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今日开审 名律师当庭自辩(都市快报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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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今日开审 名律师当庭自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0日05:46  都市快报

  

高子程
陈有西
重庆警方在讯问李庄

  见习记者 冯志刚 发自重庆

  12月中旬,在重庆打黑中被捕的龚刚模向公安部门举报:为他辩护的律师李庄让他向法庭提供虚假案件信息供述并翻供。

  李庄因此成了首个因替“黑老大”辩护而被指涉嫌伪证罪,受到拘留审查的律师。此事迅速引起全国关注:一边是警方证实,李庄涉嫌伪证罪证据确凿;一边是李庄大喊无罪,只是履行作为辩护人的职责。

  今日,李庄伪证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分别是高子程和陈有西。

  高子程是京城名律师,此前是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代理过陈良宇案;陈有西是杭州名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律师。

  昨天下午,记者在重庆约见了两位辩护律师。两位律师透露,他们将从李庄能不能帮助毁灭证据等4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相信法院会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

  25日,两位律师向江北区法院申请控方证人龚刚模、龚云飞等8人出庭作证。

  昨天,两位辩护律师说,这8名控方证人今天将不出庭。

  “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

  除了律师,陈有西的身份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加过很多大案的辩护。

  陈有西说,12月25日,他受高子程律师和李庄家属诚邀,经反复权衡,同意受理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第一审辩护。出庭公函已经送达法庭,并从法院调取了相关案卷证据材料。

  “我们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李庄辩护。但是,本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陈有西希望各方冷静、理性地看待李庄案。

  “虽然我和李庄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彼此不太熟悉。”高子程说,自己之所以出马为李庄辩护,是受李庄家属委托。

  “星期五进入起诉阶段,星期六就进入了审判阶段,进度也太快了,我觉得很奇怪。”接受都市快报采访时,高子程说。

  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12月20日深夜,新华社报道称李庄已被提起公诉。“这么短的时间很难保证正常的调查取证。对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来说,感觉太仓促了。”高子程说。

  作无罪辩护的四点理由

  两位辩护律师介绍,他们将从以下4点为李庄做辩护:

  一、截至被拘留,李庄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所以李庄伪造证据无从谈起;

  二、检方证据早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时已经固定,李庄不能帮助毁灭证据;

  三、截至被拘留,李庄未曾接触检方的任何证人,所以检方指控李庄妨害作证没有事实依据,程序存疑;

  四、龚认为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其翻供,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对龚眨眼,尚未可知。

  李庄将在庭上自我辩护

  昨天,高陈两位律师会见了李庄,这是他们这几天来第3次会见李庄。“整个会见过程比较顺利的,没有受到警方的阻挠。李庄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不但如此,他还揭露了警方刑讯逼供的事实。他将在庭审时为自己辩护。”高子程说。

  两名辩护律师的全部证据只有两部分,一是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时的录像,二是龚刚模在涉黑案中的全部口供。

  此前,两律师调取了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本案侦查机关持有的12月1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摄制录像,“以供庭审时质证”。

  案情回放:

  黑老大咬出自己的辩护律师

  警方认定,龚刚模团伙涉及4条命案,拥有15支枪,子弹500余发,通过发放高利贷聚集了雄厚的经济实力,非法敛财数额巨大。龚刚模被捕后,龚刚模家属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和马晓军律师为其辩护。

  据警方称,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

  据报道,重庆警方称,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教唆龚刚模翻供;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龚刚模称,在与李庄的3次会面中,李庄先后叫他签了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假如他利用这个把我的财产弄走,我找谁说去?”

  李庄现年48岁。据报道,他向龚刚模要了150万元费用。

  今日庭审看点

  见习记者 冯志刚 发自重庆

  李庄案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一方面与重庆大扫黑的背景有关,另一方面媒体所报道的案情颇显扑朔迷离。自李庄被捕以后,关于此案的争论就没有停歇过,案件所涉及的关键细节,将成为今日庭审最受关注的焦点。

  李庄与龚刚模会面细节

  会不会公布?

