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中的美国家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19:34

第十四章_家庭_变迁中的美国家庭

2007/08/07 14:29

四、变迁中的美国家庭

美国家庭在朝什么方向发展?人口统计的趋势表明,单亲家庭和继父母家庭数量的增多,家庭与工作的关系的变化,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以及婚姻和核心家庭的种种变化,都正在对今天的美国家庭产生影响。

1、人口趋势

家庭中的许多变化都源于所有现代社会都存在的人口趋势。1920年出生的人平均预期寿命是55岁。可是,今天,男人的预期寿命达到72岁,女人是79岁(《美国统计摘要,1993》)。另外,生孩子和养孩子也不再是整个一生要做的事,不像以前,典型的父母很年轻就生了第一个孩子,养活一大家人,去世很早。越来越多二战后出生的妇女推迟了她们生头胎的年龄,都是二十好几才生孩子,许多都只生一胎,最多生两个孩子(里克斯,1989;威尔基,1981)。而且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不要孩子。

这些趋势极大地延长了妇女在家庭生命周期开始和结束时,不用养育子女的年限。尽管妇女生头胎子女的岁数已经增长了,但是大多数只有两个孩子的妇女在40多岁的时候就进入所谓的空巢期。已婚妇女在一生中用于养育子女的时间明显减少,这与妇女就业有密切关系。

2、单亲家庭和继父母家庭

离婚和再婚的流行已经导致在过去几十年中单亲家庭和继父母家庭数量的显著增加。今天单亲家庭占全美所有家庭的四分之一。大多数这些单亲家庭(87%)是由母亲维持的。而且据估计,今天出生的美国孩子中有一半(45%的白人孩子和86%的黑人孩子)将在由母亲维持的家庭中度过至少是部分童年,这位母亲可能离婚、分居、未婚或寡居(加芬克尔和麦克拉纳汉,1986)。

单亲家庭要克服许多经济的、社会的和感情的问题。这些家庭经常会遇到经济不稳定、阶段性无收入、迁移、家庭角色和责任的改变、情感紧张等问题。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单亲父(或母)经常报告说遇到了儿童教育、犯罪、缺乏安全感、前夫(妻)、生活标准的降低以及抑郁等问题(加芬克尔和麦克拉纳汉,1986)。此外,单亲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要面临扮演父母两个角色的挑战。

因为多数离婚者都再婚了,所以继父母家庭(stepfamilies)、或曰混合家庭(blended families)的数量在增多。这些家庭里的孩子可能是从以前的婚姻中带来的,也可能是目前婚姻所生,大人则是有些孩子的父(母)和另一些孩子的继父(母)(迪堪里奥,1989;博安南,1985)。1990年,美国有530万继父母家庭,这样家庭中有孩子730万(美国人口普查局,1993)。1970年以后出生在美国的孩子,大约有一半在一生中的某段时间会生活在继父母家庭中,其中大多数孩子父母离异。继父母家庭往往变得很复杂。不幸地是,目前没有什么建议能帮助成功地建立一个混合家庭,而且在努力建立新的家庭单元时,子女和成人之间的紧张情绪往往会导致仇恨、妒忌、不安全感和竞争。“真正的”父母和继父母的角色往往会使成人很迷惑,也搞得孩子很不愉快。

一般地,混合家庭的成员通常会说,在任何地方花三到六年的时间,就可以建立起新家庭的稳固联系。人们已经注意到,如果让孩子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参与作出决定,那他们对新家的适应会更快。

离婚的夫妇通常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孩子的监护问题。一个越来越流行的角色办法就是联合监护(joint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监护孩子(阿特金斯,1986)。这样安排,孩子每周或每月,甚至每半年分别在父亲和母亲家过。父母必须保持合乎情理的友好态度以便联合监护能顺利进行,而且他们必须作出额外的努力让孩子有安全感。

许多专家相信,这种联合监护可能是试图减少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的一项很有希望的进展。然而,在加利福尼亚进行的一项初步调查表明,孩子在父母双方友好的联合监护下,感情的发展并不比只有一位父母监护好(《纽约时报》,1988年4月7日)。

3、工作与家庭

已婚妇女就业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大的社会变革之一(施里夫,1984;史密斯,1979)。现在全美有薪劳动力中妇女占45%强。子女不满六岁的已婚妇女中58%在工作,这比1975年36.7%的比例有了明显增长(美国劳工统计署,1989a)。

已婚妇女就业改变了许多家庭中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这种变化比较广泛地出现在较高阶级的家庭中。在这些家庭中,妇女就业的比率上升最大,而且这些妇女比工人阶级或较低阶级的妇女更倾向于走向职业化。在工人阶级和较低阶级的家庭里,性别角色则更加抗拒变迁。

关于正在变化的性别角色,有一个未曾预见到的后果就是,大约210万年龄在5-13岁的儿童放学后没有成人监管(儿童、青年和家庭特别委员会,1989)。这些“脖子上挂钥匙的孩子”(latchkey child)在家里发生意外的比率要高于平均水平,而且在学校也更容易出问题。有些情况下,地方图书馆成了代替昂贵的日托、雇佣保姆或者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一条途径。图书馆报告说,在过去几十年中,放学后在那儿等着被父(母)接走的孩子越来越多了(德堪德里多,1988)。

美国社会为了适应就业母亲人数上升的趋势,在某些方面已经发生了变化。夫妇俩,特别是在中产阶级中,共同承担家务并照顾孩子的数量增多了,不过这一数量仍很少。还有,虽然大多数就业母亲的子女由朋友或亲戚等非正式关系照看,但可资利用的日托机构也越来越多起来。1987年,美国 26000多家注册的日托中心(美国人口普查局,1989)。不过,许多日托中心是私人设施,是工商企业为自己的雇员所建。在美国到现在为止,相对来说几乎没什么公立日托中心,也几乎没有日托公共基金。事实上,一项调查发现,极度缺乏能利用得上又支付得起的日托中心,是今天城市面临的第三大问题(美国市长会议,1988)。

这种状况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儿童照料体系(child-care system)形成了鲜明对比。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儿童照料政策,许多欧洲国家在实施广泛的日托计划。例如在丹麦,44%的3岁以下的孩子和69%的3-5岁的孩子都加入了公立日托机构。

