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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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伏法 近亿赃款下落至死未说
2009年12月08日 16:45中国新闻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35条

杨彦明今被押赴刑场。李嘉摄

证券硕鼠杨彦明被执行死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八日电 (记者 于立霄) 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在任期间贪污公款近亿元,由于他拒不交待贪挪巨款去向,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八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杨彦明执行了死刑。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年仅五十一岁的杨彦明,五年来历经一审死刑、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判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始终在死亡边缘徘徊。而杨彦明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缘于他坚持不肯说出贪挪巨款近亿元的去向,今天临刑前,他仍未把这个谜团公布。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杨彦明被发现在其租住的房子里打开煤气自杀,煤气爆炸后引起大火,杨彦明被人救出。人们发现,杨彦明在打开煤气罐之前曾割腕自尽,经过抢救,杨彦明奇迹般生还,由此一个上亿元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一中院查明,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00三年八月期间,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六千五百余万元予以侵吞。之后,杨彦明又多次指使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共计三百七十六万元交给杨彦明,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
此外,杨彦明还涉嫌挪用公款二千四百八十万元,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电脑资料进行删除。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代该款去向,还对下属表示:“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二00四年五月,杨彦明被立案侦查。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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