弱势的民众或许变得更为“顺从”,忍辱负重。因为他们看到,即使如唐福珍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是无法阻碍强大的公权力。久而久之,“无助”会如瘟疫一样蔓延,他们或许就会黯然“接受”现实,几乎不对国家和未来抱任何奢望。而对于拆迁方,则可能更为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但在老百姓忍耐所致的表面的平静下,政府官员会进一步成为眼中钉(钉子户)而非公仆或救世主。民众会以丛林法则和山寨文化对抗和消解主流文化价值,以显示对政治与公共事务、主流话语、“真善美”的漠然。这种向心力的焕散,无疑加大了社会发展的成本。若这种埋藏的怨恨不断累积,权贵集团与民众利益矛盾的尖锐化和复杂化必将加深,最终会在一个临界点上爆发。

  温家宝总理有言“多难兴邦”,我猜他所言的灾难只是源于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而绝非人为的。“躲猫猫”,“俯卧撑”等热门用语的诞生,是源于一个生命的死亡。除了在当时警醒一方,但风头一过,类似事件是否会依然上演?12月7日,湘潭校园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谁敢保证类似的情节我们就不会再看到了?今年9月17日,32岁的浙江大学海归博士涂序新自杀,其遗书有言“国内学术圈的现实:残酷、无信、无情”。这样一次死亡,会对我们的教育和学术环境有多少促进?

  相对于唐福珍的自焚,杨元元的死亡更具扑朔迷离。11月26日,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女研究生杨元元被发现在宿舍卫生间自杀身亡。死亡前一天,她和母亲说“都说知识改变命运,我学了那么多知识,也没见有什么改变。”“努力有什么用?”作为一个毫无背景的贫困学生,在当下人情社会,读书的确很难找到出路,但不依靠读书,她就有可能找到出路吗?

  不少网友对于杨元元自武大毕业已7年却没有积蓄、无力支付房租感到不可理喻,甚至有人认为她是个废物,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不值得同情。或许她的确有高分低能之疑,但社会不能就此逃脱其应负的责任和反思:到底是什么非要将一个人逼到绝路?我们这个社会缘何就无法让人感到充满希望,让人能乐观而坚强地生活下去?挫折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只有挫折,而没有希望和爱!

  表面上看,她是为了一个床位去自杀。但其内心隐蔽着多少苦难与艰辛,我们不得而知。贫困或许只是外因,内心的绝望才是关键。这容易让人想起年初的1月23日,刘伟,一位正处韶光年华的应届女贫困大学毕业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自溺身亡而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和反思。但此次死亡后,贫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却似乎更为恶化。

  当前,中国经济仍持续高增长,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所谓“蚁族”)的数量却一直在增加。贫困家庭学生求学的艰辛(物质的贫瘠与心灵的折磨)是不必言说的,纵然有幸考上大学,没有背景和关系的他们,毕业后就业会更为困难。2005年,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做过一个60万人的抽样调查,发现中国进入一个倒“丁”字型的社会,有64.7%的人处于一个非常低的峰值上,就是说社会已经严重地结构化了。低层向上流动的机会几乎被堵死,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因之越发强烈,社会不平等以“合法化”的方式形成了恶性循环。

  生存与尊严,对于贫困大学生(毕业生),似乎已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制度层面的欠缺,最终殃及文化伦理、价值观层面,当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趋功利和表面化。前些日子关于白毛女是否应该嫁黄世仁的大讨论中,不少年轻人就认为应该。在电视剧《蜗居》引起的争论中,不少年轻人对于二奶等现象保持了一种平常心。我曾与朋友们争论过此问题,有位女孩的质问让人无语,“你说是自杀好呢?还是当二奶好呢?不是说社会在发展?怎么机会却越少呢?”这或许也是年轻人当初单纯的希望落空后社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现实的生存法则对人们的心理暗示可不知不觉中动摇那些素来如常识般的正义、尊严或良知。若不加以及时弥补,社会将由此走向恶性循环,和谐社会的理想也将离我们越来越远。

  据笔者观察,杨元元之死的出现,网上关于唐福珍的评论和讨论急剧下降。新出现的死亡就这样抢夺了民众对过往死亡的关注度,“喜新厌旧”果然是人之本性。旧者注定会趋于云淡风轻,所谓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但杨元元的死亡最终也会随着更多的新闻与信息的涌现而淡出人们的视野。社会依然如故地行走在它固有的轨道,死亡的意义和力量似乎就这样被消解。但这些逝去的生命会就此甘于沉寂吗?

  文章即将完成之时,看到这样一个新闻:美国西雅图的“钉子”战胜了开发商。虽然开发商为这栋只有90多平米的小房子开出了几倍于市价的百万美元补偿,但80多岁的屋主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就是不肯搬,地方政府也没帮忙之意。最后,开发商只好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了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据说唐福珍的房子也是由于修改了方案绕个弯才被圈进去的,拆迁红线特意避开原来的主路,让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了下来,这显然是权力所致的不公平。尽管对比往往有不当之处,但至少我们可以问一句:我们是否也能有朝一日,不用再付出生命的代价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一个社会只有能防患于未然,才可能是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并非没有矛盾,而是矛盾能在结构性的权力制衡中得到解决。若中国的每一点滴所谓进步,都需要一个“孙志刚”、“唐福珍”或“杨元元”的死亡才可能推进一步,那么这种进步可以说是倒退。若没有作为治本之策的宪政的结构性和制度性的调节,任何一个领域的单兵突进都会折腾或暗淡收场。纵然在拆迁方面,意外取得突破,但其他领域(如农地冲突、言论自由等),却难免一再付出生命的代价。

  “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鲁迅先生深切感到:“(可惜)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但他也说过,希望本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这就像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要实现民主宪政的公民社会,或许就在于每一个关注中国未来命运走向的人与群体(觉醒者)的努力与推动,就让我们铭记这些生命,心怀希望,风雨兼程!

  (此文作于2009年12月10日。本文完成后,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拟废除现行拆迁条例,将出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2009年,终于拆迁,而2010年,会始于废除现行拆迁条例?这是中国社会进步与否的风向标,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