  关于李庄与龚刚模会面时教唆其制造伪证的犯罪证据,一直以来都是此案惹来争议的关键。在警察的眼皮子与摄像头底下,李庄如何能完成其教唆行为?这让外界充满了好奇。无论是重庆警方提供的控方材料,还是高子程等人坚持的无罪论据,都围绕着这些会面的细节问题展开。这些细节会不会在庭审中公开?外界充满了期待。

  李庄案会不会当庭宣判?

  从12月12日被警方带走,到12月19日法院立案,李庄案进展之快令不少人惊讶,重庆政法系统处理李庄案态度之坚决由此可见一斑。在万众瞩目之下,今日开庭审理的李庄案会不会延续之前的速度,成为关注的焦点。此前的重庆扫黑大案,开庭与宣判大多间隔了不短的时间,而李庄案作为由扫黑衍生出的一件大案,会不会当庭宣判,李庄又将面临怎样的宣判?今日将揭开谜底。

  李庄将如何在庭上自辩?

  在已有的对李庄其人的报道中,无论站在哪个角度,对于李庄刚烈、张扬个性的描述都是一致的。李庄本身就算得上是京城的名律师,代理过不少的大案要案,这一次换做他自己当主角,他在庭审现场有何表现也成为一大看点。以往那个言辞激烈、慷慨激昂的律师李庄,此番将如何说服别人相信他无罪?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0/054616852909s.shtml 

李庄案从昨天早上审到今日凌晨1:00没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04:46  都市快报

  

李庄昨天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无罪

  见习记者 冯志刚 发自重庆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案昨天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庄否认了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所有有罪指控。庭审过程中,他三次使庭审中断。

  庭审大厅内能容纳200人旁听,在大厅内前三排就座的是受邀前来旁听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直到今天凌晨1时,庭审才结束。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现年48岁的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接受龚刚模妻子程琪和堂弟龚云飞的委托,与本所律师马晓军一道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为此,龚刚模的亲属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50万元。12月12日,经龚刚模检举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检察机关指控,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为使龚刚模编造的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指出李庄引诱证人作伪证的事实有: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表情

  入庭时向亲人挥手致意

  大喊被关三天不让吃睡

  手段

  三小时内迫使休庭三次

  上午9:10,庭审开始。穿着一身蓝白相间囚服的李庄,在两名法警看押下,从法院侧门进入审判大厅。

  刚踏进大厅,他就转头向左边的旁听席探看,并微笑着举起右手向旁听席上的亲属示意,表情轻松。

  审判长付鸣剑按照程序,询问其身份。在第一次身份核实时,当审判长询问其籍贯和居住地时,他将两者颠倒,将籍贯说成了天津,将居住地说成了河北石家庄,随后得到了审判长的纠正。

  当审判长问他为什么被起诉,李庄脸上的轻松表情瞬间变成痛苦,他大喊:“我也不知道自己被逮捕的原因。”

  李庄说,12月12日,当他来到龚刚模妻子所在的病房,准备解除代理律师身份时,六七名自称重庆警察的男子将他从医院病房带到首都机场,并直接带到重庆。“我是被秘密抓捕的,我没有搞清楚自己犯了什么罪。”

  他双手比划着,大喊自己被抓捕后,“从13日凌晨开始,被关了三天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一直讯问逼供”。

  随后,付鸣剑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李庄宣读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话音未落,李庄即在庭上要求江北区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集体回避。

  审判长让李庄陈述申请回避理由,李庄称这没有法律规定,是学术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李庄的要求被审判长驳回。

  李庄随后又称有5个申请要当庭递交审判长。审判长准许李庄当庭宣读了五个申请。申请被驳回后,他称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并以沉默对待法院的审判。审判长与另外两名法官商量后,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

  再次开庭后,李庄又要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

  审判长向李庄说明不受理其申请的理由。但李庄却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语气激动。李庄的要求被审判长制止,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上午11时,因对公诉人提起的公诉有异议,李庄拒绝回答问题。审判长随后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

  重新开庭后,李庄的情绪缓和下来,表示愿意配合庭审。依次回答了公诉人讯问和辩护人提问。

  12时29分,李庄再次向审判长提出要求,“我要上厕所。”考虑到保护被告人权利,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

