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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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与民族关系发展
■ 张艾力
《中国民族》 2006年第4期
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最复杂、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对社会发展影响极大。因此,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怎样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关系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深化民族平等以顺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各民族在政治、法律平等基础上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全面平等,必然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然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地区和民族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实现民族间全面平等的难度加大。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要以民族平等关系的深化为前提。
充分激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功能是深化民族平等关系的基础。每一项政治制度必然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功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不例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邓小平的这句话就蕴含着这个道理。然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以往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这种制度所拥有的政治功能及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实现其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功能。而对于其经济功能却存在着重视不足、发掘不够的现象。当前,从一系列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分析,5个自治区和其他几个多民族省在全国都处于发展劣势就反映出了这一问题。具体来讲,《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已经20多年了,但5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各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在经济发展问题上有很多关系难以理顺,和一些国家部门在权益分配上的矛盾难以协调。而且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自治地方拥有的自治权利不可避免地部分“流失”。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全面、高效实现的情况下,必须要从充分发挥自治机关经济自治权入手,激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功能,才能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
完善民族经济优惠政策体系是深化民族平等关系的支撑。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少数民族采取经济优惠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平等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间里,我国的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大大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维护和巩固民族关系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政治功效。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对国家权力不断弱化,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出现了效力减弱或部分失效的情况。从“保证执行度”来看,农业发展政策为56%、工业发展政策为50%、财政优惠政策为44%,而税收优惠政策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政策仅为36%和20%。而且受“梯度发展战略”的影响,国家的生产力布局和宏观调控政策向东部地区大力倾斜,国家对东西部地区的宏观政策支持力度出现了“此长彼消”的现象。这不仅成为东西差距拉大,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程度加剧的原因,而且对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怎样抓住西部大开发带来的发展契机,制定出最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外部对民族地区经济形成强有力的刺激,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是否稳固的重大问题。
加强民族团结以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民族团结是多民族国家经济和谐、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指标。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也相应增多,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可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把握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虽然复杂多样,但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上。依据胡鞍钢对部分人大干部的调查,在对“地区差距扩大是否影响民族关系”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有35%的人认为有影响,有62.2%的人认为有严重影响,只有2.7%的人认为没有影响。因此,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的过程,也就是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得以解决的过程,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协调好民族间的利益关系。我们在重视发展问题,并将其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根本之策的同时,也应充分估计到发展过程本身会给民族关系带来的问题。也就是说,发展差距导致的矛盾和消除差距过程中形成的矛盾必然会交叠在一起,矛盾的焦点在于发展过程的利益分配问题。比如,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照顾到民族地区的利益,不能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就会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资源开发区的人民群众之间产生许多矛盾和问题。另外,在企业行为为主的区域合作中,一些企业和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合作中也会做出一些不利于民族地区的事情。因此,在经济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以使民族关系和睦,否则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
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分化、西化活动。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分裂、西化中国的企图从来没有停止,其利用那些最普通的问题制造舆论、蛊惑人心、煽动不满、挑起事端,使民族问题成为影响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国际舞台上必须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坚决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增进民族互助以实现多民族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早已形成了休戚相关、生死相依的互助关系。当前,中国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增进民族间的互助应该是最有效的途径。
树立正确的民族互助观,坚决杜绝“依赖”心理和“包袱”思想。我们实行民族互助的目的和出发点主要是为了弥补自然资源、生产要素、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因此,民族互助是一种双向行为,互助双方都是利益的承受者。因此,在民族互助的过程中,一要防止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将民族互助等同于援助,从而滋长等、靠、要的思想;二要防止有些汉族干部和群众把民族互助看成是对少数民族的“恩赐”,将民族互助当作“包袱”。
坚持民族互助中的竞争与优势互补。我国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但科学技术落后。相反,发达地区具有科学技术上的优势却缺乏资源支撑。因此,民族互助的过程应该是优势互补、经济发展齐头并进的过程。另外,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不同主体之间必然存在着利益之争,而且民族本身也是利益不同的群体。这就决定了此时的民族互助必须是竞争中互助,互助双方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并在互助中获取最满意的利益。
加大民族地区的开发力度。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提出了“两个大局”重要思想。以民族地区为主体的西部地区在第一个“大局”——东部沿海优先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后,国家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开始西移,这不仅是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的继续实践,也反映出党和国家以及东部地区回报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