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禁电动自行车,说服市民需要理由还需要承诺(南方都市报 2006-11-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43:41
[社论]禁电动自行车,说服市民需要理由还需要承诺
2006-11-04 10:15:4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禁摩后,广州又禁电动自行车。虽然现实如山,只能接受,但是仍有很多市民抱怨连连,批评尖锐。电动自行车便捷又便宜,它是很多中下层市民的出行选择。如今说禁便禁了,政府总要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理由。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一条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它“不安全,对市民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可是,根据上海市的统计,2001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4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是3.1%;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1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为1.6%。很明显,电动自行车比满大街的机动车安全多了。所以,这条理由缺少事实基础,很难成立,无法说服市民。更不要说,即使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超速问题,也罪不至死,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来解决。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二条理由,是因为它扰乱交通秩序。这种说法有点问题,因为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交通的一部分。准确地说,它是扰乱了机动车交通的秩序。或者说,电动自行车速度慢,又灵活地穿行于机动车道之间,给机动车带来了麻烦。难怪民怨最后集中为批评这一政策的倾向,牺牲中下层市民的利益,以保障“有车族”对道路的独享。所以,这条理由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还引来了更多的不满和愤懑。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三条理由是,这一政策建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经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全部不赞成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言下之意,这一政策是否偏向“富人”,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必要,都已无须论证,因为这一政策是民心所向,代表了民意。不过,若是完全以多数人的意见为真理标准和政策基础,很可能通过禁行私家车的法令。而且,更明显的事实是,很多市民尤其是那些正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他们并不满意这一政策。在看似民主的决策过程中,这部分市民的代表到哪里去了?他们的意见到哪里去了?
政府的解释不能服众,市民的质问倒是很难反驳:同样是交通拥挤的大城市,为什么北京和上海都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惟有广州特殊?广州的特殊之处在哪里?
这个问题让政府有些尴尬,很难解释。不过循着这个线索,我们或许可以找到这一政策的真正原因。与北京、上海还有许多别的大城市比起来,广州的交通状况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殊之处:它已经形成的庞大的道路系统,整体对非机动车不友好。在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自行车道是由来已久的城市传统,虽然被机动车挤压,却也仍然有其延续的空间。惟有广州,主要道路上已经很少有自行车道。
非机动交通作为一个理念、作为美好的畅想,经常被提起。可是已然存在的现实并不是谈谈理念就能够改变的。广州市如果要建立机动车/非机动车并行的道路分配模式,它的交通系统可能要面临更大规模的震荡。目前看来,在这个现实的基础之上,广州市政府似乎倾向于采取承认既成现实的方式,让地面道路被机动车所主宰,同时以一个更完善的公交系统来满足无车市民的出行需求。实际上,与禁摩禁电同时发生的城市建设不容忽视——广州地铁网络的全面开通就非常值得期待。可以相信,建设一个低廉高效、舒适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一直在政府的计划表之中。这样一个系统的建设规划,说出来就是一种承诺,承诺就意味着持久的压力。但是,说出来就是对禁摩禁电最好的解释,也是对市民最有力的说服。
只是,在实现这个远景之前,将有更多的市民涌向原就不完善的公共交通。这意味着,市民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忍受不舒适的出行方式。这些不愉快的生活经验,以及由此带来的消极情绪和负面影响,是在规划一个宏大远景时必须慎重考虑的。
欢迎回应(电邮:shelun@188.com 博客:blog.oeeee.com/shelun)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611040260.asp
禁电动自行车,需经民意充分表达
2006-11-05 10:34:2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来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电动自行车的程序是: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报省政府批准。尽管从报道中,我们看到在6月份举行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但是应该说离真正的“公开征求意见”有距离,至少,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禁摩后准备以此作为首选替代的潜在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商家,他们的声音没有充分和足够地表达,否则,不会有如此多高调反弹的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是电动自行车被诟病的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和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也就是说,“方便群众”是该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位于它之下的所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必须遵守这个“以民为本”的原则,更不用说市一级人民政府的决策了。
至于以电动自行车扰乱交通秩序为由而禁止,就更是不讲逻辑的做法。在马路上行驶的任何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都有可能扰乱交通秩序,如果此理由成立,那就应该禁止所有的交通工具上路,同时应该禁止所有的行人上路。有人说,电动自行车本身的车速过快和制动性能不佳可能使危害性增加,这一点,可以规定只有合乎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有上路的资格。
胡塞儿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611050200.asp
政策的阳光能否分穷人一点?
2006-11-06 09:55:0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来论
我在增城新塘开了一个电脑服务部,主要是上门为那些电脑有故障的电脑用户维修电脑和电脑周边设备,由于增城这边摩托车上牌很难,我花了不少钱找人办了3辆摩托车的车牌。可是由于治安不好,给人偷了两辆,因为是找别人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的牌,所以给偷了的车补牌很难搞。服务部工作人员现在有3名,可是没车用,只好买了电动车。现在这个政策,摩托车不能用,电动车也不能用,像我们这种要到处跑的人以后怎么生活呢?由于一天要跑很多个地方,打车不太可能,由于跑的地方很多是5公里左右,骑自行车一天下来可能跑不了两家……
我感觉很无助,是不是这个服务部要关门了……!还有我有一个朋友是开快递的,他有很多货都是小件,他也是请了一些人骑摩托车送货,我看这样下去他也开不下去了!真的不明白这些政府的人在搞什么,像我们这样的穷人没钱买车,又得关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小生意,我想只会越来越穷……
我想大多数用摩托车的人都是每天有很多路要跑又没钱买车的人,如果不让他们骑摩托车,又不让他们用电动车,我想他们的生活一定和我一样,很难生存。我觉得你们这些报刊应该采访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民众,让政府的人知道我们的生活,别光照着有钱人,穷人就不给一点儿阳光……
奥一网友 张力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611060289.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