改善美国儿童照料体系的努力结果很不一样。在州一级,加利福尼亚州、明尼苏达州、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和康涅狄格州成了提供日托机构基金的领先者,但许多州却根本没有制定计划。旧金山市最近启动了一项革新计划:现在,所有商业写字楼的开发商要么必须在同一地点建一个儿童看护中心,要么就必须为城市的儿童照料计划有所贡献。

从全国来看,要通过一项建立联邦日托服务体系的法律几乎没有什么机会。然而,比尔·克林顿总统在1993年2月签署的《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确实代表了一种很有意义的努力,它试图解决有就业妇女的家庭所面临的特殊问题。这项法律要求有50名以上雇员的公司应允许雇员(无论男女)有12周不带薪的假期,去照顾刚出生的或刚领养的婴儿,或是当自己或家庭成员生重病时休息照料。休假期间,雇员有权享受连续的健康保险,当他们回来工作时,应得到原来的工作或同等的一份新工作。可是,这项法律只能使大约40%的美国劳动力得到好处;小公司的雇员、兼职工人、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人,以及公司中10%的薪水最高的人处于法律的覆盖面之外(斯坎伦,1993)。

在美国,由于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减少,又没有父亲或公共服务来代为照料,这可能会对孩子产生持久的影响。于是,许多心怀忧虑的人,正在想办法使父亲更多地担负起养育孩子的责任。他们还试图为子女尚小的父母提供更灵活的工作日程安排,并扩大儿童照料和发展的社会服务(加林斯基,1986;亨特和亨特,1982)。

双职工家庭

许多已婚妇女仍然只做兼职工作或是反复地有时工作有时不工作。但是,现在双职工家庭的(dual-earner families)数量越来越多,即夫妇俩在一连续时间段里都持续从事全职工作。这些家庭中尽管妻子的时间安排可能与丈夫的不同,但通常是夫妇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双方的工作得到同等的重视(赫茨,1986;法瓦和吉诺维斯,1983)。

双职工家庭有几大优点。它为妇女提供了更广泛的就业视野,为孩子建立了更积极和平等的角色模型。它可以满足家庭成员“打破一成不变的角色关系,通过努力获得个人成就”的愿望(拉波波尔等,1978)。当然,双职工家庭的收入也更多。

不过,这些优点,往往伴随着紧张忙碌、压力很大的生活方式,特别对母亲来说(约翰逊等,1980)。虽然传统的性别角色期望已经发生了微小的变化,但是有研究表明,职业妇女仍继续承担着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事务安排的主要责任(比尔比等,1989)。在美国从事全职工作的母亲平均每周工作40个小时,照顾家庭和孩子用36个小时(克劳特和佩里詹金斯,1986)。因此,当“既为妻又为母”的妻子,在照顾孩子、处理社会事务、做家务之间无法分身的时候,或为其他日常生活要求所牵扯的时候,双职工夫妇就需要想出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些所面临的特殊家庭问题(霍克斯希尔德,1989;纳尔逊等,1980)。

为了在就业与家庭之间取得平衡,有些妇女采取了“按顺序”变换角色的做法(卡多佐,1986)。典型的顺序就是:首先,妇女花几年时间建立自己的事业。然后她回家做全职母亲,这又是几年时间,之后她可能又开始做兼职工作。最后,又重新融入家庭生活。这种方式允许妇女“拥有一切”,但是当她离开就业岗位去养育子女时,也需要冒牺牲事业的危险。按顺序变换角色之所以成功,某种程度上也有赖于雇主允许妇女能有一段时间离开工作。

4、家庭暴力

今天家庭暴力的增加,是否是因为今天的美国家庭比早期更有暴力倾向,或是因为只是现在才对家庭暴力给予了更多的注意,这点还不确定。不过,有一点很明确,就是家庭暴力问题的范围很广,报道事件的严重性和死亡数字都在升级(利斯塔尔,1986;利什曼,1983)。研究者估计每年有65万到600万的儿童受虐待(看到这个估计范围这么广很正常,因为数据很难得到)。光是禁止虐待儿童国家委员会收到的报告数量就从1983年的9万份(安德森,1983)上升到1988年的200多万份(参见表14-1)。

 挨打的孩子并不一定是婴幼儿;受虐待的儿童平均年龄是7岁。十几岁的孩子也经常是受害者;一项研究发现受虐待的孩子中42%年龄在12岁和17岁之间(霍尔姆斯和奥尔森,1984)。高达90%的罪犯陈述他们在儿童时期受过虐待。

虐待儿童并不是家庭暴力的唯一形式。夫妻之间的暴力是最普遍的形式。有些丈夫打妻子,有些妻子也虐待丈夫(斯特劳斯、盖利斯和斯坦内茨,1980)。

子女虐待父母或年长的家庭成员是家庭暴力的又一形式,近几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注意(科斯塔,1984)。虐待长辈有许多形式:体罚、精神上的侮辱、忽视、经济剥削,甚至还有性虐待(克劳特和佩里詹金斯,1986)。据报告,十位父母中就有一位遭受过子女的拳打脚踢,3%的父母报告至少有一次遭受过子女的暴力。这也就是说,每年有90万人受虐待(盖利斯和斯特劳斯,1988)。

对儿童的性虐待,直到最近还是一个禁忌话题,现在正被广泛报道。估计在美国至少有22%的孩子是性虐待的受害者(范哈赛尔特等,1988;克雷德森,1988)。虽然大部分事件发生在孩子自己家或邻居家,但有几件日托中心的性虐待案也已被发现了。至今最常见的情形是父亲对女儿,特别是对继女实施性暴力。最近一项关于父亲施加性暴力的研究发现,他们是英武的被社会孤立的、危险的人,他们对冲动的控制能力很弱,判断力差,对他们行为的后果极不敏感(凯伦·柯克兰和克里斯·鲍尔,1984;克雷德森,1988)。

家庭暴力并不是在整个社会中平均分布的——有些群体比另一些更有可能诉诸暴力(盖利斯、斯特劳斯和斯坦内茨,1980)。尽管非裔美国人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相对很少,但是黑人家庭中虐待妻子的比率最高。年轻夫妇比年长者有更严重的暴力倾向(研究者认为,家庭暴力明显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现在年轻夫妇的数量很多)。

