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怎么管色情网站和内容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31:40
   美国是怎么管色情网站和内容的
  来源:《美国参考》雾谷飞鸿
  克林顿国务卿1月21日发表关于互联网连接自由的讲话之后,中国听众和读者有的对美国国内的互联网管理提出质疑。我们将就此逐一介绍。今天的主题是对色情网站的管理。
  美国人民把言论自由视为至为重要的权利,无论是口头、书面、还是在互联网上传递,也不论言辞多么冒犯,只要没有直接损害他人的利益,政府都极难加以限制。即使对于那些下流淫秽的内容,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人民认为自己会做出正确的判断,用不着政府来说三道四。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美国法庭通常裁决“下流”(indecency)色情文字、艺术和视听作品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但是“淫秽”(obscene)色情内容则要考虑到未成年人,因此不得置于公共空间,使得受众丧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因此,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法规禁止广播电视行业在日间少年儿童收听收看时段播出带有脏话和淫秽内容的节目。
  互联网出现之后,色情内容的传播一度呈爆炸性增长。对此,美国国会在1996年制定了《文明通讯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 CDA),出发点是限制网络色情的传播。该法禁止以下行为:
  “自觉地以现今社会(道德)标准显然不能接受的方式,利用计算机互连服务,对特定的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发送,或以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可以观赏的方式显示,将性或排泄器官或行为作为内容、或加以描绘或叙述的任何评论、要求、暗示、提议、图像或其他信息。”
  此法经国会两院批准、总统签字生效之后,立即受到法律挑战。在费城和纽约联邦法院裁决CDA限制互联网对未成年人传播色情内容违反宪法言论自由原则之后,司法部长代表政府提起上诉。1997年最高法院以九票对零票一致裁决政府败诉。大法官们认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下流或色情内容施加限制的理由,是因为受众可能在无准备的瞬间就会听到或看到节目,而互联网则需要使用者经过一定步骤才能进入明示为色情的网站或内容;而且,对广播电视业者违规仅仅是行政处罚,而不像CDA按刑事犯罪论处。
  后来政府多次立法,试图在缩小管辖范围的情况下逃过言论自由的紧箍咒。1998年制定了《儿童上网保护法案》(COPA),把所谓不良信息限制在商业行为,并且只影响设在美国的网站。但是还是被最高法院裁决违宪。
  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法律,即《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IPA)通过了言论自由这一关。它规定,凡是使用联邦政府补贴的优惠上网服务(E-Rate discounts)的学校和图书馆,必须安装过滤色情网站和内容的软件。即使这样,还得让老师和工作人员可以绕过屏蔽,接触虽然不雅但和教学、工作有关的信息。
  政府企图当婆婆,人民拒绝“被弱智”的较量还在继续。直到今天,在美国互联网上仍可以经过用户自认符合年龄规定而登录色情网站。有顾虑的父母则可以在家庭和子女使用的计算机上自行安装防止孩子登录色情网站的软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最早的立法尝试CDA所要惩罚的也只是内容提供者,而不是互联网服务商。
  至于儿童色情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美国几乎各州都有立法,禁止制作、播放、分发、销售兼或拥有儿童色情内容(一般而言指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的媒介产品,而且1982年最高法院针对纽约州一起儿童色情案件,裁决传播儿童色情媒介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此在互联网传播此类信息违法。
  请继续关注我们对美国互联网管理其他方面的介绍,包括对恐怖活动、种族歧视等内容的管理和监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