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眼看史:地主老财"剥削"农民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14:22:26
文章提交者:长州坪 加帖在史海钩沉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另眼看史:地主老财"剥削"农民真相
每一个时代都会有特定的历史标签,所以每一代人也都会有自己特殊的集体历史记忆。从高玉宝的周扒皮,白毛女的黄世仁,到琼花的南霸天,到四川的刘文彩,还有潘冬子同学的胡汉三……对当代国人而言,地主也正是这特殊的集体历史记忆当中的一种。
每一个时代都会有特定的历史标签,所以每一代人也都会有自己特殊的集体历史记忆。从高玉宝的周扒皮,白毛女的黄世仁,到琼花的南霸天,到四川的刘文彩,还有潘冬子同学的胡汉三……对当代国人而言,地主也正是这特殊的集体历史记忆当中的一种。
只是时光流逝,人事代谢之间,当年那些高度标准化和具体化的地主形象,却已有了复杂化和抽象化的趋向。人们已渐渐不再记得那些老地主们是什么样子了。一个80后“地主后代”如此讲述自己对“地主”的童年印象:
“我7岁上小学,语文老师还在课堂上讲,地主如何剥削,如何惨无人道,大年三十如何带着狗腿子,上贫下中农家讨债,掀房顶,抢女人,逼得人上吊等等。听得孩子们非常气愤,恨不得早生几十年,跟着共产党、解放军,亲手将地主消灭干净。直到放学回家,我还心潮澎湃,拉住婆婆的衣角问:‘你见过地主吗?地主为啥那么坏?’不料婆婆翻了我一眼:‘有啥稀奇?我们家就是地主。’当时,我犹如挨了一闷棍。婆婆又说:‘如果不是成分高,你大爹也不至于这么大岁数还娶不上媳妇。’我心虚地嘀咕:‘不可能吧?’婆婆说:‘有啥不可能?刘家冲有十几户地主呢。教你认字的驼背爷爷就是地主,对你最好的大妈家更是大地主。’”
“我真叫弄糊涂了。驼背爷爷的老伴是聋子婆婆,都是好人啊。由于路太远,中午不方便回家,养父就把我安排在学校附近的老两口家吃饭。驼背爷爷是方圆几十里最有学问的人,他给我讲故事,还教了我不少成语,什么‘登高望远’‘冬虫夏草’‘月白风清’,可以说,我最早的文学基础就是他替我打下的。当我背着手,大人一般清清喉咙,在一群邋遢娃娃中间‘出口成章’时,连老师都在一旁吃惊。”
与这位80后“地主后代”相似,许多人已很难辨认出自己身边那些当年的老地主。这个一度在上个世纪主动或者被动左右着历史大势发展方向的群体,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标签化之后,等来的不是理性解读,反而是近乎彻底的遗忘。
作为一个业已彻底消亡的群体,地主的形象没能获得理性的重建,是一种深刻的悲哀——不能正确理解地主群体在中国近代社会秩序中所处的位置,不能正确理解地主与佃农在合作与斗争中如何达成利益均衡,就不可能得出一个比较靠谱的中国近代社会的真实面目。也就是说,若想还原一个真实的“旧社会”(中国近代社会),理性解读中国近代社会的地主群体,至为关键。
一、地主到底占有多少土地
关于地主霸占土地的比例,过去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地主富农只占农村户数的8%,占有土地则达到“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毛泽东选集》一卷本,页1250)
但1952年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否定了这个结论。土改中总计全国约有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共分得近7亿亩土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2%一47%。在这一过程中,留给地主、富农的土地约有8%左右,同时还触动了中农的部分土地,留给地主富农的土地与触动的中农土地比例大致相抵。由此来看,过去“地主”、“富农”共占有不到50%的土地,并不是流行的70%—80%。
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的历次调查数据,同样支持了上面这个结论。
1、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17省869县调查,地主户数占7%,占有土地38%。
2、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22省调查,地主户数占5%,占有土地34%。
3、薛暮桥根据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6省调查推算,地主户数占3.5%,占有土地46%。
4、陶直夫(钱俊瑞)估计1934年左右全国情况,地主户数占4%,占有土地50%。
5、吴文晖1934年估计,地主户数占3%,占有土地32%。
6、陈翰笙1946年分析,地主户数占3%,占有土地26%。
