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酒烈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06:15

 

(原创)拍案惊奇---“酒烈士”?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当地警方向上打了一个报告,称陈录生在谈工作的过程中猝死,请求将陈录生评定为因公牺牲,并向民政部门申报烈士。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表示,他们这么做的原因是“国情所致”——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新华网12-14)

醉酒而死能算因公而亡?醉酒而死居然也算 “烈士”?这是什么“国情”?

“酒烈士”而成“烈士”中的一种,不仅是对“烈士”的不敬,还应该是对我们这个社会价值观的亵渎。自然也就是对这个社会的嘲讽了

“烈士”的称号是要政府、要全体中国公民买单的。那称号的背后不仅需要公款支付,而且还压着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标准”。

假如不是陈录生的家属“不识时务”,按照家乡风俗,在交警队设灵堂祭拜长达10天之久,每天都放鞭炮,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并引起警队人员的强烈不满,或许“因公牺牲”早已认定,“烈士”也早已批下来了。此情此景,凸显了我国当前开展廉政建设中的巨大尴尬。

“醉酒烈士”是公款吃喝之痛,也是权力蛮横之痛。

对此曾有网友五岳散人评曰:
好一个“并无不妥之处”与“名誉弥补”!看来在这位中队长的眼中,酒桌上壮烈牺牲还真是可歌可泣的事情了,按照这样的推理,酒桌上死去既然可以称为烈士,大概死于床上也可名之为豪杰了。只是这种烈士与豪杰再多一些,我们就会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的价值观,只能最后变成大家都是臭不要脸了。
其实这个新闻里的细节读起来还是颇有味道的。当时请客的一方准备了每瓶价值超过2000元的洋酒用以招待交警,而这件事蹊跷也是在此。正常的机构之间交往,似乎这么下血本也是不多的,而一个村的机构甚至都说不上算是正式的政府机关,怎么会对于一个交警中队如此招待?难道他们是有钱没地方花了?生活在我们这里是需要一些常识的,这酒宴其中必然有猫腻就是常识之一。
但就是这么一个有猫腻的饭局、有猫腻的死亡,最终能够被合理上报为因公牺牲以及争取烈士的名号,这并非是说明某个人管理素质低下,而是整个流程呈现出一种顺理成章的态势:如果这个村花大价钱请酒是有事相托,必然其中涉及公权力的私用,而这种上报因公牺牲以及烈士名号,更是非掌握权力不能为,并且这个权力是没有任何监督的。如果不是内部人爆料的话,因公殉职的警察队伍里就算是掺上沙子了——当然,现在是不是就有沙子也是很难说的事。
只是一顿价格不菲的酒宴也就罢了,随着这个因公牺牲与烈士的呈报而来的,是一种权力更加肆无忌惮的加冕,把在任何社会中即使出现也会悄然处理的事情变成一种表彰,而这种表彰居然成为了某种程度的酬佣。这就说明某些人已经不单单是拿公权力去寻求私利,而且要用公权力为自己不合理的行为背书,进而要求利用公权力为这种背书涂抹光环,以便于用国家财政为其埋单。最后还说出“并无不妥之处”这种话,就像所有事情都理所应当那样。
记得前两天新闻报道说重庆高院说出“因公醉酒而亡算工伤”的话头儿,接着虽然马上就进行了否认,但已经有很多人把此事直接联系到公务人员醉酒算工伤上面去了。记得当时我写评论认为,这种联想已经证明大家对于公款吃喝的深恶痛绝,以及公务人员在社会信任的排行榜中位置之低下。但有熟悉《劳动法》的朋友说,这条规定其实与公务员并不相干,公务员是不用这条来保护的。没想到没多久这就成为了现实,确实连工伤都不用申报了,直接就是申报为烈士。
比较起来,真要是只算工伤的话,还算是一种近乎温柔的强暴我们价值观的行为呢。有时候我们会想,很多时候某些人总是高喊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如何沦丧,到底罪魁祸首是谁还真是件不好说的事儿。

 

醉酒而死已经成了某些官员的从政风险。

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在2月26日晚上应酬饮酒过度死亡! 2月28日,县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县政府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文件称:“郭世忠同志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1时45分不幸去世,年仅46岁。”新县县委书记、县长等近400人参加了郭世忠的追悼会。(2008年3月12日《东楚晚报》)

1月11日下午,福建将乐县南口乡政府组织家属宴会,一位乡党委副书记的丈夫晚宴后,回家深度昏迷,数小时后在医院被宣布猝死。(2009年1月15日东南快报)

2005年4月,河北盐山县一名年仅25岁的审计员接受被审单位宴请时猝死在酒店门前。

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湖北武汉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云南华宁县委组织部驻村干部贾宏康、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这些以身殉酒 “喝的伟大,死的光荣”的“酒烈士”,真的有资格永垂不朽吗?

老百姓作为纳税人创造财富纳税,一些老百姓还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可个别公务员却喝起几百上千元一瓶的酒来不要命。他们喝的不是酒,而是老百姓的汗和泪!

这种情况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公款被查处的案例屡见不鲜,虽然三令五申不断,口诛笔伐不休,公款吃喝应酬之风在神州大地仍然风头不改。由此还滋生、蔓延出一些专事“陪吃”、“陪酒”、“陪玩”的角色,并因此常常发生致残、甚至致死的事件。

 公款吃喝猛于虎 :有资料显示,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4年为3700亿元,而到2005年公款吃喝竟然达到6000亿,是国防开支的3倍。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位公民负担444元(按13.5亿人口算)。

据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蒋洪在今年两会上指出:政府财政不透明导致每年公费吃喝耗9000亿

公款吃喝风的猖厥足以说明当前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