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官员财产公示不妨从"新"开始--地方领导--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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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官员财产公示不妨从"新"开始
2009年12月08日09:4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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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据12月5日《京华时报》)。重庆的做法是按照不同职业划分财产申报的官员范围,这对我国廉政建设,特别是对促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行有积极意义,其效果值得期待。但重庆的做法仅仅是申报,而不是公示,距离民意所认为的“官员财产公示”尚有一定距离。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当先从阻力最小的地方开始,不妨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官员财产公示难,公认的原因之一是“阻力太大”,而“阻力太大”的重要原因是很多人将“公示财产”没有差别地适用于全体公务人员。笔者认为,从“新人”开始———从新录用的公务人员开始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则完全可以避免、减少上述阻力,并最终完全确立这一制度。具体设想是:
第一步,要求全国范围内新录用的公务员向社会公示其财产,以后每年公示一次。这一步不易受到现职公务人员的反对,而这恰恰是打开“官员财产公示”阻力之铁墙的关键一步。
两三年后,笔者设想应采取第二步,即对上述“新人”采取鼓励性措施,对“公示财产”的公务人员在评优评先、晋职方面要优先考虑。
再经过两三年后,一些“新人”将进入晋升职务的重要阶段,笔者认为可以在此时迈出第三步,即对拟晋升职务、评优评先人员要求其公示财产,不公示财产者则无申请(或报名)资格。这一步将第二步的鼓励措施变成了硬性条件。经过这一步,实际上就基本奠定了这一廉政措施的良性循环:“新人”(新录用和新提拔的公务人员)公示其财产方可获得提拔,可以想象很可能在几年时间内他们中的很多人将担任重要职务。
第四步当然是要求全体现职公务人员进行财产公示,这适宜在第三步之后三五年左右进行,此时进行财产公示的公务人员已占相当比例,其担任重要职务的比例也已不小,他们将成为推动这一制度最终完善的重要“内应”。而不愿公示财产的人员也已经有足够的时间来选择提前退休或调离等,从而为公示财产的人员让路。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设想从理论上难以说服人:为什么“新人”财产可以公示,而“老人”则可不公示?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恰恰可以成为迈出第一步之后“助推”采取其他步骤的重要舆论力量。而且,上述构想分步走,既可减少推行阻力,又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符合一般人的心理预期,更容易被接受。虽然这可能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似嫌稍长,但相比多年来一直踟蹰不前、止步于反复“争鸣”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设想,付诸行动显然是不二的选择。笔者建议,不妨就从2010年国家拟录取的公务员开始实行财产公示制。(刘金林 韩景韫)
2009年12月08日09:4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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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据12月5日《京华时报》)。重庆的做法是按照不同职业划分财产申报的官员范围,这对我国廉政建设,特别是对促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行有积极意义,其效果值得期待。但重庆的做法仅仅是申报,而不是公示,距离民意所认为的“官员财产公示”尚有一定距离。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当先从阻力最小的地方开始,不妨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官员财产公示难,公认的原因之一是“阻力太大”,而“阻力太大”的重要原因是很多人将“公示财产”没有差别地适用于全体公务人员。笔者认为,从“新人”开始———从新录用的公务人员开始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则完全可以避免、减少上述阻力,并最终完全确立这一制度。具体设想是:
第一步,要求全国范围内新录用的公务员向社会公示其财产,以后每年公示一次。这一步不易受到现职公务人员的反对,而这恰恰是打开“官员财产公示”阻力之铁墙的关键一步。
两三年后,笔者设想应采取第二步,即对上述“新人”采取鼓励性措施,对“公示财产”的公务人员在评优评先、晋职方面要优先考虑。
再经过两三年后,一些“新人”将进入晋升职务的重要阶段,笔者认为可以在此时迈出第三步,即对拟晋升职务、评优评先人员要求其公示财产,不公示财产者则无申请(或报名)资格。这一步将第二步的鼓励措施变成了硬性条件。经过这一步,实际上就基本奠定了这一廉政措施的良性循环:“新人”(新录用和新提拔的公务人员)公示其财产方可获得提拔,可以想象很可能在几年时间内他们中的很多人将担任重要职务。
第四步当然是要求全体现职公务人员进行财产公示,这适宜在第三步之后三五年左右进行,此时进行财产公示的公务人员已占相当比例,其担任重要职务的比例也已不小,他们将成为推动这一制度最终完善的重要“内应”。而不愿公示财产的人员也已经有足够的时间来选择提前退休或调离等,从而为公示财产的人员让路。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设想从理论上难以说服人:为什么“新人”财产可以公示,而“老人”则可不公示?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恰恰可以成为迈出第一步之后“助推”采取其他步骤的重要舆论力量。而且,上述构想分步走,既可减少推行阻力,又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符合一般人的心理预期,更容易被接受。虽然这可能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似嫌稍长,但相比多年来一直踟蹰不前、止步于反复“争鸣”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设想,付诸行动显然是不二的选择。笔者建议,不妨就从2010年国家拟录取的公务员开始实行财产公示制。(刘金林 韩景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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