7、中共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6省97县100乡调查,地主户数占4%,占有土地41%。
8、苏南5县973乡调查,地主户数占2.3%,占有土地31%。
9、东南4省235县调查,地主户数占3%(人口占4%),占有土地26%。
10、国家统计局根据1950年农业生产年报资料及各地土改前各阶级比重推算,地主户数占3.79%,人口占4.75%,占有耕地38.26%。
对上述数据做简单平均化处理,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近代地主占有土地比例大致在30%-40%之间,不可能超过40%;地主户数占总户数的3%-4%,人口约占5%。(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
外国学者巴克(Buck)1929年在中国22个省168个地区,1,6686个农场3,8258个农户做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占有,分给佃农耕种,成为中国重要的问题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过度佑计的情事。(实际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为耕种人所领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用于佃赁。在产小麦的地区,耕种人自有的情形多,占(全部土地之)八分之七,与之相较,产稻谷的地区,自有土地为五分之三。”
“将农民分为不同的门类是另一种衡侧佃货程度的办法:半数以上的农民为全自耕农。不到三分之一为半自耕农,其他百分之十七为佃农。”
地主的典型特征,除了拥有大量土地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出租土地给佃户。在出租土地的比例问题上,巴克也做了一个估计,认为30年代约有28.7%的私人土地出租,再加上约占6.7%的几乎全部出租的公有土地,租给佃户的土地共占全部耕地的35.5%左右(《剑桥民国史》)。
对地主实际占有土地数量的界定,关系到对中国近代社会性质的界定。如果认可70%-80%这个结论,那么就等于认可中国近代社会是一个佃农社会;如果我们认可30%-40%这个结论,就等于认可中国近代社会仍是一个自耕农社会。
二、地租到底怎么交:收租对象不是全部农产品
关于地主究竟搜刮了佃农多少劳动成果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的数据。基本语境无外乎是佃农的绝大部分劳动成果都被地主老财无情地剥削一光。不过遗憾的是,对地租具体怎么算,怎么交这个问题,却很少涉及。
林则徐对晚清江南地区怎么交租的问题有过实地考察。在《江南催拼科稻编》里,林则徐这样描述(译文):“吴地的习俗,是地里所种麦子的收入全归佃户,所种的稻谷则要给地主家交租。所以当地的佃农都喜欢种麦子,不喜欢种早稻。……”麦子作为“副产品”不用交租,所以林则徐说,当时江南地区百姓都普遍种一季麦子,再种一季水稻。
只有土地上的“主产品”交租,“副产品”不交租,在晚清是社会普遍现象。乾隆年间编纂的《岳州府志》里就提到,当地政府明确鼓励佃农多种杂粮,因为种稻谷的最大获利者是地主,而种杂粮的最大获利者是佃农。
杂粮的产量其实也是很可观的。以林则徐所调查的江南地区的春小麦为例,小麦七斗可以抵稻米五斗,而稻谷一石才能抵稻米五斗。一麦一稻总收入显然并不比种双季稻差,而对佃农而言,种小麦不用交租,显然更加划算。
三、租到底怎么交:不是所有土地都要交租
关于地租具体怎么算,怎么交这个问题,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素是:并不是佃农租种的所有土地都需要交租。
譬如:南方许多地方,只有水田才计算地租,其他附带在水田上面的旱地、山林、水塘则往往连面积都没有计数。自然也没法计算地租。而即便是水田,以湘中为例,在“中稻”交租之外,佃户另外再种的早稻或者秋季作物,都不再加收地租。
作为附带品的“山、泽、土”不计算地租,大约是清末民初时期南方的普遍现象。民国《南川县志》里就明确提到四川附带“山土”从不交租。浙江《兰溪县志》里也有着同样的说法。
这些山、泽、土究竟产出多少,是个很难统计的问题。不过产量不会很高是一定的,否则地主也不会将其当成可有可无的附属品。
所以,判断地主对佃农剥削程度的高低,贸然下结论说地主拿走了佃农百分之几十的劳动成果,是极其草率的。
四、租到底怎么交:地租普遍是要打折的
中国历史上的交租方式,除劳役租,也就是履行给地主家干活的义务之外,可以区分为分成地租与定额地租两种。前者地主与佃农依照每年产量按比例均分;后者则属于按亩计算的定额地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铁板租”,不论丰歉,租额总是固定的,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地租,大略就属于这种“铁板租”。
