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猪牛羊肉可以吃,禁食猫狗肉却要写进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40:14

荒唐:猪牛羊肉可以吃,禁食猫狗肉却要写进法律?

李明

2010.01.27

 

据报道,“动物保护法”或“反动物虐待法”的“专家”建议稿已经基本完成,其中,《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常纪文,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教授)。

 

吃了狗肉还要悔过,似乎是某些宗教禁忌的惩罚形式,现在却被“专家”搬进了法律,不知道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动物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文明社会的人类希望通过此举寻求什么?作为法学家们来说,是从科学的生态圈考虑问题还是从狭隘的素食主义思考还是充当宠物协会的代言?如果说狗肉、猫肉不可以吃,难道鸡肉、鸭肉、猪牛羊肉就可以吃了吗?每种动物可能都会被某些人作为宠物,多数人养猫或狗做宠物,也有人养小鸡、小鹅、小猪作宠物,也有人养小老鼠做宠物的。在电影《邻家特工》中,猪就是女主人家小女孩的宠物,但餐桌上仍然有猪肉。

 

前述教授的说法,似乎缺少作为专家的严谨性,以吃狗肉来说,可能常教授所生活的生活空间中没什么人吃狗肉,但是如果到了延边等朝鲜族人多的地方,或者在整个东北冬天比较严寒的地方,吃狗肉是平常的事情,在长春和哈尔滨,狗肉馆比北京的火锅店还要多。但这些狗肉都来自附近经营性的狗场,既不是野狗,也不是家狗。聪明可爱的牧羊犬谁会去吃呢?

 

法案起草者犯了古典哲学中形而上的错误,只盯着眼皮底下的简单的事情,以此来作为一部国家的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似乎过于玩笑化。

 

一部严格的动物保护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意义,但是法律的原旨是什么?它不应是保护一两种宠物而已,它应该是保护动物世界的一种生态的平衡,保持世界生态多样性的持续。至于是否要吃狗肉、猫肉、猪肉等,且要看那狗、那猫、那猪是谁家养的宠物,还是肉狗养殖场、肉猫养殖场、养猪场的产品,如果要立法,也只能是禁食“注册为某人宠物的狗”以及“失踪的宠物狗”。

 

法律应该关注的是那些处于生态失衡边缘的动物,禁止捕杀濒临灭绝的物种,无论作为药物或食品。对于大量的通过人工技术可以控制其数量的作为经济动物的物种来说,禁食是人类文明的倒退。就像瑞典人不吃兔子,兔子泛滥后却又不得不耗费人力物力集中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