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农民工维权利剑——写《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山西日报 20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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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进入论坛
经过两年的充分调研,去年春天,根据省委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展开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表决通过
今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在山西就业的农民工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借鉴。这部法规是怎样酝酿出台的?它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番探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上升到法的高度,体现为系统的法的意志。而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一个特殊群体,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并对侵犯农民工法定权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严厉制裁,这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委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构,承担起这项重任,并通过大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于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
连续两年,两次调研,农民工权益受损现状堪忧,法律缺位成为重要原因之一,立法动议初步形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形成一支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已达2亿多人。在我省,“经依法登记的正规企业单位内已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总数近110万人;属于流动就业、零散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超百万人;另尚有近百万人到省外务工就业。
农民工为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省总工会于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对我省农民工权益状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水平低、工作条件差、子女就学难等七大问题。
为什么农民工的权益屡屡遭到侵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认为,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有体制性、制度性、法制性及农民工自身等多方面原因。在法制性因素方面,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明确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缺乏。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中,也将“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列为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四个深层次原因之一。
早在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就第一次提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直到2007年6月,还没有一部法律或地方法规对农民工有一个明确的、准确的定义,对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适用于农民工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滞后,使农民工进城务工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发生冲突,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起草、制定和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这一切都表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系统完善的法制保障体系,农民工权益保障就将停留在通过政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阶段型维护阶段。”姚新章掷地有声的话表明了省人大当初确定立法动议时的坚决态度。
加快立法,一年内十四易其稿,终于为农民工利益的保护加上一道“安全符”
如何把农民工权益维护纳入一个法制的轨道,创造一个法律环境,仅靠行政工作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姚新章回想起《条例》最初列为立法计划时的情景时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安排,针对当前农民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要做法律规范,农民工根据我们国家性质必须享受的权利,也必须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
2005年,《条例》列入地方立法预备计划。
2006年,《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总工会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
2006年4月,起草小组首先研究分析了省总工会两次调研的结果,然后赴全省各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省人大内司委多次召开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8次大的修改,经省人大内司委2006年第28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13日,条例(草案)初稿经省人大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2006年11月28日,条例(草案)初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初审后形成的《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五条、八十款。
2007年4月,《条例(草案)》初审通过后的5个月里,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会同省总工会成立修改小组,制定修改工作方案,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部分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部分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征求意见。法制委还邀请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草案进行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5次大的修改,共删除7条,增加7条,并对原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和分拆,经2007年4月30日法制委会议研究通过。
2007年5月16日,《条例》(草案)经省人大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
2007年6月1日,经分组会议、法制委会议和联组会议讨论,并再次进行修改后,省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
2007年7月1日,《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实施。