清朝乾隆年间,两江总督那苏图在一份给皇帝的奏疏里描述了当时清帝国的大概交租方式。那苏图说:“北方佃户计谷均分,大江以南,则多系计亩收租”。其实当时北方也很流行“铁板租”,只是南方更加流行。基本上,明清两代乃至民国,“铁板租”一直都是交租的主要方式。
文学作品里黄世仁凶神恶煞逼死杨白劳的主要武器,就是他们之间存在的“铁板租”,无论杨白劳的年成好坏,黄世仁的地租总归是固定不变的。一旦杨白劳碰上荒年,无法完成“铁板租”,欠下了债务,黄世仁再来上一个利滚利,息加息,杨白劳从此以后也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但实际上,明清两代的地主们基本上都做不成黄世仁。可以说,逼死杨白劳的“铁板租”,被完整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明朝末年人耿橘大在谈及江苏常熟地方的田租问题说,曾这样说(译文):“最好的田地,每亩交租不过一石二斗,但实际收到的田租,从来不会超过一石。”实际收租比率不过80%而已。
清代道光年间华亭县的数据,上等好田,能收到“铁板租”的80%,比较差的就只有50%了,平均下来,不过是62%而已。
这种按照“铁板租”定额,打折交租的方式,在明清两代及民国时期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黄世仁那般一个子儿都不松口的现象,在明清史料里面几乎是看不见的。传统社会底层以儒学为维系,形成了很多平衡底层经济利益的乡约、乡俗,这些乡约、乡俗都制约着“铁板租”的实际收取率。清代人旺辉祖在《双节堂庸训》里头,就明确提及:“偶遇歉岁,自有乡例可循”。完全脱离了这种基层儒家乡约,如黄世仁般一口咬定“铁板租”不松口的地主,实在是少之又少的。
这个地租的折扣率到底是多少,也很难得出具体的数据。但能收到8、9成的情况是相当罕见的。清朝人王炳燮就说,苏州地区实际收取的租米,多的也不过达到5、6成,少的才收到3、4成。苏湖足,天下熟。苏州地区田地好,灾害少,地租折扣率仍旧如此,其他地区也就可想而知。
所以,判断一个地主对佃农剥削程度的高低,单纯以租佃合同数据为准,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五、从明到清:地主们能收到的地租越来越少
总体上来讲,地租的实际收取比例,从明代往后,一直是在不断上升的。相关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16世纪下半叶—17世纪上半叶的明代末年,约为八九成;
17世纪下半叶—18世纪上半叶的清代前期,约为七八成;
18世纪下半叶,约为六七成;
18世纪末—19世纪上半叶,约为七八成;
19世纪下半叶,约为六七成;
19世纪末,降为五六成左右。
也就是说,从明到清,地主们所能够收取到的实际地租,是越来越少了。
清代粮食亩产和总产量都处于上升阶段——全国土地基本上都获得了开发,美洲的玉米、甘薯等高产农作物相继引入——正是在亩产与总产量全方位上升的背景下,才有了清代中叶的人口大爆炸。粮食亩产和总产量上升,地主们能够收取到的实际地租率却在直线下降,这其中起作用的显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社会因素。
——佃农杨白劳在与地主黄世仁的抗租斗争中完全处于劣势,黄世仁最后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杨白劳落了个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但就明清两代史料而言,非但黄世仁般的压倒性胜利极少存在,而且事实恰恰相反。在“催租逼租”与“抗租欠租”这一绵延数百年的斗争中,反是佃农们获得了空前的胜利。从明代到清代,地主们地租实际收取率的直线下降,正是佃农们“抗租欠租”活动取得胜利的结果。
譬如曾国藩当年就在给朝廷的《备陈民间疾苦疏》里面谈到他所管辖的江南几府,说(译文):“每一亩田,产稻米自一石五六到二石左右不等,除去佃户平分之数与抗欠之数,最后业主所能收到的地租,怎么也超不过八斗”,可见佃户们的“抗租欠租”活动,在当时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
不管有无能力履行租佃契约,佃农们履行契约按规定交租,是极为罕见的事情。“抗租欠租”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是地主与佃农关系中的常态。譬如卫廷璞在乾隆十年曾对皇帝这样说(译文):“如今人的性情骄恣,即便是丰收之年,也都还抗租不交。致使收不到租子的田主还要给朝廷纳粮,那些佃户们却坐享那无税之田。地主和佃农彼此冲突,轻则互殴伤人,重则酿成人命。臣在广东长大,从南方一路做官做到北方,所见所闻,全都一个样子。”
(明清时期的佃农杨白劳们如何近乎“完胜”地主黄世仁,限于篇幅,暂且留待下一期专题详细讲述。)