家庭暴力与收入有关。通常,家庭越贫困,就越可能诉诸暴力。收入与兄弟姐妹间暴力的相关性不太明显,但与虐待儿童高度相关。收入水平是影响虐待配偶事件发生率的最重要因素,很贫穷的家庭中发生率是很富有家庭的5倍(斯特劳斯、盖利斯和斯坦内茨,1980)。不过,收入水平在性虐待中相对来说就不那么重要了,性虐待在中等或较高收入的家庭中发生得更多些。除非医生和其他专家,特别是私人医院里的医生,更愿意报告中等或较高阶级家庭中儿童受虐待的事件,否则关于收入与儿童受虐待之间的相关度的信息是不全面的。

只是到最近人们才认真探讨理解家庭暴力的原因。人们已经观察到,受虐待的儿童长大后通常也会虐待他们自己的子女,但是这种循环方式并不能告诉我们家庭暴力最初是怎么产生的。虽然我们需要强调指出,数百万靠公共救济的失业人员从不伤害他们的孩子,但是,与经济困境相伴随的紧张无疑在家庭暴力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施虐症和神经病症因素也有一定关系(范哈赛尔特、莫里森和贝拉克,1988)。美国人教育孩子的方式可能也间接地导致了对儿童的虐待,因为人们期望甚至鼓励对儿童体罚。如果太过分了,体罚就变成了虐待。核心家庭的相对隔绝,使得虐待可以相当隐秘,这也纵容了家庭暴力(卡泽纳夫和斯特劳斯,1979;盖利斯,1978)。

自从60年代早期以来,公众越来越意识到了家庭暴力的存在,人们正在采取一些措施以减少它的发生率、缓轻其后果。妇女群体为受虐待的妇女、儿童建立起庇护所。1977年,只有4个庇护所;到1987年就超过1000个。儿童虐待热线现在在多数大城市都开通了,通过它可以匿名地报告对儿童施暴事件。有一些机构提供了托儿所,并为那些想不再虐待子女的父母进行咨询。而且关于这个问题的广告正在定期地刊登在公众场所。禁止虐待儿童全国委员会相信,广告、热线和公众觉醒运动对于虐待儿童报告数量急剧增加起了作用。1976年,每1000个孩子中就有10.1个报告;到1987年,报告数量上升到每1000个孩子有32.8个,增长了212%(范哈赛尔特、莫里森和贝拉克,1988)。然而,资助这许多计划的公共基金的前景并不确定。

最后,应该指出家庭暴力并不是美国所独有的社会现象。一份报告指出,殴打妻子是世界上家庭暴力最普遍的形式,所研究的90个国家中,85%都有殴打妻子的现象,75%有对儿童身体虐待和惩罚的现象,而只有7%的丈夫挨过打。这些统计分析使学者推测到,受文化赞许的男性主导地位是殴妻的根本原因;并且,在相信邪恶的超自然精神的社会中,孩子最可能成为被严重虐待的对象(范哈赛尔特、莫里森和贝拉克,1988)。

5、婚姻与核心家庭的关系

保持单身一直是相对婚姻而言的一种选择,在今天的美国已越来越普遍。自愿保持单身有许多理由,特别是自从婚外性关系不再受到广泛谴责以来。一些男人、女人认为他们无法兼顾事业和婚姻,所以他们就选择了事业。另一些人保持单身是因为他们对父母有很强的责任感,或是因为不想要孩子,而且又找不到别的理由结婚。还有一些人不结婚是因为他们是同性恋。虽然已经作出了一些努力允许两个同性恋结婚,但这种结合仍不被法律承认,不过现在美国有七个城市(包括洛杉矶和西雅图)通过了“家庭中的伴侣关系”法律,为登记注册的同居同性恋伴侣确认了许多配偶权利(包括保险受益、丧偶的遗产和税务信用等)(《新闻周刊》,1990年5月12日)。

异性同居作为相对婚姻或保持单身的一个选择,也越来越普遍。从1970年到1992年,未婚同居的数量已经从52.3万对增长到330.8万对,增长到了六倍多(《美国统计摘要,1993》)。今天,每10个18至29岁的人中,就不止有一个同异性未婚同居的(贝内特、布兰克和布卢姆,1988)。今天三十多岁的已婚男女中,有一半都有婚前同居史(伍德沃德,1990)。

正如人们所预料,研究已经表明未婚同居者通常不接受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布卢姆斯坦和施瓦茨,1983;马科斯基、克罗克和凯勒,1978;彼得曼、里德利和安德森,1974)。不过,同居往往是婚姻的前奏。在一项对约300名男女做的调查中,约一半认为同居是对两人是否相合的一种检验,是迈向婚姻的一个步骤(西梅瑙尔和卡洛尔,1982)。

婚前同居是否降低了拥有一个好婚姻的机会呢?有一些证据表明确实是这样的。使用瑞典数据的一项研究发现,婚前同居的妇女婚姻破裂的比率要比那些不同居的妇女高约80%(贝内特、布兰克和布卢姆,1988)。主要原因可能是同居者首先就不大会同意婚姻的传统习俗。

有些年轻人尝试群婚,就是三个或更多的个体在一个家庭单位中生活,共同享受性生活和个人的亲密关系。虽然这有一些同扩展家庭类似的优点(除了多种性关系外),但群婚很少有成功的,这主要是因为个人之间有很强的冲突倾向(像嫉妒等)(康斯坦丁等,1973)。

6、家庭的未来

就像本章所描述的,家庭这一设置在过去三十年中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少的人结婚了。那些选择结婚的人也很晚才结婚,并且很少要孩子。更多的婚姻以离婚而告终,单亲家庭急速增长。由于越来越多的人们独自生活或是未婚同居,因而“非家庭”户的数量急剧增长。1990年大约230万人独居,比1980年增长了20%(美国人口普查局,1990a)。因为家庭更不稳固,且比以前持续时间更短,所以今天人们生活在家庭单元中的时间在他们一生中所占的比例就更小了。总体来说,有些人认为,这些趋势表明家庭这一设置已经处于死亡的边缘了。

虽然社会学家相信家庭仍很有活力,但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它在多数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在下降(波普诺,1988)。随着生育率出现负增长,以及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不要孩子(这已为社会所广泛接受),家庭作为生育单元的重要性已经消失了(里克斯,1989)。家庭曾经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机构,今天只是许多社会化主体之一了。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与家庭相比,电视和其他大众传媒,还有学校和国家,对孩子都产生着更为重要的影响(梅罗维茨,1985)。

