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犯人!”(检察日报 20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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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犯人!”

2001-6-13  徐迅雷



  把一个专横的屠夫和一个专制的国王放在一块比较,似乎有点抬举屠夫。但到审判时,国王已经“无依无靠”,而这个屠夫却还有人愿为其充当“保护伞”

  央视《焦点访谈》曾经几次播过一个“经典镜头”:一名被告人居然能在未戴手铐的情况下,大摇大摆趾高气扬地走进庄严的法庭来到自己的被告人席! 

  这是福州那个非法屠宰黑窝点群殴执法人员致死案庭审中的一个镜头。公安部将这起典型案件列为督办案件,但公安部督办案件也被审成“糊涂案”:刘用莺被三抓两放,一审居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因窝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而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刘用莺,因其有钱财有豪宅,又因有亲戚在城里做官,不仅当上个什么“养猪协会会长”,还选了个区人大代表,于是在进法庭时就有了那么一番杰出表现。那气势明摆着是说:“老子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

  我的思维跳到了十七世纪。1625年,英格兰查理一世继承了王位,变本加厉地实行君主专制统治;1629年,他决定抛开议会,规定议会只有在国王的召集下才能开会;1640年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没想到原来的议员又全部当选;1642年,专制国王与议会公开宣战;1648年,查理一世再次被议会击败后终成议会军的阶下囚。1649年1月2日,议会对国王查理一世提出指控。1月20日,由135名经投票产生的成员组成的高等审判庭开始对查理一世进行审判,指控查理一世是“一位暴君、叛徒、杀人凶手和英格兰共同的死敌”。查理一世在为自己的辩护中提出,他不是由人民而是由上帝挑选出来进行统治的,是受伟大的上帝之托来“管理人民的自由”,根据“神授权力”,他是合法的国王,没有人具有审判神权国王的权威。1月22日,在新一轮庭审中,查理一世大叫:“犯人?!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他的语气如此专横,以至于审判记录员用斜体字记下了他的话。1月27日,法庭宣判查理一世“被砍头处死”。1月30日,伦敦的天气阴霾沉沉,查理一世国王被押赴刑场,刽子手一刀劈下,干净利落地砍下了他的头。这是历史上著名的一次审判。“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则成为“另类名言”,怕是要“永载史册”。 

  把一个专横的屠夫和一个专制的国王放在一块作比较,实在有点抬举了这个刘用莺。但是到审判时,国王已经“无依无靠”,而刘用莺到这时候还有人愿为其充当“保护伞”,所以法律面前就不再“人人平等”,应验了罗曼·罗兰说过的一句著名的话:“审判是只要有钱就可以颠倒黑白的技术。” 

  幸运的是,刘用莺最终还是被“拎”出了“水面”,从原审判决的三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真皇帝无视法律,产生专制,最终被砍去脑袋;土皇帝藐视法律,导致黑恶,最终被判了无期徒刑。这正是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管你是不是“不普通”的犯人。

  在对查理一世的审判中,还有一句名言,是下议院为审判国王而修改的法令中所说的:“上帝之下,人民是一切正义权力的源泉。”这句名言我们同样不应该忘记。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