六、结论:实际地租剥削率只有30%
地主老财对佃农的敲骨吸髓到底有多狠,也就是“地租剥削率”。明清两代以来,租佃契约里所规定的地租额一般相当于土地正常产出的50%左右。这也是通常说地主剥削率高达百分之五十甚至更高的史料依据。但“地租剥削率”其实并不完全取决于租佃合同,最终决定这一剥削率高低的,是地主最终究竟能收到多少地租。
如此而言,一个比较粗糙的结论即可浮出水面:如果说地租实收率只有租额的七八成(即70%一80%);同时,鉴于过去只对佃农的“正产出”计算地租,如果把副产品(如稻麦地区的小麦,以及田边地角的收获等)也纳入考察范围,那么,契约地租额应当大约只有土地总产出的40%。而实际收取到的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30%左右的样子。也就是说,明清两代乃至民国,地主老财们对佃农们的“地租剥削率”,只有30%左右,而不是一向所流行的50%甚至更高。
而且也只有这样一个数字,才能够解释为什么明清以来我们的传统农业社会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稳定。倘若剥削率高达50%甚至更高的话,这种稳定势必是难以维持的。
我所知道的地主之家
自从接受教育起,地主就被列为黑五类之首。他们的典型形象是黄世仁、刘文彩、周扒皮等等。他们集人性丑恶之大成:贪婪、狠毒、奸诈、腐化、堕落,无恶不作,无耻之极。他们的形象,贼眉鼠眼,鬼鬼祟祟。他们人还在,心不死,时刻觊觎着复辟资本主义(?)。因此,我从小对地主有一种本能的仇恨和厌恶。
直到下放农村,我才接触到真实的、作为一个人的地主。我们村上有两个地主,都是五、六十岁,两人是表亲。我主要说一说其中的大地主吧。
大地主是一个老头,个子矮小,古铜色的脸上皱纹纵横交错,永远一身皱巴巴的破衣裳。村上年轻人告诉我,他是地主,我仔细端详,看他同村里农民没有任何两样。但是我害怕,因为我当时满脑子“阶级敌人人还在,心不死”的主席教导,我自然联想到当时话剧“夺印”里的情节。因此第一次的偶然照面,他看着我,脸上似乎想挤出笑容,我则板着脸,警惕而又冷漠地看着他。
多少年来,我们被告知,地主都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和剥削分子。但是随着对老地主的逐步了解,我简直不相信他是地主。最重要的一条,他是我们村上干农活的第一能人。当地的农活中,一个是堆草垛,还一个是筛大筛子,属于技术活,村上能干而熟练的没有几人,包括队上雇农出身的生产队长,曾经的长工头子,他会堆草剁,但是大筛子筛得不怎么样;另一个贫农,大筛子筛得好,但是草垛堆得又不怎样。但是这个地主,两样农活样样做得漂亮,其它农活如耕田、耙地等,他样样在行、麻利,一天农活干下来,身上衣服不带一点儿泥星子,实在是地道的种田把式!我们队长是个种田好手,一般庄稼汉的种田水平他都看不起,但是对这个地主的农活一向夸奖。
更奇怪的是,队长说地主的为人不薄,从来不亏待打工的。他不止一次地介绍说,农忙在地主家干活,一天四餐,几乎每餐都有大鱼大肉,地主家人也没有他们吃得好。地主对长工从来没有斥责,特别对他这个长工头子,工钱也开得最高。
多年阶级斗争的宣传教育,与现实介绍相互碰撞,于是我得出这样矛盾的印象:他是远近闻名的大地主,村上有田有地,镇上有半条街的店铺;他一生辛劳,是种田的好把式;他是地富反坏右之首,但在村上口碑不错;他很有眼光,几个儿子都供在外面念书;他作风正派,没有所谓妻妾之闻,他的老婆是一位慈眉善目的老太太,年轻时很是漂亮,解放后成为地主婆,两人相依为命,苦度余生。
我下农村的那几年,文化大革命的阶级斗争之弦绷得正紧,所以,地主作为黑五类之首,遭受的磨难是最多的。那年头,三天两头阶级斗争新动向,于是把地主拉到大队去批斗。地主、富农们站成一排,垂首而立,每人胸前挂着牌子,上书“地主分子XXX”(后来因为批斗太多,也不挂牌子了)。批斗期间,不断有人高呼口号,“打倒地富反坏分子,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一串一串的,呼喊一个小时口号不会重复。地主、富农分子也得跟着举手,骂自己,喊万岁。
地主富农们就是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这样敌对、仇视的氛围中。我注意到,地主们从来是上工最早,下工最后,最苦的活肯定派给他们。贫下中农干活时偷懒耍滑,停下来聊天说笑,地主们不敢停(尽管没有人监督),而且似乎没有听见,看不出说笑内容在他们的脸上有什么反映;贫下中农为自身利益可以吵架甚至打架,但是地主们似乎对个人利益十分淡然,不回嘴,不争辩,不解释。我从来看不出他们的喜怒哀乐,从来听不到他们对生活、对身边的事物、对个人行为发表看法、作出判断;他们永远无声无息,他们的表情要么漠然,要么是微笑,附和着你谦卑地笑。
最底层的普通农民和不识字的妇女没有学会斥责与吆喝,他们习惯性地称呼地主夫妻为XX(地主儿子的名字)他爸、XX他妈。地主夫妻也同样称呼底层的普通农民为XX(农民儿子的名字)他爸、XX他妈。算是一点慰籍?