照顾老人是家庭的另一项传统责任,但其重要性也下降了。与以前相比,今天有更多的老人独住。许多老人还搬到新开发的、按年龄隔离开的退休社区去住。还有一些在护理院或日间护理中心接受照料。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家庭成员个人通常变得更加自主,更不为家庭群体所束缚,就毫不奇怪了。家庭的一些权力和权威也已经让渡给了其他的设置,特别是国家及其机构。因此许多人已经有些不大情愿在家庭生活中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古德,1984)。

不应该把这些变化完全看作是否定的。许多变迁来源于妇女地位的改善,并且在婚姻中创造了一种新的心理氛围,它可以在感情上使夫妻双方受益。不过,许多人还是关心近来的家庭变化对特殊群体(特殊是孩子)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些家庭变迁已经同儿童贫困、少年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抑郁症的增多联系起来了。因为孩子代表着社会的未来,对他们的任何负面影响都特别重要。

最近家庭发展的趋势是否会在将来继续保持下去,这一点并不确定。今天大多数年轻人仍认为,包括孩子在内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持久的婚姻关系才是主要的生活目标。而且特别在美国,家庭观念仍相当强烈。寻找可以替代核心家庭的选择可能会继续,但是人们也同样会意识到,家庭仍是塑造人格、价值观和促使人们把握机会的推动力量。

陈璇:走向后现代的美国家庭:理论分歧与经验研究


陈璇  2008年12月24日 10:50  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

 

作者:陈 璇 武汉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讲师 博士

摘 要:社会的发展与家庭模式的变迁在美国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本文从理论上追溯了功能主义者对现代家庭理想模式的建构,及其对美国家庭研究的影响,分析了美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家庭的研究,从离婚、单亲家庭、非婚同居、同性婚姻等方面探讨后现代背景中美国家庭模式的巨大变迁。经验的事实表明,在美国,现代家庭模式已失去了现实中的主导地位,而且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女性主义者提出了“后现代家庭”的新概念,学者们也从理论上思考这个时代家庭的走向。美国家庭模式变迁的经验成果与理论探讨为我们研究全球化时代中国婚姻家庭的变迁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家庭模式 家庭变迁 现代家庭 后现代家庭

 

一、导言

社会的发展与家庭模式( family pattern)(注1)的变迁及其研究在美国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领域。西方人留恋的理想的传统家庭模式是“在农场凌乱的大房子里愉快地生活的扩大家庭(注2) ”,早期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时那种令人满意、舒适的扩大家庭是前工业社会美国典型的传统家庭模式(Ogburn &Nimkoff, 1955; Goode, 1963)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使有别于乡村传统家庭的城市家庭大量出现。家庭方面的巨大变化使欧洲和美国的许多社会学家感到震惊,也激起了他们强烈的研究兴趣,并产生了大量影响深远的成果。芝加哥学派把当时正在涌现的城市家庭模式作为一种城市病来研究,认为传统的生活模式(包括家庭模式)正被邪恶的城市化力量所破坏,社会面临解体的危机(Ogburn & Nimkoff, 1955) 。二战以后,作为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混合体的现代化理论更将家庭变迁视为其中心论题。其代表人物W. J. 古德在他的著作《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 Goode,1963)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社会正从传统制度向现代制度转变;家庭正从扩大的血亲家庭模式向夫妇式家庭模式变迁。(注3)他强调传统的扩大家庭对工业化起了阻碍作用,而夫妇式家庭模式是十分适应工业化发展的。Berger等在其著作《无家意识》中进一步指出,现代化有助于个人摆脱扩大家庭、亲属、部落的控制,为个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选择机会。他们认为现代社会中,私人领域的家庭制度与工作、社区等社会公共制度是相脱离的(Berger, et al. , 1973) 。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乡村人口继续向城市大规模迁移,城市核心家庭急剧增加。学者们纷纷建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美国结构功能主义奠基者帕森斯曾断言,孤立的核心家庭是美国亲属制度最独特的形式。与芝加哥学派强调工业化对家庭产生消极影响不同的是,帕森斯认为孤立的核心家庭不受传统扩大家庭强制性的亲属关系的妨碍,它能满足工业社会固有的职业流动和地域流动的需要,并能更充分地利用就业机会,核心家庭和工业制度非常适合,而且,能满足家庭的两种主要的社会需要,即儿童社会化和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依托。因而,由双亲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是适应现代社会的、标准的美国家庭模式( Parsons, 1943) 。随着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在美国逐渐确立其霸主地位,更多的学者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对家庭进行理论探讨。

家庭被进一步阐发为围绕一个唯一的、不可改变的角色结构类型而组织起来的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在家庭中,男人的工具性角色将家庭与外部世界连接起来,女人的表达性角色维系着家庭内部的团结。男人和女人的角色划分与社会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部分相对应,都是适应发达工业社会的互补性的制度安排。双亲家庭是家庭跨越时空的唯一模式,它是普遍存在的,是基于男女生物差异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自然的结果(Kingsbury & Scanzoni, 1993) 。结构功能主义对家庭基于种族和阶级等所呈现的差异性视而不见,从理论上将现代家庭模式理想化,并假定白人中产阶级双亲核心家庭是唯一普遍存在的家庭模式,把它称之为“正常家庭”,而将一些不能或不愿遵循这种模式的家庭边缘化。

在美国家庭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中,二战后至上世纪70年代之前是结构功能主义和符号互动论占据主导地位。符号互动论只在微观层面探讨家庭内部状况,结构功能主义考察特定社会中家庭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结构功能主义范式的霸权使得美国“正常家庭”之外的其他家庭模式长期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直到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及西方社会才开始探讨家庭的多样性( family diversity) 。目前,在美国家庭研究领域,女性主义已成为主导研究范式,此外还有功能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符号互动论等研究视角。

