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59:52
第一、基本分类
一、 抵押贷款
1、 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
2、 抵押流程:
(1) 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询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如得到可以办理的确切答复,持“房产证”及有关个人资料到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银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5‰ 收取评估费;
(4) 银行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
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 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二、 质押贷款
1、 质押财产: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权利凭证,包括:
(1)有价证券。包括银行代理发行的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政府债券(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质押的除外);
(2) 银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1999年以后发行的);
(3) 银行签发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定期一本通存折;
(4) 银行认可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权力凭证。
2、 质押流程:
(1) 持权利凭证到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质押的贷款;
(2) 审核质押权利凭证,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质押登记;
(3)银行收妥质押权利凭证,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9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4)银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 组合贷款
借款人可以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申请同一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按两种担保方式允许发放的贷款额度累计,贷款流程同上。
四、年利率计算:按照人行利率同步执行!以下仅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