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权力为什么会无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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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牛
★★★★★★★
经验:8192
注册:2007年3月20日
主题开放   ——   欢迎跟帖! 文章ID:646633 2010-2-1 12:03:29
一些权力为什么会无视宪法?
众所周知,倘若宪法尚存在它本该具有尊严,那么,即便是我们的社会出现再多些不太尽人意的事情,只需稍加努力,就可以很快得到根治的。这就像一棵参天大树一样,只要它的根系是健康的,即便是尽损其枝叶,也是不难重新繁茂的。
然而,我国宪法的尊严如今还能存在多少呢?就让我们大概地讨论一下吧。我国宪法总纲的第一、五、六条的内容分别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就第一条来说,这“工人阶级领导”如今还存在吗?没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这“工农联盟”还存在吗?没有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人民民主专政”还能成立吗?没有了“人民民主专政”,那还能叫“社会主义国家”吗?
就我们对这第一条的简单讨论来看,其核心就在于“工人阶级领导”。没有了这个核心,其余的便自然成了废话。于是,人们自然要问:这个核心究竟是怎样失去的呢?让我们就从宪法总纲的第六条中寻找答案吧。
第六条的内容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这样两点: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②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那么,如今我们这个现实社会的经济制度的基础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吗?既然经济制度的基础绝大多数都变成了私有制,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由这个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政权,难道还不会产生质的变化吗?既然由这个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权没有任何理由不产生质的变化,那么,这些变质了的权力无视原宪法——即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宪法(众所周知,迄今为止的我国宪法,尽管已经经过多次修正、甚至是大的修正,但它毕竟是建立在我国原宪法的基础上的),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既然这些变质了的权力无视原宪法已经在情理之中,那么,它们将原宪法规定的“公有制”改革成为“私有制”,将原宪法规定的“消灭人剥削人”改革成为“允许人剥削人”,将原宪法规定的“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改革成为“按资本的多少、按官职的大小分配的原则”,甚至将原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改革成为“工人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吃饭”等等,也就都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所述,既然这个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被发展到产生了质的变化,那么,由它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权力,自然也就随着产生了质的变化。这已经产生了质的变化的权力,自然就会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宪法总纲的第五条视作儿戏的。
这就像一棵参天大树的根坏死了一样,其枝叶难保啊!请为我们的宪法而呼!
秦川牛
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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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xiangwei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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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年9月29日
回:主  帖 文章ID:646749 2010-2-1 14:18:33
我国宪法总纲的第一、五、六条的内容分别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