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西方社会从现代到后现代情境的变迁,强调否定性、反正统性、多元性、不确定性等特征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盛行,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整合方式的家庭也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并引起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济的发展与种族、性别、宗教等价值的冲突交织在一起,在20世纪末的美国上演了一出轰轰烈烈的家庭大战。围绕着婚姻、妇女的平等权、同性恋权利、儿童教养与福利等家庭问题,在大众媒体、国会、州立法会上, 各界人士展开的论战可谓激烈而火爆。以功能主义为取向的新保守主义社会批评家David Popenoe (1988)和女权主义学者Judith Stacey(1996)为首形成了两大主要阵营,各自为现代家庭模式与后现代家庭模式鼓与吹。

在后现代社会背景下,围绕着家庭引出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家庭到底是什么? 在这样一个时代,当合法婚姻几乎不能够给人们提供实质性的保护,而离婚又如此之普遍,那么,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整合方式的家庭在形式上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西方现代家庭模式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是现代婚姻家庭制度设置本身产生了危机,还是这种制度设置的旧形式产生了危机? 人类的亲密关系将以何为基础? 后现代的家庭又将去往何方呢? 本文通过介绍美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婚姻家庭多样化与变迁方面的前沿性研究,从理论上就以上问题展开探讨与分析,并藉此反思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家庭的相关问题。

二、美国家庭的多样性及变迁研究的前沿性综述

上世纪70年代起的家庭多样性研究拓展了美国人对于现代家庭的理解。所谓家庭多样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家庭模式的多样性,即除了典型的现代家庭模式(异性恋的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家庭模式,如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继父母家庭等;二是家庭过程的多样性,包括父母教养方式、亲子互动关系、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等方面的不同特征( Fine, 1993) 。与家庭变迁相联系的后现代背景下美国家庭模式的多样性变化是本文关注的要点。经验研究表明,到了20世纪末,美国家庭在构成模式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没有哪一种家庭模式能占到人口的大多数,典型的现代家庭模式占美国家庭总数已不到15% ,双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独身户等家庭模式总体上远远超过了上世纪5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体现白人中产阶级价值的核心家庭模式(Coontz, 1997) 。在现实中,功能主义建构的现代家庭理想模式的统治地位显然已被颠覆。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从婚姻与经济、离婚率、单亲家庭、非婚同居和酷儿家庭等方面探讨家庭多样性与家庭变迁的最新经验研究成果,进一步显示了后现代情境下美国家庭的重大变迁。

(一)婚姻、离婚与夫妻经济前景的关联性研究

从婚姻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探讨现代核心家庭的变迁是美国家庭研究的重要内容。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越来越多,经济收入也增长迅速;相反,作为传统挣面包者的男性的收入增长速度却慢了下来。很多学者把初婚年龄推迟、离婚率上升等婚姻家庭的式微归因于女性的经济独立。经济学家贝克尔(Becker, [ 1981 ] 1992)从国际贸易获得灵感,提出了婚姻经济基础的“专门化2交易”模型,他把单身的男女视为交易的伙伴,选择结婚是基于双方相信婚姻比单身经济上更有利。丈夫妻子各司其职,分别从事劳动力市场和家务,这样有利于婚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该模型出发,研究者发现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的增加反而降低了女性进入婚姻的动机,客观上促使现代家庭模式趋于式微。但是,最新的研究成果宣布婚姻的“专门化-交易”模型已落后于时代。Sweeney的研究指出,近20年来美国家庭中夫妻经济前景对于婚姻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男女在劳动力市场地位的变化及男女在家庭中角色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已改变了婚姻在经济上讨价还价的特征。通过同期群对比研究, Sweeney发现初婚的年轻人中,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地位的上升不会降低她们进入婚姻的可能性。相反,收入的增加更有助于提高青年男女组成婚姻家庭的可能。

婚姻的破裂对于女人、男人及孩子在经济上的不同影响是近年来美国离婚研究的主要关注点。美国是一个高离婚率的国家。一个世纪以前,当离婚还不是常见现象时,美国的离婚率就远高于西欧及斯堪的纳维亚诸国( Goode, 1963) 。从20世纪初开始,尤其是60年代至80年代初,美国的离婚率呈持续上升的态势, 1981年的离婚率达到已婚人口的18. 9‰,几乎为1962 年的3 倍,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Lye,1988) 。近年来的离婚率虽然没有持续攀升,但一直停留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从女性主义视角研究发现,婚姻能给女性带来根本性的经济利益,所有处于婚姻之外的成年女性在经济上都是脆弱的(Delphy & Leonard, 1992) 。打算离婚的女性比维持婚姻的女性在经济上更不利,即使其婚姻尚未破裂(Holden & Smock, 1991) 。很多学者认为,与女性相比较,男性往往是离婚事件中的赢家。但是,最近有研究摈弃了女性主义的视野,而是独辟蹊径,探讨离婚对于男性的影响,尤其是经济上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婚姻/ 同居关系的解体使美国大多数离异/ 分居男性的经济地位降低,但是离婚/ 分居对于男性的影响却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只有小部分男性,即离婚/ 分居前女方的收入低于男方收入的1 /5者,一般可以从离婚/ 分居中获利。从发展的趋势看,美国婚姻/ 同居关系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日趋增强,这种趋势使男性离婚的经济代价日趋增大,因而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McManus & DiPrete, 2001) 。

(二)单亲家庭与儿童社会化、贫困化问题

美国人口调查数据表明,从1950到1998年,单身母亲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从9%上升到18% (Bureau, 1998) 。这种家庭模式已成为美国家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约有一半的母亲和孩子在一生中总有一段时间经历过单亲家庭。随着单亲家庭(主要是由母亲及孩子组成)比例的攀升,学者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是:那些在与传统双亲家庭不同的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他们社会化的结果会不同吗? 他们的福利(well2being)会受到消极影响吗?上世纪60年代,莫尼汉研究了黑人单亲家庭后, 在报告中提出了“母权制病理学”( pathology of matriarchy)假设,认为父亲的缺失对于儿童,尤其是男孩的成长是灾难性的。它意味着孩子将缺乏父亲所提供的经济资源、角色示范、管束与指导(Moynihan, 1965) 。学者们对“母权制病理学”假设进行了大量的社会科学经验验证,但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一些全美规模的研究指出,单身母亲家庭的孩子取得的学业、职业成就低于双亲家庭的孩子(McLanahan & Sandefur, 1994) 。另一些全国性的调查却得出不同的结论,认为如果控制某些变量,这种差异几乎不存在(Biblarz, et al. ,1997) 。有的学者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研究单亲家庭与儿童贫困的关系,发现上世纪60年代以来单身母亲家庭的增多对儿童贫困的影响是惊人的。1959-1988年间来自单身母亲家庭的贫困儿童占贫困儿童总体的比例从20%增长到57% (Hernandez, 1993) 。