  情绪

  申请被驳回 李庄用沉默应对公诉人

  庭审刚开始,李庄就提出5个申请。

  这5个申请为: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审判长当庭对5个申请进行了说明。对于第一个申请,其辩护律师之前也向法院进行了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委托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是否因外力因素造成其人身伤害及成因进行鉴定。

  此外,12月26日,法院向被申请出庭的8位证人中的7位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另一位证人因在北京就医(龚刚模妻子)而采取电话联系方式,8位证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法院曾到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依法调取录音录像,看守所答复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该装置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

  对于李庄提出的延期审理和异地管辖的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由于对5个申请没有得到满足带有情绪,当公诉人对李庄进行讯问时,李庄再次向法庭表示,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在被拒绝后,李庄对公诉人的提问用沉默以示对抗。

  几分钟后,他又改变了主意。“算了,不要浪费法院资源”,开始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态度

  “没有半点物证” 李庄否认所有指控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均给予反驳,“这些都不属实,是警方一手捏造的”。

  公诉机关宣读龚刚模的证言,指证李庄在与其见面时,通过贴耳的方式,小声告诉自己要说审讯时遭公安民警的殴打、刑讯逼供,以此来为自己翻供,否则,就必死无疑。李庄还当着龚的面读另外一名涉案人的笔录,让其知道案情的细节。

   对此,李庄为自己辩护称,龚刚模的证言都不可信。理由是,龚刚模几次的证词和发言有出入并自相矛盾。例如,龚12月中旬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声称,李庄通过眨眼和肢体语言暗示他和妻子串供,但在12月10日的证词中称,李庄是贴近他的耳朵让他和妻子串供,并让其说遭刑讯逼供。

  此外,李庄说,他与龚的三次见面都有民警在现场,每次和龚见面都保持2米的距离,“我如何能在警方的眼皮底下做到这些?”

  李庄为自己辩护,之所以告诉龚让其在庭审时大声说自己被打伤,是因为他的手腕上确有伤,龚告诉他是遭到殴打逼供,“让他在法庭上说出真相,是我作为一个律师的职责”。

  李庄声称,就因为发现了这个重大逼供情节,才遭到了警方的抓捕,因为警方不想让他说出真相。

  在谈到8名证人不能到庭面对面指证他的犯罪细节时,李庄情绪激动地说:“人证不能出庭,又没有一点物证,这怎么能让我信服?”

  他三次提醒公诉人:“警方没有拿到哪怕指头大小的半点物证!”他怒斥说,如果有物证,证明他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他宁愿“被判(坐牢)100年”。

   李庄证实:曾与办案民警三次激烈言语冲突

  庭审中,李庄证实了这样一个细节,就是和办案的民警发生了不快。他三次到看守所会见龚刚模,都与一名姓张的民警发生言语冲突,最后一次李庄甚至大声喊着让张“出去”。

  李庄说,11月24日,他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龚刚模,负责审查龚的张姓民警不让会见。“现在已经是审查结束,等待开庭的阶段了,律师见自己的委托人为什么民警还要在身边监视?我当时要拒绝他在现场,结果发生了争吵。”

  随后,在11月26日与龚见面时,同样和张姓民警发生争吵,同样是因为张在身边监视他和龚刚模说话。“他是审查龚的办案民警,龚称自己被逼供,他在身边龚就不敢大声详细说,所以第三次会见时我赶他出去,两人又发生了争吵。”

  李庄称,就是因为这些争吵为自己被抓埋下了祸根。

    家属:如判有罪就逐级上诉直到最高法院

  李庄和龚刚模每次见面都有摄像监控。

  “左前边一个,左后边一个(摄像监控)。我到底是用眼睛和肢体语言暗示龚刚模,还是小声说话让龚翻供,一看就知道了。”李庄在庭审时提出播放监控录像的要求。

  但审判长给出的答复是,监控装置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对此,两位前来旁听的李庄亲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质疑:这么重要的证据怎么能出差错呢,这分明是有问题。

  这两位前来旁听的李庄亲属不愿表露身份。据说其中一人是李庄的妻子。两人说,感觉审判不公,李庄很多权利被剥夺,连一些需要说明情况的话都没让说。“相信法院是公平公正的,但如果判处李庄有罪,我们就会逐级上诉,直到最高法院,还李庄一个公道。”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31/044616858193s.shtml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09-12/31/content_803695.htm  本报记者重庆庭审现场直击 悬而未决 龚刚模到底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2009-12-31

