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自焚抗强拆 “死给制度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56:44
[原创]自焚抗强拆  “死给制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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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死给制度看”



文:邹 啸 鸣 091205

    唐福珍面对准备强拆她家园的政府官员,往自己身上淋满了汽油,在完全绝望以后,点燃了自己。她死了以后,她的名字被几乎所有的中文媒体所报道。这满足了她的生前愿望:“我死给你们看”。她实际上是“死给制度看”,她用自己火凤凰般的惨烈,映照了一系列制度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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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保护不了她的私有财产《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的江平教授也承认:该法规定,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是该法并没有具体列举哪些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也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判定规定明确的程序。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政府官员嘴里的“规划”,这个规划,被拆的居民没有任何渠道可以参与讨论,政府官员说要拆那家,那家的私人财产就不会得到官员及法律的有效保护。

    而房产所承载的,是每户居民辛勤劳作的成果,是居民赖以幸福生活的温馨港湾,是未来希望的孕育堡垒。官员和法律不保护她的房产,她当然绝望。

    2、行政权力不受约束是导致悲剧必然发生。“德国磨房主告皇帝”的故事仍然在流传。但有多少人注意到该故事中所蕴涵的制度架构呢?——100年前德国的法律执行机构是独立于(皇权)政府的。所以,最值得复制和效仿的,不仅仅是磨房主在皇权面前的“强项”,而是法院在强权面前的“强项”。但是,只要缺乏法院完全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制度安排,就别指望哪个法官能够改写被强拆户们的命运。

    任何交易者之间都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一个和平的秩序,一定要有第三者功能;一个永久的社会和平,要有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它要满足模糊面纱原则。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提出了“模糊面纱”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判断一个社会的制度(游戏规则)公正与否,要看当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不确定时,即不管你在什么地位,都认为这些游戏规则都是公正的时候,那么这些规则才是真正公正的。模糊面纱原则精髓是: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不能只替自己着想,要替自己的对手着想。但我国的“包青天”来自政府的任命。这个第三者的屁股必然坐在政府一边,唐福珍有冤屈,能指望得到“包青天”的庇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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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公有制度导致所有的建筑都是“空中楼阁”。世界上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都主要是由居民所拥有的。唯有中国的城市土地被规定为“国有”,农村土地被规定为“集体所有”。但农村土地的用途,受到国土局的“规划”所严格限制。如果土地真正为当地村民所有,国家又何以审批?这暴露出集体土地“也”在事实上由“国家”支配的事实。

这就导致居民所有的财产都只是建筑在“别人的土地”而不是“自己的土地”上的“空中楼阁”。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都是在自己的国家“暂住”。虽然我们经常被称为“共和国的主人”,但土地的支配权是由号称“保姆”的官员所掌握。只有“保姆”才有权力决定“主人”到底可以自己房屋里面居住多久。

    我们有权选择朋友,但我们无权选择保姆,保姆们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当保姆来强拆主人的房屋的时候,主人最高抗议,不过是“自焚”而已。

   4、不合理的财政制度导致基层政府如狼似虎94年分税制改革有利有弊。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该制度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谈判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这就导致税收中,大头被中央政府拿走了,地方政府只能拿小头。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品的时候是主力军,于是地方政府在这种“分税制”条件下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越是基层的政府,财政赤字越严重,不得不高度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上级政府给地方政府开了一个口子,就是让他们亏空可以通过土地出售来弥补。于是最终导致地方政府卖地的热情高涨。

    谁卖地谁得收入,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地方政府卖地,地方政府就成了一个“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它的行为目标就未必是“公共品最优化”。或者说,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最大化时,不过是带上了一个“公共利益”的面罩。同时,地方政府卖地符合“双边垄断模型”。在买入(因为垄断)时可以大幅度压价,在卖出时(因为垄断)可以大幅度提价。买入价越低,政府收入越大,地方政府焉能不“如狼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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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城投公司”——“拆迁公司”是“黑白两道”利益的交汇点近两年,“城投公司”是一项典型的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而拆迁公司往往就挂靠在这种“城投公司”名下。人民网2009年11月27日报道:四川宜宾市筠连县一家公司在拆迁一居民楼时,100多公安武警现场执法配合其强拆。被拆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郭刚查询发现,该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等7名高管,全是筠连县财政局、审计局和规建局的局长和书记。白道动用武警,黑道则动用流氓。有的地方的拆迁公司的老总是有前科的地痞流氓。其拆迁时采用的恐吓手段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但由于这种手段是在帮助地方政府获得土地收入,他们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保护伞”罩着,那是难以想象的。但老百姓能指望地方政府“打黑”吗?

    唐福珍死了,她那 “我死给你们看” 的威胁,并没有唤醒其中任何一个准备强拆的公务人员的良心。良心在强大的制度面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能换来他们哪怕一丝内疚都很难得。

    唐福珍死了以后,物权法能战胜地方政府的“规划”吗?中国的执法系统能独立于行政系统吗?中国土地“国有”能改成“民有”吗?中央财政能给地方财政多分一杯羹吗?城投公司能不再“经营城市”吗?

    能——除非猫儿不再吃腥;除非官员能公示他们的收入;除非“主人”能有权选择“保姆”;除非制度的改善能由公民参与制定。



——谨以此文纪念勇敢错了方向的唐福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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