(三)非婚同居家庭

同居( cohabitation)现象在西方引起关注大约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最近20年来,美国非婚同居(注4)现象急剧增加。关于同居现象,大规模的社会学与人口学定量研究也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起来。1987-1988开始第一轮定期的美国全国家户调查( national survey of families and households)尽管主要是调查生育状况,但是它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供学者们对同居者的状况及同居现象的纵向变迁进行研究。学者们研究发现,初婚者有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从1965-1974年间结婚者的10%上升到1990-1994年间结婚者的50%;在再婚者中,这个比例更高。男女初次结成生活共同体(包括婚姻与同居)以同居开始的比例从1980-1984年间的46%上升到1990-1994年间的60%。对于大多数伴侣来说,同居只是一个短期的经历。大约55%的同居者最后结成婚姻(Bumpass & Lu, 1999) 。通常人们认为同居是一种没有孩子的状态,但经验的事实并非如此。约1 / 2有婚姻经历的同居者和35%没有婚姻经历的同居者组成的家庭中有孩子,其中70%的孩子属于同居者一方, 30%属于同居者共同的孩子(Bumpass et al. , 1991) 。大多数同居研究主要探讨三个方面的关系: ①同居与婚姻的稳定; ②同居与正式的婚姻制度; ③同居与儿童教养。经验的事实表明,与人们良好的愿望相反,婚前同居倾向于和婚姻的低质量相联系并增加了离婚的风险(Axinn & Thornton, 1992) 。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同居选择,即同居倾向于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及有自由主义取向者中;另一原因是同居的经历改变了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因而增加了离婚的风险。前者获得了较多的经验支持(L illard et al. , 1995) ;后者由于态度测量方面的困难较少受到关注。

(四)酷儿家庭与同性恋公民权

从宏观的社会背景来看,最近十年来,在大多数后工业国家探讨非异性恋(GLBT)时,同性婚姻都成为了其话语的核心主题。欧洲一些国家较早对同性婚姻进行法律认可。在自由主义传统较盛的美国和加拿大也有部分州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由于家庭与同性恋原来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酷儿家庭( queer family) (或曰同性家庭)被多数家庭研究的学者们所忽略。从Weston先锋性的民族志研究《我们选择的家庭》( FamiliesWe Choose) (1991)开始,学者们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同性恋运动所要求的平等公民权阶段,即争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等,而此前的同性恋研究主要关注其对婚姻家庭的“反叛”。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是Weeks等(Weeks et al. , 2001)的研究,探讨后现代情境中在异性恋婚姻制度之外非异性恋者是如何建构婚姻模式的弹性选择。Weeks等发现,大多数非异性恋者认为是友谊而不是爱情是构成最主要的情感来源,他们和异性恋夫妻一样愿意承担对子女的责任,但他们拒绝亲密关系中的责任。

三、后现代情境中婚姻家庭变迁的理论探讨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从现代过渡到后现代,其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与以往时代相比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后现代社会是以信息和其自身为组织核心,它不同于以工业和服务为基础的工业与后工业社会。社会自己已被文化的变革所取代,文化观念获得了更多的关注,信息的流动和现实的多元性更成为人们强调的中心。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家庭多样性与变迁研究表明,在后现代背景下的美国婚姻家庭发生了不同以往时代的重大变迁。离婚率的增高、单亲家庭比例的上升、儿童贫困化的加剧、非婚同居的普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等经验的事实都表明,婚姻家庭受到了猛烈的冲击。毫无疑问,现代家庭刻板模式已落后于时代了。后现代社会家庭中男女角色和消费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女性就业机会增多、收入不断提高,而男性的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女性对配偶在经济上的依附性大大降低。男性逐渐丧失了家庭“挣面包者”的传统上的绝对优势地位。基于白人中产阶级价值的、丈夫挣钱养家、妻子操持家务、夫妻共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现代家庭的典型模式从根基上受到了动摇。在现实构成中,这种家庭模式已经不占主流。

几十年持续的高离婚率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离婚所导致的女性经济上的脆弱性、单亲家庭儿童的贫困化与社会化等问题对美国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直至一代人以前,婚姻家庭还是由约定俗成的传统来构造。两性差异和性本能是婚姻产生的生理基础,而两性关系导致的血缘关系则是家庭关系的自然根源。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共同构成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生物与自然基础。而这个时代频繁离婚和频繁结婚的后果破坏了家庭的自然基础,使家庭内部的关系变成可选择的,家庭正变成不同关系的组合。

同居在家庭研究中常被视为婚姻家庭的一个过渡形式,但另有观点认为同居是婚姻的替代。同居到底是婚姻过程的一个阶段还是婚姻的替代呢? 以上经验研究中相当比例的同居者最终结婚,或有结婚的计划,就能很好地支持同居被视为是婚姻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一观点。如果将同居视为婚姻的替代,则意味着,在美国,婚姻作为制度已经受到威胁,或正在丧失其合法性。如果非婚同居家庭日益成为生儿育女的场所,那么它朝着婚姻的替代形式方向越走越远,越来越有力地挑战正式婚姻家庭制度的合法性。

同性恋运动以及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从根本上动摇了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虽然经历了不同的形式,但主要都是构筑在两性、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酷儿家庭的出现是对亲密关系和血缘关系传统模式最激烈的冲击,是对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异性恋假设最强有力的挑战。Stacey (1996: 110)评论道,同性夫妻养育孩子是“西方几个世纪以来在家庭形式与结构方面所出现的最新的、最具争议的变迁”。

20世纪末,在美国社会围绕家庭的论战中,女权主义学者Judith Stacey的“后现代家庭”(postmodern family) 概念对现代家庭理想模式提出了挑战。其论战对手, 新保守主义社会批评家David Popenoe (1988)认为,家庭主要是一个养育孩子的社会设置,理想的家庭是夫妻生活在一起,共同承担对子女的责任,以及承担相互之间的责任的现代家庭( modern family)模式。但是Stacey (1996) 不主张父母为了孩子而维持家庭的完整。她认为后现代家庭是流动的、不确定的、重组性的,即家庭未必由双亲组成,而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组成形式。她甚至认为在后现代背景下双亲家庭不太有现实的可能性,因为稳定的婚姻系统依赖于系统模式的不平衡。