在制定过程中,起草及修改小组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了《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失业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义务教育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山西省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与劳动法配套的部分规章共70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
意义重大,全国首创,明确了农民工务工期间,既是“职工”也是“居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性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规,我省是全国首家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省份,因此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对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山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了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权益现状,力求为农民工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力求使这些规定既能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罚当其过、制裁有力,真正达到处罚的目的,又能够有利于维护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多年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具有自发性和无序性,很少与用工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劳动合同,而且很多农民工是季节性工,当阶段性的工作完成之后,他们又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变为拥有土地的农民,这些都为农民工身份的界定设置了障碍。因此,以前遇到此类维权案件时,不知道应该适用于哪一个法规。这次出台的《条例》,将农民工的权利以省级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对这一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画上了一道 “安全符”,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也是最为基本的一点,就是《条例》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工在务工期间,首先作为“职工”而应当享有的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权益,同时作为在城镇生活的“居民”而应当享有的公共管理服务和相应的有关权益。这无疑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
姚新章在接受采访时最后说到,《条例》出台实施了,最重要的是贯彻落实。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这部法宣传到广大农民群众都知道,把这部法变成广大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手中的一个锐利武器。其次,就是应该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的力度,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让农民工知道,“有困难找工会”。第三,当前在贯彻《条例》的时候,应该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就是要整顿劳务市场,完善劳务用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的预算盘子,使每一个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一个国家公民应有的尊严,能够体面劳动,获得合理报酬。最后,就是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本报记者 刘 宇
http://www.daynews.com.cn/sxrb/aban/A1/244084.html
山西惊现“奴隶工场” 上千孩子被卖黑砖窑做苦工
400父亲网上泣血求救 河南公安厅请求公安部跨省施救
2007-06-14  东南快报  综合《新快报》《山西晚报》等
他们都是10岁左右的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只有8岁,但他们却干着大人们都不愿干的重活,而且每天工作14个小时。拳打脚踢是常事,棍棒侍候只等闲。哪个孩子稍有不从,就会被监工用烧红的砖头烙背以至于血肉模糊,伤情恶化而奄奄一息的甚至被活埋……想逃出去几乎是不可能的,有的孩子已经被关了7年,简直就成了“野人”。
这是哪里的事儿?发生在奴隶社会吗?不是的。这些事情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等地的一些窑场,而且眼下还正在上演。

砖窑“黑人”
整日生活在悲惨世界
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一个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帖子以400位河南籍父亲的口吻陈述:他们的孩子大多在郑州火车站、汽车站、立交桥下、马路边等地方被人贩子或诱骗或强行拉上车,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卖到山西的黑砖窑做苦工,山西临汾市、永济市是窑场比较集中的地方。
两个月来,他们倾家荡产,冒着生命危险一次次潜入大山深处寻找他们的孩子。先后营救出40余人,从中得到一些宝贵线索。可当他们找到有关部门遇到的却是互相推诿!400多位绝望至极的父亲在网上联名发出求救信。
帖子里描述了不久前成功的一次解救过程,情景催人泪下——“我们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在这些手脚并用、头发长得像野人一样的孩子中间,有的已经整整和外界隔绝了七年,有的因逃跑未遂被打致残;有的孩子被监工用烧红的砖头把背部烙得血肉模糊(后被人救出在医院治了数月也未痊愈)。他们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还不让吃饱饭,有时因劳累过度,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随手拿起的砖头砸得头破血流,然后随便拿起一块破布一裹了之,继续干活,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伺候更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有的孩子被打手打成重伤也不给医治,如不能自愈或伤情恶化,奄奄一息时黑心的工头和窑主就把被骗的苦工活活埋掉。这些孩子身上都因为长期不洗澡长满了牛皮癣似的皮屑,他们最小的只有8岁,8岁的孩子为了一顿饱餐是那么顺从,每天都干着成人都难以承受的重活。他们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全天候有监工或打手巡逻站岗。”
由于势单力薄,父亲们只解救了40名河南籍的孩子,“对那些来自湖北、四川等省的孩子,我们为无力改变他们的命运而愧疚”。由于这些黑砖窑都在大山深处,再加上窑主们“消息灵通”,致使解救起来难上加难。
“令我们心寒的是,乡派出所不仅置之不理,还百般阻挠刁难我们带走已经解救出来的孩子,而且在窑主对我们进行威胁恐吓时也坐视不管。”帖子说,后来经过努力,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乡派出所进行敦促,乡派出所终于表态:“孩子是在河南丢失的,强制用工的窑主也是河南人,你们应该回河南报案,只要你们河南警方出面,我们会全力配合。”
网友痛斥
这是21世纪的“奴隶工场”
《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发出后获得了强烈反响,截至6月12日,大河网上该帖点击率超过31万,而在6月7日被转帖到天涯杂谈后,短短6天时间,该帖更是获得了高达58万的点击率和3000多篇回帖。
在天涯上的数千个回帖中,网友们几乎都表达了同一个立场——“愤怒”。网友“LQL8866”称:“震惊呀,在21世纪的今天居然还有这样的事情,如果是真的,建议中央一定要严查严打?选”不少网友直指这和“包身工”无异,而黑砖窑更是当代“奴隶主庄园”。
河南都市频道报道的一个细节多次被网友们提及:一个到黑窑场寻找孩子的家长发现一个小孩是自己的同乡,想把他带走,结果当地派出所的人说,这小孩是窑场花了几百块钱买来的,你只要找自己的孩子就行了,不要管闲事。网友“三疯Z”表示:“当地警察已经变成黑煤窑主看家护院的私人武装!”
