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冰 : 神坛之上的国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16:35
今年十一期间我出差在外,很遗憾没有看到国庆60周年阅兵的转播。不过,从以后一遍遍重播的电视新闻里,我还是大概了解到了它的盛况。在我们所熟悉的“群众反响”类新闻中,有一个片段让我印象深刻:一位50岁左右的女士激动而自豪地对着电视镜头说:“看到国家这么强大,我们老百姓什么都不怕了!”
 
如果这位女士的感慨是由衷的、并且确实代表了许多国人心声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对“我们老百姓”来说,中国当下最需要“怕”的,依然是潜在的外部侵略和内部叛乱。因为国家通过阅兵所展示的“强大”,是军力的强大,而军队的功能无非是抵御外辱和平定内乱。
 
在一个更为宽泛的层面上,我非常相信这位女士的确说中了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自觉意识或潜意识里的心理。中国100多年来的历史向我们每个人展示的是一幅无尽的内忧外患、河山破碎、积贫积弱、封闭落后的悲惨画卷,这段刻骨铭心的血泪史自然而然地将全体中国人引向这样一条似乎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没有国家的强大,就不会有任何个人的幸福。而当这个真理被许多历史真实与宣传教育一再强化以后,“国家”这个东西就渐渐地被供上了国人顶礼膜拜的神坛,它也成为一个多世纪里无数仁人志士义前赴后继、义无返顾地抛头颅、撒热血的崇高精神依托。
 
然而今天,当“国家富强”的百年梦想第一次那么近在咫尺,或者按照不久前逝世的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的说法,穿越“历史三峡”的曙光第一次如此真切地闪现在这一代中国人面前的时候,我却觉得,我们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国家”这个神圣图腾。容我用一个问句来开启我们的讨论:国家存在的依据是什么?或者说,为什么需要国家?
 
根据我有限肤浅的阅读和思考,古今中外,能够在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国家观有两种,我按照时间顺序分别将它们称为“前现代国家观”和“现代国家观”。
 
无论是在儒家中国还是在基督教欧洲,现代以前,国家都是实现某种道德理想的手段。国家存在的理由,在中国,是为了在普天下推行和实现儒家的“王道”理想;在欧洲,则是为了在大地上建立上帝的秩序。因此,在正统的儒家史观中,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这些开疆辟土的勇武君主都不是什么值得称颂的“圣王”,因为哪怕占领了再多的土地,他们之所行皆非礼乐仁道;而在基督教的历史上,如果君士坦丁大帝能够被封圣,绝非因为他铸就了一个统一强盛的罗马帝国,而是因为他率领后者皈依了世上的唯一真神。
 
当然,不同的文化有截然不同的道德理想,它们还经常是冲突和对立的。但每一个宗教(或儒家这样具有强大宗教功能的思想体系)都毫不犹豫地认为,它们自己的道德理想源自于超越尘世之外的某个终极本体,因而是普适和永恒的。它在儒家体系中是“天”,在基督教神学中则是上帝。既然如此,前现代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及权力施行的规范当然也都来源于它,这就是所谓“君权神授”,中国的最高统治者索性被称为“天子”。根据这种国家观,虽然统治者的权力是上天(上帝)赋予的,但如果他不能很好地遵从上天确立的道德理想,甚至倒行逆施,那么就会遭到上天的责罚。儒家和基督教学说都认为,人民有不服从和反抗暴君统治的正当权利,必要时甚至可以推翻他。在儒家话语中,这叫做“天命”的转易。所以孟子曾经说过,“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也。”
 
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瓦解了欧洲的宗教绝对性以及建立在此之上的前现代国家观,并建构了一种“现代国家观”。随着以后几百年里欧洲列强的扩张,它也逐步扩展到全球。依据这种现代国家观,国家是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必要手段。这里的所谓个人权利,包括安全、财产、自由等许多方面,简言之,即只要不危害到其他人,每个人都可以不受强迫地自由追求自己认为的幸福生活。在这种新的观念里,国家是一群人自愿订立的一份契约。根据这份契约,公民向国家让渡一定的天赋权利(例如行使武力自卫),以换取国家对每个契约签定者权利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需要得到保护的公民权利虽然亦不乏道德内容,但却显然不是道德取向的,其核心是利益。
 
这当然就从源头上彻底颠覆了以往的国家观,因为在这种契约论之下,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及权力施行的规范来源于那些自愿订立契约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人民。既然这样,现代国家的政府及其领导人就都必须是人民推举出来,在人民的授权下行使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完成人民交给他的任务。而这个任务,当然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假如他不能完成上述使命,则人民可以通过包括革命在内的各种手段终止旧的契约,并重新订立新的契约。在实践中,现代国家几乎全都采取定期选举的政府形式,以至于国家领导人不管称职还是不称职,到了期限都得走人。
 
由此来看,前现代的国家观也可称为“道德国家观”或“神权(天命)国家观”,而现代的国家观也可称为“权利国家观”或“契约国家观”。事实上,神道与人道,也是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本质区别
 
