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及海运特种运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1:31:49

 

国际货运中的特种运输包括危险品运输及特种柜运输

危险品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电池、打火机、烟花爆竹、火药、白色粉末药品等、某些化学物品等
 危險品 危險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會危害健康、影響安全或造成財物損失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把這些危險品分為以下9類:
第1類       爆炸品
(Explosives)
第2類       氣體
(Gases)
第3類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4類       易燃固體(Flammable Solids); 自燃物質(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沾水而揮發易燃蒸氣的固體(Substances w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類       氧化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機助燃劑(Organic Peroxides)
第6類       有毒物質(Toxic)及有傳染性的物質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類       放射性物料
(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類       腐蝕性物質
(Corrosives)
第9類       其他危險品(Miscellaneous)
 在處理或航空托運危險品時須遵從的規例

付運人(Shipper)及航空發運人(Airfreight forwarder)在處理或航空托運危險品時必須遵從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根據該規例,托運人(即付運人及發運人)須確保所有危險品都已正確地分類、包裝、標記及填妥有關文件才作航空托運。如有人違反此規例,可被罰款$250,000和監禁兩年。若有公司觸犯此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第5條,身為公司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員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所以身為董事及管理人員,你必須努力監管你的員工以防止罪行的發生。即使貴公司不會在付運危險品的過程中親身處理危險品,若果觸犯規例的是負責處理或提供有關服務的第三者,例如危險品的海外供應商或生產商,你也需負上法律責任。因為作為危險品托運人(Shipper),即使你不是該危險品的製造商或供應商,你依然需就其他人等觸犯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而負上法律責任。因此,你必須施行預防措施去確保你托運的危險品的狀況適宜空運。


如果你不清楚托運的貨品是否屬於危險品,你可以聯絡你貨品的提供人或製造商去取得一份物料安全資料報告,即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簡稱 MSDS),去取得物料的性質及化學特性。然後聯絡你的航空發運人(Airfreight forwarder) 或航空公司去徵詢他們的意見及在需要的情況下請他們作特別安排。無論任何情況下,你都不能夠提供虛假的貨品資料,又或者在不清楚貨品危險性前就進行托運。虛假聲明危險品,錯誤包裝以及不適當處理危險品可被檢控及判罰$250,000和監禁兩年。

技術指令


技術指令是由國際民航組織編印的"國際民航組織空運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則"。它包含了適用於國際民用空運危險品的詳細規定。你必須跟從香港法例第384章危險(航空托運)(安全)規例去確保你航空托運的危險品在每一方面都依足現行版本的技術指令內列明的規定 。

包裝用作航空托運的危險品時應使用的包裝工具和方法


你須根據現行版本的技術指令去選用合適的包裝工具和包裝方法 。


如需要用UN包裝工具,你可以向合資格的包裝生產商訂購。合資格的生產商都已獲有關機構授權生產,而它出售的UN包裝工具都已通過一系列技術指令裡規定的測試。每個空運危險品用的UN包裝工具都有類似 4G/Y145/S/99/NL/VL823 的標記。船運或陸運危險品用的UN包裝工具也有跟上述相似的標記。如你不肯定你的UN包裝工具是否製造作空運危險品用,你可以向你的包裝工具供應商或生產商取得一份UN包裝工具測試報告來作鑒定。


在航空托運危險品時所需的文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托運危險品須填妥空運路單及危險品運輸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但如某類別的危險品是技術指令內指明為無需危險品運輸文件的貨品,則無需該文件。空運路單以及危險品運輸文件須由付運人(Shipper)和發運人(Forwarder)每人保留至少六個月。


危險品運輸文件(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
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 (航空托運) (安全)規例第7條規定只有在二十四個月內完成技術指令裡面相關的危險品培訓的人士才可以簽署危險品運輸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未經培訓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可被檢控及判罰$20,000 和監禁六個月。

一個已完成培訓的航空發運人或其他受付運人委託的合資格人士均可以替付運人(Shipper) 簽署該文件 。但他必須在簽署文件前先承擔技術指令內付運人的責任及辦妥技術指令內的付運人工作。


航空托運槍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械)和彈藥


根據《1995年飛航 (香港) 令》第43條,任何武器,子彈及含有炸藥成份或有害及有毒液體,氣體或其他設計成或用作做戰爭或傷人用途的物件都被分類成“軍火”。用飛機運載“軍火”一定要事先得到民航處處長的批准飛機運載軍火准許以及遵從有關的條款。

乘客及航空托運人如想提供武器,槍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械)及彈藥作航空托運,必須預先知會航空公司以及請他們向民航處處長申請。請按此下載申請准許飛機運載軍火表格。
注意:香港民航處申請表格是以Adobe PDF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儲存。
)~,k)L,K/Nbbs.fobshanghai.com进行危险品运输,主要要提供危险品包装证,否则不予上船或飞机。

【题    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民航总局
【颁布日期】1996.02.27
【生效日期】
1996.03.01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注】(1996年2月27日制定,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或与境外之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载运本规定附件《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载明的危险品,应当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审批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第五条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编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关于“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规定,编集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现说明如下:


一、“品名表”是以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航空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为依据,结合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集的。该表汇集了公共航空运输中常见的危险品品名近3000个(条)。


二、考虑到与国际标准接轨,方便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国际、国内货运业务和货主查找。“品名表”用中英对照两种形式列出,以阿拉伯数字为顺序。该顺序是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专家组认定的,顺序前贯以UN的标志。品名中凡有国家标准的,同时注上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五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以便对照查阅。为方便查找,另附有危险品品名表英文索引。


三、“品名表”中所列的危险物品品名是运输过程中比较常见并经认定的危险物品,有的是具体的品名,也有的是某一类化学产品概括性的品名。“品名表”中所列的危险品不是危险物品的全部,因为危险物品有其特定的限定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生产出新的危险物品。现行的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航空运输危险品分为九类,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技术标准。要确定化学产品是否属危险品,是哪一类型的危险品,必须经专门机构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确定。为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必须对危险品进行科学分类、限量、严格包装、合理配载、仓储、科学组织、规范装卸作业等管理,而这些必须用相应的规章、规定来明确。因此所列的危险品品名只能作为旅客、货主和承运人判断是否属于常见危险货物的依据,承运人不得以此开办该类物品的运输业务。何时开展此项业务,须经民航总局有关规定颁布后另行通知。


至于特种柜,一般如下几种:

1.        冷藏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RF)
2.        敞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OT)即开顶柜
3.        框架集装箱(PLAT FORM BASED CONTAINER)
4.        牲畜集装箱(PEN CONTAINER)
5.        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TK)

6.        汽车集装箱(CAR CONTAINER)
7.        挂衣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