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假如卢展工去美国求职(南方都市报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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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专栏:假如卢展工去美国求职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桥 原创 浏览量:655  发布时间:2010-01-11 手机看新闻
版次:AA23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美国来信 之南桥专栏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到焦作调研,微服应聘,因年龄大被拒,遂感叹“4050”老职工找工作难。

    网上有读者表示,美国没有年龄歧视,卢书记应该来美国找工作。他当然是不会来美国找工作了。我的担忧是,而今我在美国糊口,一旦混不下去,这“奔四”的年纪,回国在哪里找饭碗去?

    在美国的职业,年龄真不是问题。我做的工作是网络教育,归在IT部门下面,基本上是一IT。而今的技术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做IT一般是青春饭。 但我以前单位有一同事,在大学下一学院当IT主管,快到退休年龄了,说话都喘粗气。他年轻时学的技术现已淘汰,我后来居上,接触的是最新工具,所以其学院老师有问题会跑来问我。我们领导私下说这种人,没法因为年龄原因将他开走,他最后走掉,只可能是因“死亡、退休、自动离职”。当时学校是一州立大学,属政府单位,对于裁人问题,十分敏感,所以像吃大锅饭。我后来离开,去了私立大学,聘用政策相对灵活一些。可是发觉,所在IT部门,仍有不少“大龄”IT人,有的还收藏着古董式的电脑,打卡式计分器,以及很多我连名字都叫不出来的技术产品。平日绘声绘色讲起当初的工作听来就如IT考古。

    我毕竟学过一点生物,知道自己有一天也会老去。终有一日,我所学的也会淘汰,或许我可以“与时俱进”,跟着往前再学,或许我力不从心,谚云:“你是教不了一只老狗新把戏”的。不过看着这些老同事,就觉得心理很踏实,不至于觉得给这单位卖命,老了会被一脚踢开。

    在美国,很多用人单位招聘的时候,都会强调自己是“平等机遇雇主”,亦即不会因为性别、年龄、残疾这些客观原因,排斥求职者。我们学校的一位就业处官员曾经告诉我,中国学生投递简历,经常在上面放照片,写自己出生日期,她说这些都是不必要的。这和两国职场观念差异有关。有些职业,美国人比较实际,觉得年龄大些或许更好,经验丰富,办事牢靠。比如行政助理或秘书,我以前在国内从事培训行业的时候,来参加行政助理培训的都是小姑娘,可是在美国,秘书、行政助理这些行当,很多是中老年人在做。大家乘坐美国的飞机,也会吃惊地发现,空姐没了,有很多空嫂和空中大妈。但是更关键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有法律规定,不可因为年龄排斥就业者。有些单位甚至反其道而行之,特意雇佣一些残障人士,比如我们附近有些商场,就雇佣了不少残障人士做一些诸如给顾客购物装包之类工作。这在社会声誉上,有助于该企业,另外我相信在税收上也会有优惠。

    美国反对劳动歧视的法律十分健全。1964年颁布的《民权法案》,就严格规定不得以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来歧视就业者。此前的1963年,有法律规定男女需同工同酬。六十年代,是美国民权运动高涨的时期。1月18日就是美国的马丁·路德·金日,美国公共假日,全国放假。之所以对一个民权领袖这么重视,是因为他所领导的民权运动,把美国带进了一个新时代。从平等意识的追求,到平等权利的立法保护,这是一个国家进步的质的飞跃。此后相关的法律不断健全,1990年,《残疾人法案》限制歧视残疾人就业。由于基因科学的发达,技术上雇主甚至可以获取就业者的遗传信息,2008年,美国还曾制定关于遗传信息歧视的法律,禁止雇主以家族性遗传疾病等原因,歧视就业者,应该说很有超前性,该法律刚刚于2009年11月底生效。但我想在其历史上,也一定有过“执行难”的时候,商家一定也会犯规犯禁,所以我们后来看到,为监督这些法律的实施,处理就业歧视问题,美国设立了“平等就业专员署”(U .S.EqualEmploymentOpportunity Commission)。

    卢展工暗访一事曝光后,雇主称就是省委书记来,也得按规定办。因为无法可依,这么说大家也无可奈何,只能舆论上说说。据我初步了解,现今的《劳动法》并无明文规定年龄歧视问题。美国《雇佣中的年龄歧视法案》就有专门规定,严禁因为年龄关系,歧视就业者,如40岁以上的就业者。此法颁布于1967年,距离卢书记暗访事件的曝光,已经过了整整两代人的时间。(作者系旅美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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