跟着倒霉的是地主的子女。听说地主的大儿子参加过志愿军,因为有技术,回国后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不了解他的具体工作情况)。二儿子是某厂职工,结婚后育有一女。三儿子学的是兽医学,毕业后在某农场担任兽医,因为文革,加之地主成分,二儿子一家和三儿子都被下放回家。四儿子初中毕业后,不得不在家种田。从地主大儿子到四儿子的经历和遭遇,也可看出,阶级斗争之弦在中国是越绷越紧的。
地主的二儿子不但农活做得好,而且会驾驶和修理拖拉机。因为有技术,加之见过世面,擅长交往,虽然成分不好,政治上倒也没有吃什么苦。尽管生活艰苦,尽管养的是个女儿,他仍坚持送女儿上学读书(我们村上女孩子读书的很少)。
地主的三儿子是个兽医,在农村可是非常受欢迎的职业。因为成分不好还是为人态度谦和?反正远近的农民凡是家里的猪有病,肯定找到地主的三儿子,包括村干部、共产党员,倒也不在乎他的地主成分。地主的三儿子从来都是搭上自己的休息或工分(外出给猪看病,队里不记工分的),而且从来不收人工费。他有一技之长,有文化,长得不错(用今天的审美语言,地主的几个儿子都长得很帅,特别是他的四儿子,下面要说到),人缘很好,可是三十出头了,还没有对象。
地主的四儿子当时也有二十五、六岁了,他长得天庭饱满,浓眉大眼,高鼻梁,身材魁梧而匀称,干农活一把好手。他自知出身不好,见人三分笑,客气、谦和但是绝不显卑微。不考虑所谓阶级成分,他实在是个优秀青年。可是那年头,没有人家敢于把女儿嫁给他。
1970年代中期,邻村迁来一户苏北父女(可能当时的苏北不少地方比我们这里还要穷,现在回忆,至少有三户苏北人举家迁居到我们这里)。那女孩子高大丰满而水灵(当地人称之为飞嫩),长得不丑,居然就看上了地主的儿子,并且就恋爱上了。
虽然宣传自由恋爱几十年了,我们那一带基本沿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通常是一场交易,双方家长通过媒人谈判,主要内容是女方家的彩礼多少。谈判成功,婚姻就算定下来了。男女本人结婚之前,难得有机会见面;说悄悄话、“谈”恋爱更是一种奢侈。
地主儿子的自由恋爱,属于离经叛道,遭到许多光棍青年的嫉妒,而且由于不合当时的政治气候(多少贫下中农的儿子找不到老婆),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地主儿子闷头干活,但是不言放弃,那个女孩子遭到她父亲的多次打骂,不知道哭了多少次。有一天晚上趁父亲不在家,她偷偷住到了地主儿子的房间里。大概因为女孩子主动投怀送抱,而且据说她公开承认生米煮成了熟饭,她父亲气得半死,村上人也骂女孩子不要脸。两人就这样算是结了婚,也没有办什么酒席。
这就是农村地主儿子的艰难婚姻。回想起来,幸亏“一打三反”运动已经结束,否则地主儿子可能被判刑的。但是,当时的我们,非常讲究所谓纯洁的“爱情”,对地主儿子的这种不“光彩”的同居,我不仅没有一点的同情心,反而看不起这一对患难中的偷情男女。
现在重新审视自己,越发觉得由于浅薄而显示出的冷酷。如今应该没人歧视地主儿子了吧,遥祝他们夫妻幸福,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