  见习记者冯志刚发自重庆

  

  昨天,在法庭上,围绕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否成立,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和被李庄诱供这两点,公诉机关和李庄及其辩护人高子程、陈有西展开了一场激烈辩论。

  李庄戏称:“这成了一场大学生辩论赛了,也是好事,给大家普法了。”

  

  漫长的举证阶段火药味十足

  法庭上,李庄的沉默并没有持续多久。此后,即便审判长多次因李庄的“跑题”而打断其发言,李庄仍滔滔不绝地自辩。

  在律师界摸爬滚打20多年的李庄,对自己的案件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相当熟悉,言辞之激烈令人惊叹。面对李庄的“咄咄逼人”,甚至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当庭提醒李庄,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要指挥法庭。审判长在庭审的初始阶段,也显得有些紧张,数次出现口误。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中,几份为了证明李庄唆使龚刚模捏造遭遇刑讯逼供,引诱、指使相关证人做伪证的关键材料,基本都是8名控方证人的口供。尽管每一次举证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不同,但控辩双方在每次举证后几乎都围绕着这些口供是否合法展开激辩,理由甚至也一再重复。

  李庄及辩护律师在向法庭申请当庭查看这些口供原件遭拒后,更是表达了强烈不满,为此控辩双方一度显现出剑拔弩张的态势。

  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坚称,这些口供当中,有不少是在证人被警方拘留的情况下提供,根本就不合乎取证的法律程序;而公诉方坚持认为,这些口供都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尽管有些调取的地点确是在看守所内,但也不能说明这些口供不是证人的真实意见,应该被法庭采信。

  

  李庄案紧紧围绕龚刚模案激辩

  昨日的庭审中,尽管被告是李庄而非龚刚模,但李庄案的几个案情焦点,几乎都围绕着龚刚模案展开,8名重要的控方证人,也全部都与龚案紧密相关。

  李庄在法庭上称,11月25日与龚刚模家属签订委托协议以后,就迅速开始介入龚案的开庭准备工作。“我的确教了龚刚模一些应对开庭的东西,但这些都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是一个优秀、称职的律师所应该做的。”

  李庄称,在对龚刚模的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他对于龚所涉及的众多罪名,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外,其余的都不是很关心了,因为“这两条罪名是要命的”。

  李庄承认,他确有希望龚刚模进行翻供的说法,但前提是他认为龚刚模之前的供述是基于刑讯逼供的基础上作出的。

  李庄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反复提及的一份证据材料,就是辩护律师在庭审前晚10点钟拿到手的关于龚刚模的一份《法医临床学鉴定书》,上面证实龚刚模左手腕处有钝器擦伤痕迹。这份鉴定由重庆法医验伤所在12月29日作出。

  

  辩方:龚刚模被长期悬吊过

  诉方:龚刚模没有受伤迹象

  于是,双方争论的焦点转移到龚刚模到底有没有伤,这一点也是昨日控辩双方争论最为激烈、耗时最长的。

  按照公诉人陈述的证据看,龚刚模被关在看守所后,身体的检查一直显示都是健康的,并没有受伤的迹象。

  公诉人的证据是,多个监狱医生和民警等证人证明,在看守所里龚的身体是健康的,只有一名狱医提到龚曾经有过短暂的血压高的症状,但经过用药物治疗后就好了,并不存在李庄所说的龚刚模遭刑讯逼供胳膊和手臂手腕被打伤的情况。这可以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在李庄的唆使下捏造。

  但李庄的两名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显示龚刚模有伤。两位辩护律师认为,这一重要证据,尚有待法庭上进行控辩质证。辩方的观点是:这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刑讯的指控已经得到法医学鉴定证据的支持。

  公诉人为了证实龚刚模未遭刑讯逼供,还宣读了江北区看守所、具体办案警察、看守所医生等人的口供。按照这些口供描述,看守所内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警方每天只在白天审案最多7个小时。

  但这些口供引起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的强烈质疑,认为由涉嫌刑讯逼供的当事单位及个人如此作证,根本就不能采信。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html/2009-12/31/content_8036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