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拆迁户自焚看中国权利意识的淡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8:40:03
从拆迁户自焚看中国权利意识的淡薄 (2009-12-04 09:49:16)  

 

    成都一位拆迁户,为了对抗强制拆迁,而淋上汽油自焚,在医院抢救十余天后最终离世。而在她死后,她的行为被定性为暴力抗法,数位亲属也被控制或刑拘。这无疑是个极大的悲剧,面对频发的暴力拆迁中引发的权与法的对抗,可能我们都习惯了在政府所摆出的种种理由面前屈服,而当有人站出来表达权利的时候,他却已然成为了“抗法”的违法者。

 

    的确,在拆迁的过程中,本身就有法律凌驾于权利的现实。权利不能滥用,不能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很清楚的道理,城市需要建排污厂,需要修高速路,这是为了全体市民的福祉,毋庸置疑,个人的权利表达应当服从于整体的安排,这不仅仅是在中国传统的个人依附于集体理念下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为了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正确选择。但是,仅仅以大多数人为理由,就阻却了私权的表达和申诉求告,或者将其冠以“抗法”的帽子,似乎就有点“大多数人的暴力”的意思了。

 

    法律的意志并不是生硬的,在条款的字里行间,总会充满了人性的关怀和善意的保护。即使是依照所谓的“法律”进行强制拆迁,也是建立在为了所有人能得到比拆迁之前更大的好处,同时这种好处也应该包括拆迁户的利益。如果仅仅为了政府的一己之“利”而援用法律的权力,无非是把法律当作了政府寻租的一种工具而已。可以想见,人的生命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作为对抗侵害自己权利的一种表达方式?如果没有极大的痛苦和冤屈,如果仅仅是最后的调查结果所说的“无端要求超出标准的补偿”,如果不是面临无家可归的悲惨局面,谁会用性命相搏?谁又会拿生命来换取永远到不了手的金钱呢?

 

    中国人向来缺乏权利意识,总是在默认中委身于诸如“政府”、“法律”这样的字眼之下。在得到“顾全大局、舍小家保大家”的美誉之后,却只能自己吞咽苦果。这并非煽动,也不是力图颠覆国人的行事方式。缺乏质疑的服从和对权力的无所适从,总会导致权力本身的上位,社会等级的划分,以及人们对于能够攫取利益的权力的追逐。而这位拆迁户的举动,无非是在向一直以来被默认的权力作出抗争,这种权利的表达应该是正常而又合理的。所以她的离去我们无须美化,因为这本来就是应当再正常不过的行为。

 

    美国的法谚说“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凡是闯入私宅的行为与侵害人身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可以当场将侵入家园的人击毙而不用担责。在日本,成田机场修了好几十年,到现在还缺条跑道,就是有那么几个所谓的钉子户占着不走,而政府每逢过年过节还去送些小礼物,以博得他们对于机场建设的支持。我们当然不能要求在中国也出现类似的状况,但是在房屋被拆无家可归之时,发出一点些须细小的声音,总不至于是种过分的要求。

 

    回过头来,政府的做法的确让人不解。拆迁时救人不力的质疑,恐怕会在缺乏目击者和言论控制的背景下成为悬案;但是,有什么必要将亡者和他们无辜的家属定性为暴力抗法。是以死前的“投掷石块和燃烧瓶”作为暴力的依据?还是把死者自焚作为抗法的证据呢?在讲究死者为大的中国,为什么连一个草民的亡魂也不放过呢?我们很难揣测政府的用意,也难以明白官方报道出这种消息的意图。可能是为了威慑那些潜在的想要表达意愿而蠢蠢欲动的人们,选择出头的后果就是“抗法”,就会被刑拘,就会受到惩罚。但是,权利的意识本身是不能压制的,在法治的社会,应当需要更为深刻的权利启蒙,才可能避免同样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