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听判时一言未发表情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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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5日 07:07中国青年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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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4月14日电(记者郑琳 庄庆鸿 田文生)今天15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六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文强一言未发,表情木然,而同案受审的文强妻子周晓亚则突然情绪失控,一边跺脚一边大声哭喊,几欲瘫倒,近乎歇斯底里地退庭。周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仍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审判长宣读一审判决用了1小时45分钟。今天下午宣判时,文强等人第一次按惯例穿上橘红色马甲,文强作为一号被告人坐在被告席的第一位。今天,文强表情木然,但在上午对其受贿所得的“青绿山水”图的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文强发言依然条理清晰,表达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