除了这两种国家观念以外,近代以后还诞生了另一种在世界上产生过深远影响的独特的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念。它认为,国家是实现某种“阶级利益”的工具。在它看来,前现代的“道德理想”与现代的“公民权利”,都不具有普世价值,它们说到底都是某一阶级的特殊利益的体现。而国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和实现这种特殊的阶级利益。可以看得出来,这种国家观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之间存在着一目了然的亲缘关系,后者认为,国家是实现民族价值的工具。但如果仔细分析的话,我们会发现,黑格尔国家理论是前现代国家观的一个变种,因为在他那里,所谓“民族”,实际上是一种诗意化的道德理想;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则是现代的权利或契约国家观的一个变种,因为“阶级”是以经济利益而非道德来界定的,道德归根结底只是生产关系的精神投射物。不同之处在于:它指出,所谓权利和契约仅仅是一部分人的“特权”,并非虚伪的资产阶级宣称的那样包含了全体人民。
 
在本文中,我无意辨析前现代和现代两种国家观哪一种更好。事实上,我的看法非常不同于大多数受过启蒙教育的现代进步人士。我一点也不认为现代的“契约国家论”——其重点在于,政权的合法性源自人民推举——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在我眼里,前现代的“道德国家”与现代的“权利国家”都有其各自的巨大合理性和难以克服的缺陷。因而两者之间决非是非善恶的关系,而是哪一种更能够顺应时代潮流的问题。例如,传统儒家政治最为现代人诟病的一点就是以含混不清的道德代替透明清晰的法治。然而也有学者不无洞见地指出,在中国古代,儒家经典——特别是宋代理学兴起以后确定的《四书五经》——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现代国家中宪法的功能,就连天子都必须一再保证,自己对权力的使用没有违背它的教义。
 
我最想着重提醒人们注意的一点是:虽然前现代和现代国家观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共同之处,即国家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手段,它的价值在于为某个外在于它的更高的目的服务,它们过去曾经是王道,是上帝,现在则是公民权利。正是基于这个逻辑,无论是儒家思想还是基督教教义,都将国家(世俗政权)视为由不完善的现实(乱世)过渡到完美社会(大同)的一个暂时的中间物;马克思主义则更加直截了当地宣布:随着阶级的消亡,国家最终也将消亡。
 
然而,一个异常吊诡的现象是,随着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在许多地方,国家这个原本理所当然的“手段”,其地位却反而日益上升,直至压倒了它原来服膺的目的,渐渐异化成了目的本身。更为吊诡的是,民族主义的诞生地是近代欧洲,但恰恰却在西方以外的社会——如中国这样一个文化传统对民族主义极为陌生的社会——寻找到了最肥沃的生长土壤。它的原因要从这些社会“落后挨打”的屈辱近现代史中去发掘,这一点我在本文开头已经简略分析过。
 
问题是,一旦作为一种手段的国家上升为目的本身以后,一切就都颠倒过来:为了国家,一切的道德理想、一切的公民权利(它们原来是国家存在的依据)就都可以弃之如敝帚。换言之,只要是国家的需要(实际上更多是以国家的名义),政府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做任何事情——对外穷兵黩武、对内镇压异己……不仅如此,每个国民都应当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自由思想、基本权利乃至肉体生命,无条件地响应国家的任何召唤。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最高目标:国家强大。在这种国家观中,国家本身才是超越时空的永恒的本体,原本作为目的的价值理想或个人权利反倒降低为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用一句我们曾经耳熟能详的话来说,个人的“小我”应该毫无保留地融入国家民族的“大我”之中。
 
中国在从“古代”转变到“现代”的剧烈震荡中,由于迫在眉睫的救亡需要,第一代现代知识分子中很少有人冷静审慎地辨析过西方社会从神权国家转型为契约国家的实质。当时他们看到的只是西方国家强大这一事实,却忽略了西方国家体系的基本立足点——对公民个人权利的绝对尊重和保障。当“五四”时期的领袖人物高喊用“德先生”和“赛先生”来拯救中国的口号时,他们看重的是“民主”、“科学”对国家强大的巨大功效。对他们来说,“德先生”和“赛先生”仍然是工具,它们服务的目的是国家。但真实的西方历史却告诉我们,民主、科学、自由这些价值,对启蒙运动以后的西方社会而言,本身就是最高目的。历史上的欧洲人并不是因为民主、科学能够使国家强大而去追求它们的,恰恰是对自由、科学这些伟大价值本身的不懈奋斗在“不经意间”造就了西方国家的强大。
 
尤须指出的是,早期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那些西方人不仅对个人权利的关切远远超出了对国家强大的追求,相反,他们对一个不存在竞争的强大国家权力抱有根深蒂固的疑惧。因为他们认为,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恶”,国家权力天然具有自我扩张的冲动,一旦它扩张到超出它作为“守夜人”的基本界限,就必然会暴露出其侵害个人权利的狰狞面目,而个人抵御这种侵害的力量是极其微弱的。因此,启蒙思想家始终将国家视为远比盗贼之类的偶然罪恶更为根本、更为危险的最大的恶,他们设计出许多制度,千方百计地试图削弱和束缚国家权力。
 
历史地看,我们无法责备中国现代化的先驱们以自己对西方的一知半解的认识将中国引上歧路,他们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然而,这一段艰辛曲折的现代史毕竟是令人扼腕和发人深思的。对我们当代中国人来说,更有现实意义的事情,恐怕是认认真真地补上先辈们缺的这一堂启蒙课,即重新深刻反思道德理想与国家、个人权利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对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作出再认识和再区分。我相信,惟其如此,所谓“中国的崛起”才是一个对每个中国人真正有益和有意义的事件。我还确信,惟其如此,所谓“中国的崛起”才是真正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