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恶意透支”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48:05
杨永欣
中国早点-岭南悟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昨天正式生效,《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例如,根据新规,伪造信用卡一张即构成犯罪,伪造信用卡在25张以上、伪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万5000新元)及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高”现在出台《解释》相当及时。近年来,随着中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伪造等活动已发展到了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
不过,《解释》中针对“恶意透支”的新规,我却无法苟同。这个新规也是最被各界关注的,很多中国主流媒体在报道《解释》时,都以针对“恶意透支”的新规为切入点。也有民间智库认为,针对“恶意透支”的新规过于严格,即使在美国和欧洲等地都没有这样大的打击力度。
《解释》针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偿还;而“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者将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如何断定一个人是否“恶意透支”是个难题,两次催收、三个月没有偿还就肯定“恶意透支”了么?若是因为生活情况的改变如失去工作或离婚而没有钱偿还又如何?有些人就是不懂得理财,搞到得透支,要如何断定他是否恶意呢?此外,因为透支(是否恶意难以定夺)没有偿还就可能得面对坐牢的惩罚,刑罚未免也太严厉了。
在“恶意透支”方面,银行其实也得负起一定的责任。目前,很多中国银行在发行信用卡时,申请者的经济和偿还能力并不在考量的第一位,银行主要关注扩大业务,希望申请者多用银行的信用卡开销,最好是开销后分期付款,银行还能赚到利息。
周围的广州友人中,就有好几名月薪不到5000元,但信用卡的信贷限额在两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冒险给这么高的信贷限额,若持卡人最终透支无法偿还,责任都应该算在持卡人头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