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赵忠祥为何开始“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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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赵忠祥为何开始“服软”
潘洪其
 
2009年11月20日09:1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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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千龙网邀请有关人士讨论赵忠祥“代言门”事件。赵忠祥在接受现场电话采访时承认,他作为主持人参与某药品广告片的拍摄,拿到了厂家十几万的费用,如果法律认定他有责任,他愿意拿钱进行赔偿。并表示今后一定谨慎对待所参与的广告(11月19日《京华时报》)。
就在3天前,老赵还信誓旦旦地要以诽谤公民名誉为由起诉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此事缘起于媒购委最近通报20个涉嫌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赵忠祥被公开点名批评。老赵坚称自己在广告中的身份是记者,绝非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一些内容是后加进去的,背后一定有人捣鬼,“你让我一个退休老头子怎么去查”,言下之意他也是受害者。接着他与媒购委达成妥协放弃起诉,但又对后者声明中称他向消费者道歉表示不满……从打死也不认错、欲与媒购委对簿公堂,到伪装弱者博取同情、不甘心公开道歉,再到坦言拿了巨额广告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拿钱赔偿,老赵的“服软”虽谈不上彻底,但态度的转变是十分明显的。
赵忠祥虽然是一个“退休老头子”,但仍是拥有较大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这也是他在广告市场上身价不菲的原因。很显然,一向以强硬示人的老赵开始愿意“服软”,并非因为他“弱势”,也非因为媒购委向他作了让步,而是因为他真实地感受到了舆论压力背后的法律“威胁”———他不是在向媒购委“服软”,也不是向舆论“服软”,而是向法律“服软”。
从国家法律层面讲,目前只有《食品安全法》对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要求将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从食品广告扩大到药品广告甚至所有广告的呼声很高。近日出台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开启了将名人代言连带责任从食品广告扩大到药品广告的第一步。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国务院提交《广告法》修改草案,新《广告法》有望明年推出,凡参与广告主持和代言的名人明星均视为“广告参与人”(这样可以避免在“记者”还是“代言人”的问题上抠字眼儿),参与违法广告者将受到处罚。如此种种足以表明,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将越来越广,可能受处罚的力度将越来越大,那些代言广告满天飞的名人明星们,对这个于他们颇为不妙的趋势一定感到很恐慌,在此背景下,赵忠祥表示愿意向法律“服软”,也就不难理解了。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并非简单的“相应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代言人有可能被判承担生产经营者须承担的所有责任。换言之,“连带责任”有可能让代言人被罚得倾家荡产。由于名人明星在参与广告活动中获得了丰厚的收益,所以法律规定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是符合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的。具体到本案来说,一旦赵忠祥参与的药品广告出了问题,他即便把到手的十几万元广告费全部“吐”出来,恐怕也不够支付赔偿金。这时,他必然就会生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感慨了。
一名参与起草《食品安全法》的专家说得好,名人明星如果担心无力承担连带责任,就不要去代言好了。如果越来越多的名人明星被吓得不再为企业代言,他们只会“损失”一些代言费,企业也会“损失”一些广告效应,但将换来企业的广告行为更加规范,消费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