社会理论在后现代背景下的发展已突破了其现代意义上创造知识整理结构的角色,产生出对人们的常识进行挑战等新任务。过去仅仅被女性主义所关注的情感和家庭等内容现在也被主流社会理论提上了议事日程,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从反思现代化的视角审视了在整个社会从制度上超越现代性的背景下,家庭制度的相应变迁。

U. 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代性通过抽象系统所生产出来的不断增长的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危险,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形成了一种无法逃避的结构情境,它要求当前的社会结构、制度和联系向一种包含更多复杂性的形态——“风险社会”转变(Beck, 1992) 。该理论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假设: 现代社会正经历着“个体化”过程和向“风险社会”过渡的过程。站在反思现代性的高度,U. 贝克从制度的层面探讨了由于个体化的发展导致家庭的变化以及人们对新的爱的主体性的寻求。U. 贝克认为,这是一个全球性的、利己主义的、个人渴望成为自己生活的主宰和自己“身份”的创造者的时代。能带来安全感的稳定的亲密关系不断增长的需求和男人、妇女及孩子对于自由与自我实现的新需要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张力。现代核心家庭模式面临解体的危机。U. 贝克(Beck, 1992; 1999)提出了以“协商家庭”( negotiated family)替代现代核心家庭模式,夫妻双方以情感的舒适来调节。另一位著名的反思现代化的理论家吉登斯提出的“亲密关系的转型”(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概念在西方也引起了极大关注。后现代社会增加了个体的选择范围。在后现代背景下,进入或离开婚姻的决定逐渐开始基于个体的意愿而不是义务。后现代家庭的建构特征正在朝着吉登斯所谓的“纯粹关系”(pure relationship )演进,婚姻从永久的、义务的承诺转变为自愿的、可终止的契约,关于亲密关系的特征与能否延续的时间,现在彼此必须相互磋商而不是预先假定( Giddens,1992) 。后现代家庭不仅在结构上多样化,而且亲密关系也更强调自愿性而不是责任义务。

而且,U. 贝克对家庭的分析没有像众多批评家那样止于对这个时代个人主义盛行、“自我本位”的道德批判,相反,他认为这个时代是一个比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更有道德的时代。在现代性中,谁有自由权和谁无自由权的问题,是通过求助于性别和种族的本性来解决的;普遍要求与特殊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通过一种差别本体论来裁断的。在与“风险社会”相联系的第二现代性中,社区、团体和身份的结构失去了这种本体论的要素。政治民主化(民主国家)和社会民主化(福利国家)之后,文化民主化正从根本上促进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庭、两性关系、爱、性和亲密关系的变迁(Beck, 1992; 1999) 。

四、对中国婚姻家庭变迁研究的反思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信息和其自身为组织核心的后现代社会与以往时代相比发生了颠覆性的变迁。信息的流动消解了国家的边界,迎来了一个新的全球时代。进入晚期资本主义的西方社会伴随其经济文化在世界范围的扩张,掀起了一场世界性的人类家庭的大变革。当代中国家庭难以避免地也被这一潮流所席卷。

从美国社会来看,婚姻家庭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变迁的,其功能逐渐外移,个体更加独立,从早期田园牧歌式的、功能繁多的传统家庭,到以儿童社会化和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依托为主要功能的现代核心家庭,再到形式上尽管多元化,但更加强调伴侣间亲密关系的后现代家庭模式,物质的日益富足、个体化的不断发展使家庭越来越变成了一个情感的港湾。虽然对儿童的责任依然被重视,但是无论是儿童还是经济,对婚姻家庭的形成与分裂的影响都在弱化;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夫妻伴侣间的责任与义务都在淡化。美国家庭模式变迁理论的形成建立在大量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理论的假设与经验的研究互相推进,跨学科相互借鉴,为增强对社会的发展与家庭模式变迁的关系的理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框架。

中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持续的经济发展、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等重大经济社会变迁与全球化潮流日益交织在一起,共同见证了中国婚姻家庭的巨大变迁及其表现出的类似西方的特征。人口学的统计数据表明,近三十年来中国的离婚率持续递增,婚姻家庭越来越失去了传统上的稳定性。一些研究和报道也显示,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不断增多,这对于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长期以来作为通向家庭和两性关系的唯一合法桥梁的正式婚姻的合法性地位,发起了强烈挑战。一代人以前还鲜有耳闻的同性恋现象现在已进入了争取婚姻合法化的阶段,开始冲击婚姻的异性恋假设。现实的情况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中,探讨社会发展与家庭变迁的关系并形成自己的理论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然而,理论的形成是建立在大量经验研究基础上的,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国家庭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需要经验的证据来说明。而目前中国从事家庭社会学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关于家庭变迁的很多重要问题还没有展开研究。有关家庭的许多社会学的经验研究还带有道德批判倾向。在美国,家庭研究是社会学最大的分支,有大批学者对家庭的变迁进行定量与定性的经验分析。美国上世纪70年代以来向家庭多样性研究的转向说明,即使在价值充斥的家庭研究领域,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仍需要摆脱意识形态对家庭的规定,不带歧视地研究所有的家庭与亲密关系模式。

再者,什么是与中国现在的家庭形成对照的传统家庭呢? 是所剩寥寥的儒家大传统,还是久违了的毛泽东时代的传统? 在中国这样一个近现代以来变革重重的东方国家,中国人到底推崇什么样的家庭价值? 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如何抽象出与中国的发展相符合的婚姻家庭模式? 这些问题与这个时代热烈讨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建构性问题联系紧密。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构的现代家庭理想模式直至今日还占据着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位置,理论的魅力可见一斑。