在一片声讨声中,也有理性的网友呼吁“不能消极对待”,同时发出建立“民间解救联盟”、“黑窑儿童拯救小组”的呼声,以便更大范围地获得支持援助,尽快营救在山西等地黑砖场被囚禁迫害的儿童及其他民工。
泣血解救
河南上千家长上电视寻子
目前,许多有社会责任的媒体开始共同关注在山西受困的河南未成年窑工,大河网、商都网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开辟论坛,三天时间有3万多名网友参与讨论。用百度搜索“罪恶的黑人之路”词条,有13.8万多个词条。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也纷纷关注事态进展。
据了解,河南未成年人被拐骗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的悲惨事实,已经引起该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从5月9日该台记者接到未成年人失踪的第一条新闻线索开始,在一个月时间内,记者三次赴山西黑窑场暗访,截至6月11日晚上,河南电视台共播出了21期节目,上千名孩子的家长到都市频道寻子。为解救被“黑窑场”、“黑矿山”强迫劳动的务工人员,6月9日起,郑州警方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专项行动,并建立“全市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同日,河南省公安厅也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的专项行动,全省各地派出所开始摸底、登记辖区失踪人员信息,警方各部门对于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劳动、雇佣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予以严惩,对郑州火车站等违法犯罪猖獗的地区进行专项检查。河南省公安厅已经把“山西黑窑场强迫未成年人做窑工”的犯罪行为,紧急上报公安部,请求公安部督促山西警方清查黑窑场,解救河南在山西黑窑场受奴役的孩子。
劳监部门
涉嫌倒卖童工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先后三次赴山西采访,见证了这群父亲们成功解救40余名落难孩子的经过。
付振中称,他先后三次赴山西采访,跑过大大小小的窑场。在山西的运城和晋城一带,窑场特别多,至少有1000家以上。因为山西人口少,用工紧张,很多窑场主都在非法用工,从人贩子和黑中介手中买来窑工,变成“黑人”。“我们去过的这些黑窑场,都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在解救孩子的过程中,当地警方只允许解救当事人的孩子,也就是说只有家长亲自去才能带走自己的孩子。
付振中称在解救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阻力是,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甚至还执法犯法。他讲述了在山西永济市解救平顶山少年朱广辉的个案,“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朱广辉从一个窑场解救后,又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倒卖到另一个黑窑场,并且一个姓冯的劳动监察队员还把朱广辉被解救时补发的300元工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对我震撼最大的一次采访,是在山西万荣县采访黑窑场的童工。这里的孩子最小只有8岁,最大13岁。这些本应该坐在小学教室读书的孩子,却在干这成年人都不愿干的体力活。这些孩子大部分是被拐骗和卖到黑窑厂做苦工的。也有的是因为贫困,跟随包工头出来做苦工的。但无论是被强迫还是被生活所迫,都让我有一种揪心的痛苦。我为自己没有能力解救这些孩子而痛心。”付振中说,“据我们所知,在山西黑窑场做苦工的孩子至少有1000人。”
http://www.dnkb.com.cn/news/20070613/224827.html
执法者岂能沦为 黑窑主的帮凶
2007-06-14   东南快报  盛大林
如果说黑窑场里的场面让人触目惊心,那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则让人瞠目结舌!如果说黑窑主的恶行让人怒不可遏,那么执法者的态度则让人出离愤怒!
公安,公安,保护的就是公共的安全。而当地的民警竟然对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恶行坐视不管,甚至接到报案后还推诿、敷衍。劳动监察部门,本来专司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当地的这些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不仅对受到非人折磨的童工视而不见,甚至成了黑窑场的帮凶!
生不如死,人不如畜……数以千计的孩子,比过去的“包身工”和“奴隶”还要凄惨。稍微有点人性和良心的人,看到报道中的照片和带血的文字,心都会发抖。可当地的那些执法人员,面对血淋淋的事实,竟然无动于衷,甚至为虎作伥——这些沦为“黑煤窑主看家护院私人武装”的执法者比那些心狠手辣的“奴隶主”更可恨!
窑厂的煤是“黑”的,窑主的心是“黑”的,执法者的手也是“黑”的……给人的感觉,那些地方简直就是一个个暗无天日的“黑天地”。黑白成一道,警匪一家亲……这样的“黑天地”比那种只有一群乌合之众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要可怕得多。
http://www.dnkb.com.cn/news/20070613/224842.html
铸造农民工维权利剑——写《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山西日报 2004-4-28) 铸造农民工维权利剑——写在《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山西日报 2004-4-28) 重在治本的维权行动——从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看农民工权益维护 重在治本的维权行动——从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看农民工权益维护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基于政府角色的分析 全国人代胡小燕考虑从政 要保护农民工权益 保护农民工权益必须消除社会等级分化 开胸验肺话尘肺--------农民工悲愤维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农民工维权手册》 农民工 农民工 农民工 农民工维权为什么这样难——律师周立太访谈录(南方周末 2007-11-1)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凸显了什么? 王舟波:中国农民工维权之路及前瞻 农民工为职业病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图)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图) 媒体进行新生代农民工调查:维权观念比父辈进步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