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912研修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07:01
研修日志
研修时间:2006.9.12            研修方式:  讲座             研修学员:闫明
研修主题
义务教育的里程碑——谈新义务教育法
主讲(持)人
李连宁






一、 新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1、新世纪中国教育的一件大事。
2、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二、 新义务教育法的特点:
1、时代性 2、系统性 3、针对性 4、操作性
三、 新义务教育法的亮点:
1、指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路
2、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使命
3、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教育的本质
4、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大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5、确定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8、建立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9、保证了义务教育法的可操作性
我的思考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最重要的就是国家如何保证好义务教育的实施,特别突出的是经费和投入体制的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由政府解决,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过去义务教育投入的层次过低,这次修订把保障的重心提高了。
我认为,新《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于:
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
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具体。在突出义务教育性质方面的条款很清楚、准确,容易操作,不会发生歧义。而且尽可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而过去我们立法的一个难点往往是绕着走,比较原则。
评价
我对今天的研修活动感到:○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我认为今天的研修应该改进的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