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二十三:二审午夜休庭今日继续(2010-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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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学术网2月3日消息]李庄上诉案昨天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庭审从上午9时半开始,一直到午夜11时30分休庭,长达十四个小时,质证和盘问证人异常激烈,检察院在律师盘问控方证人时,“反对”至少在40次以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理解,在法庭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即已经剑拨驽张,中间共休庭达8次之多。23时30分,法庭宣布明天9时半继续开庭审理。

     当地相关政法部门、人大、政协、律协人士、法学界人士等200余人旁听审判。入场采用旁听证方式。当地十多家媒体以及国内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青报等派出记者进行了采访。省外其他媒体基本被谢绝。但有的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旁听证参加了旁听。华龙网作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以实时播报方式进行了直播。该次报导除突出报导李庄自认伪证罪的消息外,比以前则要相对公允客观。

    有很多法律界朋友和新闻记者对李庄认罪表示震惊,纷纷来电来信询问和猜测原因,我一直没有接受采访。我这里一并说明几点:

    一、我本人对我的当事人这一表态保留看法,但是我充分理解。辩护人以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为天职,李庄这样行为有我无法明了的深层原因。相信大家以后都会明白。其实,很多在本网留言的律师同行已经有准确的分析。

    二、重庆华龙网第一时间公布了这一消息。并片面放大了“李庄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说法。这是不真实的。本案合议庭征询控辩双方意见后,第一天即庭审14小时,即可以证明。如果所有上诉理由撤回,那等于撤回上诉,根本无须开庭,一审生效。实际上李庄只是在认识上愿意认罪,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认识没有任何改变。法庭、检察机关、我们辩护律师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下,很好地保护了一个处于羁押中的信息不灵的被告的基本权利,使他免受错误判断的后果。法庭很好地保障了李庄的上诉权和辩护权。昨天的庭审是充分展示和公允的。

    三、作为律师,辩护职能的行使和辩护观点,既允分尊重被告又独立于被告。高子程律师和我仍然坚定地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李庄表态认罪后,陈有西律师当即向其指出这样做的后果,要其三思。李庄明确表示他都充分知悉和理解。陈有西律师随即向法庭提出根据两高一部的《适用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2003.6号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法庭征询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表示将根据被告庭审表现考虑这些因素,建议继续开庭。我们辩方同意。随后,法庭开始对全案进行二审,所有一审33份证据,以及一审我们无法看到的证据,都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律师的辩护权。

     四、本案蕴含了太多的关于中国当前刑事诉讼进步的信号。重庆第一中级法院至少创造了几个第一:第一次刑法法庭上出现了六位刑事证人出庭的局面,这在中国是很难见到的;第一次出现了二审开庭传证人的局面,改变了目前中国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二名警察出庭作证的局面,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第一次出现了被告认罪而律师无罪辩护的局面。法庭能够公允地保持客观,洞察真相,而不简单办案。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而不仅靠口供定罪的法治原则。请各位法律界同行多看到本案的历史性进步,而不要只看到一些表象。

     今天上午9点半,我们将进一步展示质证观点,并进行法庭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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