然而,家庭的问题和现实毕竟是一个价值充斥的研究领域,它深刻地体现着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国家能够改变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并建构关于恰当家庭行为的观念。在自由主义盛行的美国,尽管当前现实的婚姻家庭构成模式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已发生了颠覆性的变迁,尽管把社会视为文本的后现代解构暗流汹涌,但是涉及到政治领域与政策制定,代表国家的美国政府依然强有力地发挥其保守主义影响,推崇体现中产阶级价值的现代家庭模式。在中国,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大力推行1950年新婚姻法,试图用婚姻法重塑婚姻家庭的结构与关系,在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介入到婚姻关系之中,打破了婚姻家庭的旧传统,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婚姻革命。改革开放以后,除了推行计划生育,国家对于婚姻关系干预较少。1980年婚姻法还体现了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对个人权利的强调。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以2001年新婚姻法的颁布,又显示出国家积极介入到个人生活之中的新姿态。在中国目前阶段,国家应该在何种程度上介入到个人的生活中,在维系社会整合与个体发展之间达成怎样的平衡呢? 这也是一个值得反思与深入探讨的问题。

 

注释:

注1:家庭模式( family pattern) ,从家庭的结构特征视角,可以按照不同标准把家庭分成不同的模式(类型) 。根据社会所认可的婚姻形式,可划分为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以及群婚制;根据家庭中的婚姻和子女状况可分为核心家庭、扩大家庭等;根据家庭权威的结构,可以分为父权家庭、母权家庭和平权家庭;根据世系追溯方式,可以分为父系家庭、母系家庭以及双系家庭。社会学的家庭研究者比较关注根据家庭中的婚姻和子女状况所划分的家庭模式(类型)及其特征。

注2:扩大家庭( extended family )是指以亲子关系为纽带的几个核心家庭的联合体,其中存在三种或更多的代际关系。它是一种血亲家庭( consanguineal family) , 注重代际、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关系。核心家庭( nuclear family)指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婚姻关系在其中具有首屈一指的重要性。如果它独立于扩大家庭系统,则又可称之为夫妇式家庭( conjugal family) 。

注3:历史学的发现修正了这一社会学的假设。历史学家Demos、Greven,和剑桥学者群指出,即使在前工业社会,核心家庭也是占主导的家庭模式。历史学家的发现使社会学家认识到:把现代家庭视为家庭从扩大亲属结构中脱离,从扩大家庭向核心家庭的模式转换,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只有从家庭功能的变迁以及家庭同其它社会制度联系的变化才能准确地理解家庭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参见Demos, 1965; Greven, 1966; Berger et al. , 1973) 。

注4:同居( cohabitation)研究关注的对象通常是异性恋的。同性同居现象的研究一般属于同性恋( gays and lesbians)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Axinn, W. G. and A. Thornton 199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habitation and Divorce: Selectivity or Causal Influence? ”Demography (29).

Beck, Ulrich. 1992. 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Modernity. London: Sage.

——. 1999. World Risk Society. London: Polity Press.

Becker, Gary S. [ 1981 ] 1992. 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Berger, Peter, Brigitte Berger and Hansfried Kellner. 1973. The Homeless Mind: Modernization and Consciousness. New York: Random House.

Biblarz, Timothy J. , Adrian E. Raftery and AlexanderBucur. 1997. “Family Structure and Social Mobility. ”Social Forces (75).

Bumpass, L. L. and H. Lu 1999. “Trends in Cohabit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ldren’s Family Contexts in the US. ”Working Papers No. 98215. Cent.Demography Ecol. Univ. Wisc. Madison.

Bumpass, L. L. , J. A. Sweet and A. Cherlin 1991. “The Role of Cohabitation in Declining Rates of Marriage. ”Demography (53).

Bureau,U. S. Census. 1998. “Households, by Type: 1947 to Present. ” Internet Historical Time Series of Households and Families.

Coontz, Stephanie. 1997. The WayWe Really Are: Coming to Terms with America’s Changing Families. New York: Basic Books.

Delphy, Christine and Diana Leonard. 1992. Familiar Exp loitation: A New Analysis of Marriage in ContemporaryWestern Societies. Cambridge, MA: Polity Press.

Demos, John . 1965. “Notes on Family Life in Plymouth Colony. ”William andMarry Quarterly( ⅩⅩⅡ).

Fine, Mark A. 1993. “Current App roaches to Understanding Family Diversity: An Overview of the Special Issue. ”Family Relations, Vol. 42 (3). Family Diversity (Jul).

Giddens, Anthony. 1992.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 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Goode, W. J. 1963. World Revolution and Family Patterns. New York: Free Press.

Greven. Philip J. 1966. “ Family Struc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Andover, Massachusetts. ”William and Marry Quarterly( ⅩⅩⅢ).

Hernandez, D. J. 1993. America’s Children: Resources from Family, Government,and the Economy.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Holden, Karen and Pamela J. Smock. 1991. “The Economic Costs of Marital Dissolution: Why Do Women Bear a Disproportionate Cost?”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17).

Kingsbury, Nancy and John Scanzoni. 1993. “ Structural2Functionalism. ” In Sourcebook of Family Theories ( ed. Doherty, W. J. et al. ). New York: Plenum Press.

Lillard, L. L. , M. J. Brien and L. J. White 1995. “Premarrital Cohabitation and Subsequent Marital Dissolution: a Matter of Self-selection?”Demography (32).

Lye, D. N. 1988. The Rise of Divorce in Fifteen Countri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anges in 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FamilyValues. PhD Thesis. Philadelphia:Univ. of Penn.

McLanahan, Sara and Gary Sandefur. 1994. Growing Up with a Single Parent.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McManus, Patricia A. and Thomas A. DiPrete. 2001. “Losers and Winners: The Financial Consequences of Separation and Divorce for Men. ”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Ap ril, Vol. 66 (2).

Moynihan, Daniel Patrick. 1965. The Negro Family: The Case for National Action. Washington, D. C. : U. S. Department of Labor.

Ogburn, W. F. and M. F. Nimkoff. 1955. Technology and the Changing Family. Boston; New York: HoughtonMifflin Company.

Parsons, T. 1943.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XLV).

Popenoe, David. 1988. Disturbing the Nest: Family Change and Decline in Modern Societies.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Stacey, Judith. 1996. In the Name of the Family: Rethinking Family Values in the Postmodern Age. Boston: Beacon Press.

Weeks, Jeffrey, Brian Heaphy and Catherine Donovan. 2001. Same Sex Intimacies: Families of Choice and Other L ife Experiments. London: Routledge.

Weston, Kath. 1991. Families We Choose: Lesbians, Gays, Kinship.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